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对赵京德、陈维刚依据(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不含案件受理费)标的物状况:2023年10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京德、陈维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90万美元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赵京德、陈维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管理人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6月15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0114执2859号执行裁定书,赵京德、陈维刚被加入限制消费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请查看(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14执2859号执行裁定书
关于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对赵京德、陈维刚依据(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的拍卖须知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22日10时至2026年1月23日10时止(因竞价导致的延时除外)在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1、标的物: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对赵京德、陈维刚依据(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不含案件受理费)2023年10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赵京德、陈维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90万美元
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赵京德、陈维刚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法律义务,管理人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4年6月15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津0114执2859号执行裁定书,赵京德、陈维刚被加入限制消费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请查看(2021)津0114民初18848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14执2859号执行裁定书
2、起拍价:538718元,保证金:53872元,增价幅度:50,000元(或整倍数)
瑕疵说明:判决书项下权益的具体情况可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款项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形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全部风险
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则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重要提示: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考察、调查标的物信息(如变更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2、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标的物转让所涉及的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及发票开具情况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拍卖结束之日起十日内按标的成交价款的应缴纳税费标准将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交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本次交易中应以卖方名义缴纳的税、费以管理人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实际缴纳的金额为准,缴纳前不计息、无占用费,缴纳后由管理人根据发票或缴纳税、费凭证等对买受人多退少补;交付完成后发现预交税、费不足的,买受人需根据税务局或相关单位要求的金额进行补足,可自行缴纳或通过管理人补足
本次交易中应以买方名义缴纳的税、费,由买方自行承担并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图片、视频、清单或其他说明材料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及交付依据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公示期最后一天接受咨询(工作时间内)
可与管理人协商办理咨询、预展事务,有意者请与联系(咨询电话:曹律师:022-28130960)
三、竞买人条件1、竞买人是否有条件限制,请各竞买人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咨询,管理人概不负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竞买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限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进行竞价,但须在拍卖开始前五日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并向法院报备后才能以优先购买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权人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向网络平台技术部门申报,录入平台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由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优先权顺序并向法院报备,并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总价款为含税金额
标的物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竞买人额外支付并自行承担
本次处置的标的物应由债务人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也由竞买人额外支付并承担
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及开具发票的相关情况,最终缴纳税金的计税金额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接受本条款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即竞价成功日)后七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注明“判决书债权拍卖款”:户名: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和支行;账号:77190078801300002680;2、债务人资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特别提示:1、凡拍卖标的通过京东平台成交的,京东平台将收取竞买人成交价0.5%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50万元),付费方式及技术服务费金额等请详见《用户竞买服务协议》
竞买人须于成交后七日内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转至管理人账户
2、上述综合服务费竞买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京东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竞买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竞买人可在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拍品交付竞买人付清拍卖成交款及本次拍卖涉及的债务人应当承担的税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按照管理人约定的时间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竞买人逾期仍未办理交接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损失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竞买人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竞买人延期交接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管理人概不负责
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需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供确切的拍卖文书送达地址
如需更改前述地址,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更改如竞买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本《竞买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拍卖标的物详情请咨询管理人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律师咨询电话:曹律师,022-28130960;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本次拍卖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中成中药加工工艺(天津)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