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公开处置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1户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泉州市境内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10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金额合计人民币1,114,409,784.02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587,828,876.99元,未偿利息人民币521,691,571.33元,未偿代垫费用4,889,335.70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周先生、张小姐电话:0755-82215573、0755-82215589手机:13421816629、13823364969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318989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电话:0755-8828511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基准日代垫费用余额备注1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文件(2016)厦银委贷字第811498004396号、(2017)厦银固字第811498005639号、(2017)厦银固字811498006384号、(2017)厦银固字第811498007135号、(2017)厦银固字第811498007188号、(2017)厦银固字第811498007448号、(2017)厦银固字第811498007858号、(2017)厦银固字第811498007993号、(2018)厦银固字第811498008409号、(2018)厦银固字第811498008715号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张海仙、泉州丰泽日盛发展有限公司泉州市最高额抵押合同、补充协议;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等文件(2016)厦银最抵字第069-62号、(2016)厦银最抵字第069-63号、(2016)厦银最抵字第069-64号、(2016)厦银最抵字第069-77号、(2016)厦银最权质字第069-65号、(2016)厦银最权质字第069-66号、(2016)厦银最保字第069-61号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泉州洛江中心区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洛国用(2009)第5号]及泉州洛江中心城区C19-02-02地块、C19-02-03地块的泉州国际豪生商住1号楼、商务2号楼、地下室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证号:洛国用(2009)第3号、洛国用(2009)第4号]提供抵押担保;张海仙以名下持有的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及泉州丰泽日盛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持有的泉州豪生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114,409,784.02587,828,876.99521,691,571.334,889,335.70合同名称及编号以实际文件为准
注:债权基准日为2025年10月20日;实际金额以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为准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