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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span><\/b><\/p>Â<\/span><\/p>标的名称<\/span><\/p><\/td>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名下五笔对外债权<\/font><\/p><\/td><\/tr>拍品所有人<\/span><\/p><\/td>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span><\/p><\/td><\/tr>瑕疵说明<\/span><\/p><\/td>1.<\/span>由于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竞买成功后可移交已有部分相关法律文书给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即视为管理人将拍卖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
拍卖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在报纸、网站等地方刊登债权转让通知公告或联系经办法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等事项
是否符合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条件、能否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主体、办理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期限以及所须材料请竞买人与执行法院咨询确认,管理人不做任何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承诺或保证
<\/span><\/h2>2.<\/span>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span><\/h2>3.<\/span>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资产是债权,已经取得生效判决或调解,但鉴于应收款类资产特殊性质,请各位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卖文件,充分认识拍卖标的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管理人除部分法律文书复印件外不能提供相关债权凭证等文件资料<\/span><\/h2>4.<\/span>竞买人应对应收债权的权利状态、具体金额、回收风险、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调查
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债权真实、准确及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span><\/h2>5.<\/span>拍卖成交前,拍卖标的债务人还款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法院账户或由其他第三人收取的款项,均归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由此导致相关债权金额减少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span><\/h2>6.<\/span>本次拍卖未注明或注明不清导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应收债权完全了解,并接受应收债权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span><\/h2>7.<\/span>其他未尽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span><\/h2><\/td><\/tr>提供的文件<\/span><\/p><\/td>拍卖成交确认书<\/span><\/p><\/td><\/tr><\/table><\/div>Â<\/p><\/span><\/div><\/div><\/div><\/div>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标的物信息调查、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公告所述有关拍卖标的的内容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载明的内容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该瑕疵和风险将导致应收债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收回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公司”)及管理人可能无法提供应收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被执行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应收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被执行人)可能存在下落不明、注销、履行能力瑕疵等不利情形
(2)应收债权可能存在部分履行、执行不能、无法执行、无法恢复执行等情形;应收债权可能存在无法变更诉讼或执行申请主体等风险
(3)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债权已部分履行或其他存在争议的其他风险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风险
利达公司、管理人及义乌市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任何拍卖标的物涉及的应收债权可收回的保证或承诺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破产企业或管理人无法为本次交易开具任何发票
本拍卖标的物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方自行承担(无论法定缴费义务人为买受人或破产企业),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部门自行咨询6.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无法恢复执行等
7.本次标的不含管理人对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在竞价成交前已催收回款、接管的部分,在拍卖标的交付前,拍卖标的的债务人支付至管理人账户的回款,均归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所有,管理人不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由此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
8.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可致电管理人或义乌法院进行了解,但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利达公司所持有的已取得生效判决或调解但未执行到位的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序号债权情况判决文书执行文书执行情况1利达公司与上海海宏旅游用品厂(以下简称“海宏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义乌法院组织调解并作出(2002)义民初字第847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被告海宏厂分期向利达公司支付货款116053.46元,案件受理费3831元,其他诉讼费80元由海宏厂承担
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03)义执字第01068号
经核查,海宏厂尚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2002)义民初字第847号民事调解书(2003)义执字第01068号上海海宏旅游用品厂已注销,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2利达公司与衢州司莱弗拉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莱弗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义乌法院组织调解并作出(2002)义民初字第318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被告司莱弗公司分期向利达公司支付货款141797.89元
调解书作出后,司莱弗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31797.89元及5926元诉讼费未支付
后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03)义执字第01069号
经核查,司莱弗公司尚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2002)义民初字第3181号民事调解书(2003)义执字第01069号调解作出后,司莱弗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利达公司就剩余31797.89元货款及5926元诉讼费,合计37723.89元款项向义乌法院申请执行
经核查,司莱弗公司目前已注销,尚未履行付款义务管理人未查询到案涉案件的执行终结裁定
3利达公司与上海真争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真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义乌法院审理并作出(2002)义民初字第3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真争公司支付利达公司124216.32元,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真争公司承担
该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03)义执字第2179号,经核查,真争公司尚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
(2002)义民初字第3516号民事判决书(2003)义执字第2179号2003年10月31日,利达公司与真争旅游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真争公司于2003年10月31日支付利达公司人民币20000元,交纳执行费用2000元
二、真争公司于2003年11月7日前支付利达公司人民币10000元
三、真争公司自2003年11月起每月支付利达公司人民币不少于2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现被执行人已按协议履行第一期债务20000元
管理人尚未查询到其他证据证明剩余款项已履行完毕,该案经义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4吴旭斌与利达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件,经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义乌市劳动仲裁委”)组织调解并作出义劳仲案字[2011]第212号调解书,由利达公司支付给吴旭斌工资、社保补助、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37400元,利达公司已履行完毕
后因该调解书被义乌市劳动仲裁委撤销,义乌法院以(2023)浙0782执6248号立案执行回转程序
义劳仲案字[2011]第212号(2023)浙0782执6248号义乌法院以(2023)浙0782执6248号立案执行后,划扣被执行人吴旭斌银行存款11367.07,扣缴执行费3461元、罚款1000元、案号(2013)金义执民字第321号执行费与诉讼费6906.07元,剩余款项0元,经核查,吴旭斌尚未回转款项,该案经义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5陈国富与利达公司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件,经义乌市劳动仲裁委组织调解并作出义劳仲案字[2011]第215号调解书,由利达公司支付给陈国富工资、社保补助、经济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6800元,利达公司已履行完毕
后因该调解书被义乌市劳动仲裁委撤销,义乌法院遂以(2023)浙0782执6538号案件立案执行回转程序
义劳仲案字[2011]第215号(2023)浙0782执6538号义乌法院以(2023)浙0782执6538号立案执行后,管理人已从义乌法院接管到本案项下20673元执行款,剩余款项目前无其他证据证明已回转到位,该案经义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起拍价:0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500元,本次是第四次拍卖
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10:00-12:00,14:00-16:30)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贝律师,13738014224)联系具体事宜
本次为经法院、仲裁委生效文书确定且申请过强制执行的应收债权的拍卖,不组织实地看样,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债权的具体情况、该债权对应的债务人(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未作了解或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竞买、联合竞买、法定代理人代为竞买等特殊情况,均应在开拍前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在网络拍卖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无相关手续的,竞拍行为一般视为竞拍人自己的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核准的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2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卖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缴纳义务主体的,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费用、转让/变更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九、软件服务费的缴纳1、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拍卖标的物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网支付软件服务费
2、缴费方式:标的物竞拍成功后,网拍平台会生产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日内全额缴纳,买受人通过线上支付该待支付的费用后,保证金方才转为货款支付至管理人帐户
买受人若不支付该笔软件服务费,则管理人无法收到保证金,则视同买受人未支付相应的款项
3、软件服务费支付完成,如需发票的,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4、上述收费规则详情请自行查看《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并以阿里平台的规则为准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竞价结束后七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稠江支行,账号:201000378653523】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35号总部经济园A6幢21层、17层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贝律师13738014224)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管理人不提供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对应的销售发票
管理人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人履行完毕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十二、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阿里拍卖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5、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3月26日10时至2026年3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平台(处置单位: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义乌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三、拍卖标的: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名下五笔对外债权(具体详见《竞买公告》)上述拍卖标的描述内容仅供参考,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裁定书载明的内容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2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添加至阿里拍卖平台系统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标的物的各项转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债权人/申请执行人主体、变更登记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及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规定或法院限制导致债权主体变更手续办理时间延长或无法变更或者债权催收受阻、执行不能等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拍卖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明确缴纳义务主体的,由相关主体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标的物交割、转让/变更所涉及的应交纳或补交的其它明确的或不明确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用、罚款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由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有关税费、费用、转让/变更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工商、法院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阿里拍卖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以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竞价结束后七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稠江支行,账号:201000378653523】
十二、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浙江省义乌市新科路35号总部经济园A6幢17层、21层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贝律师13738014224)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管理人不提供拍卖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对应的销售发票
管理人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人履行完毕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十四、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物的列表清单、现存的债权凭证(如有)的复印资料,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管理人咨询电话:贝律师,13738014224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浙江利达拉链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