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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儒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儒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对债务人深圳市儒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公司,截至2026年3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35,365,132.29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17,700,000.0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7,139,220.29元,代垫费用525,912.00元(具体以实际情况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21556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3189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28511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四月【七】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单位:元序号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代垫费用1《额度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人民币贷款展期合同》(2023)深银授额字第000001号、(2023)深银授额字第000001号-补01、(2024)深银展字第000001号深圳市儒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圳市儒骏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儒骏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邹金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深圳市《最高额保证合同》2份、《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2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2份(2023)深银授额字第000001号-担保01、(2023)深银授额字第000001号-担保02、(2023)深银授额字第000001号-担保03、(2023)深银授额字第000001号-担保02-补01、(2024)深银展字第000001号-担保01、(2024)深银展字第000001号-担保02、(2024)深银展字第000001号-担保01-监管01、(2024)深银展字第000001号-担保02-监管011.抵押物为邹金山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中兴路办公楼201、301、401、1001、1101、1201、1301、1401、1502,面积合计14,235.11平方米,房屋用途工业配套
2.抵押物为深圳市儒骏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骏雅居101-111,合计11套房产,面积合计2,593.48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
3.质押物为深圳市儒骏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儒雅居101-111对应的现有的及将有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广告、收入、停车费)的应收款
4.质押物为邹金山位于深圳市坂田街道中兴路办公楼201、301、401、1001、1201、1301、1401、1502对应的现有的及将有的全部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收入、广告、收入、停车费)的应收款
235,365,132.29217,700,000.0017,139,220.29525,912.00注:基准日为2026年3月20日;具体以实际情况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0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