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0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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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蓝铜矿业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858905

未知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3-23
起始日期
2026-04-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未知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未知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北京市 东城区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3-23
  • 结束日期:2026-04-22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 评估价:未知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居室数:20房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拍卖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蓝铜矿业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债权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元)利息(元)债权截止日担保情况资产状况1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河北省人民币34,886,792.54元57,220,447.63元2026.3.20房产、采矿权、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抵押房产已拍卖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购买能力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4.22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分公司地址:邮编: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纪检监察部)(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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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关于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表一:资产清单(包括资产项下的担保权益):

序号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币种

基准日本金余额(万元)基准日利息余额(万元)

基准日担保情况1

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河北省承德市

人民币34,886,792.54元

(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

57,220,447.63元

(基准日:2026年3月20日)另有实现债权费用538,000元

房产、采矿权、承德蓝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抵押房产已拍卖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资产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以上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购买能力(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

任何对本资产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 010-87559918;

邮件地址:jinku@coamc.com.cn;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44号大康大厦西门一层

邮编:100062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10-8755987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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