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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或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单项标的资产),资产编号:鲁-202601-002:对山东省境内潍坊嘉恒置业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12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费合计人民币90,163,961.76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70,999,998.97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0,069,537.14元,未偿罚息及复利人民币8,602,193.65元,未偿费用人民币492,232.00元(具体明细、数额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或以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高经理;张经理电话:0532-58760788;0532-58218865手机:18813059702;17853132038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甲世贸B三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32-587607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青岛监管局电话:0532-8389557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电话:12378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四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基准日:2025年12月20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名称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垫付费用担保人抵(质)押物1潍坊嘉恒置业有限公司70,999,998.9710,069,537.148,602,193.65492,232.00潍坊嘉恒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王海强、张严1.潍坊嘉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昌乐县宝通街671号在建工程,建筑面积38,753.42平方米,其中别墅92套,面积34,132.19平方米;洋房27套,面积4,621.23平方米;2.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昌乐县宝通街789号1-5号办公楼,建筑面积16,723.36平方米;3.山东省中船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市昌乐县宝通西街789号2-5号办公楼出租给潍坊时代技工学校的房屋租赁费480万元出质
注:利息、罚息及复利数额为初步匡算,具体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判决确认为准
详见公告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