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资产介绍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的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债权资产本金余额合计115,601,662.48元,利息合计117,131,308.76元,其他债权合计373,661.00元,债权合计233,106,632.24元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相关明细如下表:单位:元序号债务人本金其他债权抵质押物担保人1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16,856,697.55126,754.00宜宾锦惠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村四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面积:9489.09平方米
宜宾锦惠线业有限责任公司、赵勤基2兴文县晏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6,742,950.140宜宾锦惠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兴文县古宋镇温水溪村四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7300.07㎡,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宜宾锦惠线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德彬3宜宾壹点酒业有限公司9,560,000.0012,962.001、陈雪梅、杨永祥共有位于高县文江镇解放街83号的商业用房面积67.33㎡;2、陈雪梅、杨永祥共有位于高县文江镇解放街2楼的商业用房面积409.17㎡;3、杨易成位于高县文江镇解放街1楼的商业用房面积67.62㎡;4、杨易成位于高县文江镇解放街2楼的商业用房面积409.17㎡;5、杨永川位于高县文江镇富霖巷51号附1号的商业用房面积44.28㎡;6、四川宜宾富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高县文江镇解放街的办公用房面积468.99㎡;7、四川腾龙酒业酿造有限公司位于高县文江镇同心村的“89号罐”30吨原酒
陈雪梅、杨永祥、杨易成、杨永川、四川宜宾富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腾龙酒业酿造有限公司、苏正义、刘晓琪
4宜宾市雅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22,384,222.250.001、四川思瑞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厂房面积33947.84㎡及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36236.61㎡;2、四川思瑞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1088号12栋-1-3层2号面积692.73㎡办公楼
四川思瑞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金平
5四川省宜宾市达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5,449,970.810.00无四川思瑞印刷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四方射钉制造有限公司、金旭杰
6四川省宜宾万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899,288.170.001、万泰集团自有位于翠屏区五粮液大道旧州路20号1层附1号96.12平米营业房;2、翠屏区广厦东路120号2层营业发女1306.2平米;3、翠屏区广厦东路120号1层营业房产779.53平米;4、翠屏区旧州开发区广厦东路1号1-4层住宅3088.08平米;5、宜宾市翠国用(2016)第00922号商业、住宅、工业出让用地5275.98平米
四川省宜宾万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熊开友、熊川、熊焰
7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20,000,000.00167,451.00余浩提供位于翠屏区金沙江大道宜都崇文综合楼第1-2层营业房988.73平米
余浩、裴松8宜宾市众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4,775,870.000.00债务人位于翠屏区中山街49号第3层、第10层的自有办公房产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建筑面积分别为348.44㎡、69.8㎡
宜宾市众成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胡伟、古青
9成都石达建材有限公司1,932,663.5666,494.00无侯毅、侯宗祥、张福全二、风险和瑕疵披露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兴文县晏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土地无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欠付出让金等情况不详,土地是否存在被部分城市绿道占用情况不详
宜宾壹点酒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原酒相关情况不详宜宾市雅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土地上存在部分搭建房屋,具体搭建面积等情况不详
此次拟转让债权抵押物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具体租期及租金情况不详
以上风险与瑕疵为目前已发现的风险与瑕疵,可能存在未发现的其他风险与瑕疵,须买受人自行判断
竞买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将于2026年4月7日9时起至2026年4月8日9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在京东拍卖(网址https://zcpm.jd.com/)对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以下又称“标的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竞价标的物:(本次竞价标的物信息请见发布的相关内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拥有的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本金余额合计115,601,662.48元,利息合计117,131,308.76元,其他债权合计373,661.00元,债权合计233,106,632.24元
利息按合同借据约定、生效司法文书或法律规定计算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一)重要事项提示:1、本次处置转让基准日为2026年1月20日,转让基准日之后发生的债权维护和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配合长城四川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填报购买人反洗钱身份识别相关表格,并承诺购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风险和瑕疵披露: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兴文县晏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土地无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欠付出让金等情况不详,土地是否存在被部分城市绿道占用情况不详
宜宾壹点酒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原酒相关情况不详宜宾市雅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土地上存在部分搭建房屋,具体搭建面积等情况不详
此次拟转让债权抵押物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具体租期及租金情况不详长城四川分公司对上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请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长城四川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本次拟处置债权起拍价及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起拍价:47,300,000.00元,保证金:12,9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将第二条所述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机构: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账号:22821101040010830)
(二)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将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的,则竞买人需书面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长城四川分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价成功后,标的物竞得者应与长城四川省分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标的物竞得者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前述价款应缴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机构: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账号:22821101040010830)
五、咨询与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联系人
现场看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特别提醒:a)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拍卖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f)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竞买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028-85176518/028-85130123联系人:周先生/马女士联系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佘女士联系电话:028-8515644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拥有的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本金余额合计115,601,662.48元,利息合计117,131,308.76元,其他债权合计373,661.00元,债权合计233,106,632.24元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 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竞买起拍价:47,300,000.00元,保证金:12,9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保证金规则:(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将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机构: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账号:22821101040010830)
(二)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将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的,则竞买人需书面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长城四川分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的【1】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八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3)解除转让协议;(4)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标的债权的义务,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等全部款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九、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因存在计算等其他原因,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i、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风险与瑕疵: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兴文县晏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土地无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欠付出让金等情况不详,土地是否存在被部分城市绿道占用情况不详
宜宾壹点酒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原酒相关情况不详宜宾市雅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土地上存在部分搭建房屋,具体搭建面积等情况不详
此次拟转让债权抵押物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具体租期及租金情况不详(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联系人:周先生/马女士咨询电话:028-85176518/028-85130123联系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标的资产介绍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拥有的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6年1月20日,债权资产本金余额合计115,601,662.48元,利息合计117,131,308.76元,其他债权合计373,661.00元,债权合计233,106,632.24元
(债权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 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相关明细如下表: 单位:元二、风险和瑕疵披露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兴文县晏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土地无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欠付出让金等情况不详,土地是否存在被部分城市绿道占用情况不详
宜宾壹点酒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原酒相关情况不详宜宾市雅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土地上存在部分搭建房屋,具体搭建面积等情况不详
此次拟转让债权抵押物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具体租期及租金情况不详以上风险与瑕疵为目前已发现的风险与瑕疵,可能存在未发现的其他风险与瑕疵,须买受人自行判断
成交确认书本成交确认书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 月 日在成都市高新区签订:转让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负责人:杜英联系电话:028-85176518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电话:根据转让人在京东拍卖平台委托竞价处置的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的竞价转让结果,现转让人与竞买人签署本《成交确认书》,对相关成交事实确认如下:一、成交标的:宜宾新宝建材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
二、成交价格:人民币 (小写: 元)
三、付款方式:竞买人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转让人指定账户如下:账户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账 号:22821101040010830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竞买人同意将已缴纳的1290.00万元保证金作为竞买人履约保证金
五、争议管辖:因本次竞买活动引发或与之相关的,以及与本成交确认书成立、效力、解释及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转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份数: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转让人持贰份,竞买人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成交确认书签字页转让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竞买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 公司债权转让协议 年 月 日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 区签署
甲 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转让方)负 责 人:杜英 住 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 邮政编码:610041 电 话:028-85132638 传 真:028-85135252 乙 方: (受让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鉴于: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享有本协议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表》项下的标的债权(见本协议第1.3条定义),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方式处置该标的债权;甲方享有的标的债权在性质上为不良属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乙方在充分理解不良标的债权风险的基础上,自愿现状受让不良标的债权(含标的债权及其对应的瑕疵和风险)
并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标的债权竞价转让的买受人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揭示了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标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标的债权的竞价转让活动
4、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自愿独立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或要求甲方回购标的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标的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 主债权,指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费用、代债务人垫付费用等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差额补足、让与担保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包括但不限于基准日前未实现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
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表》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资产未完成过户
因此,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法律形态可能已经变化,可能转化为抵债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项下对应的权利,包括法院/仲裁机构退回的甲方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仲裁费用等实现债权费用
标的债权可能还包括已经超过主张权利法定期限的自然债权、对破产终结企业的债权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
甲方特别声明:尚未过户抵债资产,如甲方已抵偿对应的债权,则已经抵偿的债权及该等抵债资产不属于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现状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债务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等
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且不保证所有复印件均具有原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债权项下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1月20日
1.7 报价日,指乙方在竞价活动中所报最高应价的日期,即2026年 月 日
1.8 交割日,指标的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标的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成就为前提
1.9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不含本日)起至交割日(含本日)止的期间
1.10 抵债资产,指基准日前,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等以协议方式或通过法院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且未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以及过渡期内,经协议或裁定方式抵偿所欠甲方相应债务的资产
1.11 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标的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对债务人或其他义务人的公证、诉讼或仲裁以及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过程中需支付的公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收费及为将任何抵债资产变现或过户登记而产生的税收或其他政府机构收费;(2)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服务而支付的报酬和费用;(3)为获取和查阅有关标的债权的文件和信息而发生的相关政府机构收费;(4)为保全或完善(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或其他手续)标的债权权益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差旅费等;(5)抵债资产的保险、维修及运营费用,以及将其出租或出售时附带产生的相关费用;(6)甲方已经支付的任何欠付费用
1.12 过渡期服务报酬,指甲方根据本协议第8.5条约定收取的对标的债权提供过渡期服务的报酬
1.13 服务协议,指甲方在基准日前以及过渡期内为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的目的与任何中介机构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或合同,具体见附件三:《服务协议清单》
1.14 瑕疵,指标的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5 风险,指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标的债权、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1.16 权利负担,指(1)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第三者权益;(2)收购协议或出售协议;(3)债权从属(约定某一债权劣后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协议或安排;(4)设置或执行上述权利的协议;(5)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限制措施或涉及相关争议案件
1.17 不能行使主要权利,指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对标的债权中某笔或某几笔债权不能主张债权本金、利息等权益的情形
1.18 政府机构,指(1)中国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2)任何在上述机构领导下或以上述机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司法、管理、监管、征用和征税权利的政府授权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19 年,指一年,按照360日计
1.20 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休假日以外的日期
除明确标明为工作日外,本协议中的日、天均指日历日1.21 元,指人民币“元”
1.22 法律法规,指中国大陆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主管/监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本协议各部分的标题仅为索引方便而设,标题不应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进行任何形式的定义、限制或扩大范围
第二条 瑕疵和风险揭示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且因甲方并非标的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标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乙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2.2.1 标的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2.2 由于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标的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2.2.3 标的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与标的债权相关的责任主体存在破产、被解散/注销/撤销/关闭/吊销、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2.2.4 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部分/全部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或不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2.2.5 标的债权文件及其涉及的前手债权人、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如有)、担保人等陈述与保证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充分的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不存在、无效、未生效、被撤销、已全部/部分履行、灭失、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风险;2.2.6 标的债权证明文件存在不完整、不真实、原件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2.7 担保物存在基于租赁、买卖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2.2.8 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发生灭失、毁损、对外租赁(且租期不详)、设定居住权、或存在欠缴税费或土地出让金、实缴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无相关权属证明、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2.2.9 担保合同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2.2.10 涉诉标的债权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仲裁)主体、相关诉讼、仲裁、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标的债权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仲裁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2.2.11 标的债权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2.2.12 兴文县基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兴文县晏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抵押土地无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是否存在欠付出让金等情况不详,土地是否存在被部分城市绿道占用情况不详
宜宾壹点酒业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原酒相关情况不详宜宾市雅达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债权抵押土地上存在部分搭建房屋,具体搭建面积等情况不详
此次拟转让债权抵押物部分存在租赁情况,具体租期及租金情况不详甲方对上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复利等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4 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三条表述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乙方声明: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乙方对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风险完全理解并予以认可
本协议一经乙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标的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乙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进一步确认,其已充分了解并认识上述瑕疵或风险,并经独立慎重判断后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受让标的债权,乙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进一步承诺: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放弃以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担保物、抵债资产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撤销、解除转让协议、减少支付转让价款或相关费用,或要求甲方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等
乙方同时承诺,其从甲方处受让债权后将该等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的,若第三方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不能实现债权而发生纠纷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不向甲方追偿
第三条 标的债权金额3.1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陆拾万零壹仟陆佰陆拾贰元肆角捌分(小写:115,601,662.48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