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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公开竞价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4月9日9时起至2026年4月9日14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对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竞价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标的资产基准日:2026年2月20日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费用(元)担保措施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11,600,000.0012,013,415.8025,552.00由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鹤壁市淇县铁西区工业路中段北侧的房产(房产证号:淇县房权证淇县铁西区字第00043573号,建筑面积4975㎡)、工业用地(土地证号:淇国用(2009)第05939号,面积11130.55㎡,约16.7亩)提供抵押担保(最高限额500万元);抵押物在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王红彬、路晓科在1300万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鹤壁市海拓商贸有限公司在700万元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重大事项披露标的资产系不良资产,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停业、吊销、失联等情况;标的资产抵押物可能存在租赁、占用或灭失等风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将以现状交付,且不承担因抵押物使用状态、面积等方面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资产存在诸多风险和瑕疵,转让方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债权本金、利息金额以前述权利状态下合同约定、法律文书实际记载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系按标的资产的现状向竞买人出让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对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权利状态、金额及从权利的实现予以承诺和保证,意向竞买人根据转让方前期公示材料自行判断,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本次拟转让标的资产潜在瑕疵及权利状态,买受人对此无异议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三、起拍价格:2,000,000.00元,保证金:600,000.00元,加价幅度:50,000.00元
四、标的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价高者得
竞价成功后,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债权转让价款,竞买人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京东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展示和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联系人
本场竞价为在京东拍卖(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线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登陆京东拍卖(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zcpm.jd.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6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流程可以联系京东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2958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收款账户信息详见“收款账户信息的说明”)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联系人:中国东方联系人:焦经理、刘经理联系电话:0371-86058831、0371-86058830电子邮件:jiaolei@coamc.com.cn、liuxijiao@coamc.com.cn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4月1日特别提醒:(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我分公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二)竞价标的资产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三)标的资产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我分公司进行必要的协助,但我分公司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四)京东拍卖金融资产处置技术服务费按成交额0.1%到0.01%阶梯收费
具体如下:1亿以下(含1亿)部分按成交金额0.1%收取,1亿-3亿(含1亿)部分按成交金额0.05%收取,3亿以上部分按成交金额0.01%收取
单笔标的技术服务费上限50万元,不成交不收费除此交易软件服务费,其他在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五)竞价人已知晓并认可本次资产交易网站对此次标的资产的公示内容,尤其是交易条件、保证金保证内容及扣除事项及挂拍信息等
(六)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价须知、资产转让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七)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并作出有效报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款规定不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合作备忘录本备忘录由双方于【2026】年【 】月【 】日在【郑州市金水区】签署:甲 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负 责 人 :辛林花 乙 方: 住 所:法定代表人:鉴于: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甲方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2. 乙方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就甲方公开转让淇县京润塑料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合作
本着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合作的原则,为保证双方合作项目的高效优质运作及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备忘录如下: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基本原则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防范道德风险
2. 双方的业务合作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第二条 当事人的义务1.交易双方就本项目合作事宜所需开展的任何沟通协商均应在本备忘录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联系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2.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第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备忘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因本备忘录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备忘录生效及其它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若乙方为自然人的,本协议自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乙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
2.本备忘录所有条款与条件,对本协议各方、其继受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均有约束力
3.本备忘录有效期自本备忘录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项目合作结束之日止
本备忘录对乙方义务及违约责任追究的任何约定,均不免除合作项目相关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本备忘录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 (签字或签章)
乙方: (盖章)(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