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0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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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 <结束>

资产编号:10874290

11165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4-10
起始日期
2026-04-10
结束日期
变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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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1116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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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1165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广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4-10
  • 结束日期:2026-04-10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 评估价:1116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变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车位:地下停车位
    查封情况:查封的非抵押财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4月9日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车位
    开发商:转让
    配套情况:车位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Â<\/p>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等<\/span>3<\/span>户债权资产包,截至<\/span>2025<\/span>年<\/span>12<\/span>月<\/span>31<\/span>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span>290,304.96<\/span>万元,其中:本金<\/span>199,800.79<\/span>万元、违约金等<\/span>90,504.17<\/span>万元

详见附件清单<\/b><\/span><\/b><\/span><\/span><\/p>其他说明:<\/span><\/b><\/u><\/b><\/span><\/span><\/p>一、关于拟转让的债权有关情况说明<\/span><\/span><\/b><\/b><\/span><\/span><\/p>1<\/span>、本资产包中,部分债权或因尚未取得生效裁决、或因计算的误差,可能导致最终能够行使的债权数额小于本次交易所列明的债权数额

<\/span><\/span><\/span><\/p>2<\/span>、上表序号<\/span>1-3<\/span>的<\/span>3<\/span>户债权均已诉讼,其中序号<\/span>1-2<\/span>的债权已在执行中(含终结本次执行),序号<\/span>3<\/span>的债权尚处于二审中;<\/span>3<\/span>户债权均暂未对担保人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起诉;上表序号<\/span>3.1-3.6<\/span>的<\/span>6<\/span>笔债权均在执行中(含终结本次执行)

<\/span><\/span><\/span><\/p>3<\/span>、序号<\/span>3.3<\/span>的债权项下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华西路<\/span>52<\/span>号的<\/span>5<\/span>套住宅抵押物及部分地下停车位抵押物已销售,目前剩余约<\/span>0.28<\/span>亿元销售尾款(具体以实际销售情况为准)待购房人支付

<\/span><\/span><\/span><\/p>4<\/span>、本资包目前有执行回款<\/span>1,765,137.53<\/span>元在信达公司账户

<\/span><\/span><\/span><\/p>5<\/span>、担保人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在信达公司其他债权项下承担担保、章证照共管、保证金质押等义务,具体以相关债权文件为准

<\/span><\/span><\/span><\/p>6<\/span>、本资产包中,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名下的账户现金、未售房产、其他财产等已被信达公司冻结、查封的非抵押财产情况详询联系人获取相关资料

<\/span><\/span><\/span><\/p>二、关于本次转让安排的说明<\/span><\/span><\/b><\/b><\/span><\/span><\/p>(一)本次拟转让的资产范围为附表中的序号<\/span>1-3<\/span>的<\/span>3<\/span>户债权、序号<\/span>3.1-3.6<\/span>的<\/span>6<\/span>笔债权,以及前述债权的相应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附属权益

但是,前述拟转让资产范围不含我公司已预缴的除<\/span>3.6<\/span>这<\/span>1<\/span>笔债权外的<\/span>诉讼受理费、保全费

拟转让的相关债权及权益以下统称<\/span>“<\/span>标的债权<\/span>”<\/span>

<\/span><\/span><\/span><\/p>(二)其他转让安排详见<\/span>“<\/span>竞价须知<\/span>”<\/span>

<\/span><\/span><\/span><\/p>1<\/span>、其他有关风险提示或上述交易安排的具体细节约定及其他安排,详见所附的在成交后须由买卖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

<\/span><\/span><\/span><\/p>2<\/span>、本次对标的债权的转让为按现状转让,<\/span>上述标的债权信息仅作参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不对上述信息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联系人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并以标的债权文件、有权部门的登记信息及生效司法文书为准,抵押物可能涉及的产权或登记效力与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span><\/span><\/span><\/p>Â<\/span><\/p>上述信息仅作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承诺或担保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抵押物可能涉及的产权性质、使用租赁、税费、司法查封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或向有关部门调查

<\/span><\/b><\/p><\/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4月10日9时至2026年4月10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上(https://jinrong-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290,304.96万元,其中:本金199,800.79万元、违约金等90,504.17万元

特别提示:“尾款支付方式”、“尾款支付时间”请以本竞价标的“竞买须知”为准

一、竞价标的(亦称“标的债权”):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竞买起拍价:11165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a.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b.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c.与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d.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e.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f.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g.上述第a至f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h.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i.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j.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信达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价标的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所提供资料或信息仅供参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4月9日16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信达公司现场咨询(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竞价标的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价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4月9日16时前向信达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信达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竞价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竞价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有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价标的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若只有一人报名及参与竞价,需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才能确定成交

如有新的竞买人参与竞价,则进行第二次竞价,第二次竞价以第一次的最终竞价金额+第一次竞价最小加价额作为第二次竞价的起始价,如果第二次竞价未达到第二次竞价的起始价,参与第一次竞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加价竞价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如竞买人在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竞得竞价标的后,则竞买人与信达公司就竞价标的的转让关系(“竞买关系”)成立并生效,竞买人自竞价成交之时起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须按照竞拍成交价格按期与信达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否则将按照本须知第九条、第十条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如有)、代偿款项、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河支行,账号:44001581301050309381)

买受人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方式,并于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如有)、违约金(如有)及代偿款项付清后办理债权转移与交割事宜

(1)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的买受人自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付款①首期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剩余转让价款应自竞价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完毕

自竞价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买受人应按剩余转让价款的8%/年(日费率为8%/360)向信达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剩余转让价款余额*8%/360×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自竞价成交之日起每6个月支付一次,如计算期间剩余转让价款余额发生变化的,资金占用费分段计算并加总

买受人应不晚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在付清转让价款之日同时付清全部应付未付资金占用费

九、保证金规则:(一)竞买人应线上或线下缴纳保证金,如通过线上缴纳保证金,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淘宝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授权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在其竞价成交后将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划入信达公司账户;如通过线下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应至少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将保证金付至信达公司账户

(二)竞价成功后,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买受人按时与信达公司签订并履行《债权转让合同》《成交确认书》的保证金

买受人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如有)时,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可以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冲抵相应部分的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如有)(以具体适用为准)

(三)下列情况,信达有权没收竞买人/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3.符合本须知第十条违约责任中规定的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保证金的相关情形

十、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在付款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如买受人迟延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则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信达公司可解除与买受人的竞买关系,并没收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已支付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等),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如有)

如信达公司再行采用公开竞价、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竞价标的的,买受人应支付再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处置所得金额低于买受人本次竞价成交价格的,信达公司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2.要求买受人继续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约定履行义务,并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买受人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并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前,信达公司有权不向买受人移交竞价标的,由此产生的额外的费用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如上述违约金、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等相关金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受到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偿

无论信达公司是否就买受人已发生的违约情形作出选择及作出何种选择,均不意味着信达公司放弃上述各种权利的选择权,信达公司有权在买受人再次发生上述任一违约情形或者买受人违约情形超过【20】个工作日时,重新进行选择

(二)因买受人过错导致无法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资格不符合本须知明确的竞买人条件的,或买受人拒不配合信达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或买受人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等),信达公司有权解除与买受人的竞买关系并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已支付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其他款项等)

其中,买受人无条件同意,如因买受人资格不符合本须知明确的竞买人条件,导致本次标的债权的转让无效或竞买关系解除的,信达公司还有权选择将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已支付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其他款项等)转为买受人代标的债权相关债务人、义务人向信达公司偿还标的债权项下的债务,具体冲抵顺序由信达公司决定

买受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如有)

(三)为避免疑义,如存在信达公司在解除了竞买关系后需向买受人退还任何余款的情况的,信达公司原路无息向买受人退回该等价款

买受人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且合同生效后,如存在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应按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相应条款处理,相关违约责任条款可参看《债权转让合同》(模版),最终以双方实际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a.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b.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c.与参与竞价标的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d.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e.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f.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g.上述第a至f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h.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i.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j.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竞买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合同》(模版)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竞价标的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竞价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竞价标的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或公告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i、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担保人广州世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已被第三方申请破产,一审已驳回,目前在二审中;标的债权底层资产部分存在欠缴税费并被税务机关轮候冻结有关账户资金;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不含法院退回的信达公司及其前手交纳的诉讼费用(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泰嘉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笔债权的诉讼受理费1,538,131.28元、保全费5,000元除外)

9、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如采取分期付款的,需执行以下要求:①在买受人分期付款期间,标的债权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信达公司继续按现状持有、管理及处置标的债权处置所得(如有)在扣除因管理、处置标的债权产生的相关税金、费用后,冲减买受人应向我公司支付的款项

②在买受人分期付款期间,涉及章证照共管及资金监管的事项先经信达公司(含委托监管机构)初审后,提交买受人复核,最后由信达公司行使最终审批决策权

10、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作为转让条件,买受人须同意:①自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之日起,江门市碧海银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标的债权项下的全部义务自动无条件解除

②自竞价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买受人(或其指定方)应无条件向信达公司另行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简称“代偿款项”),以代为偿还信达公司受托持有的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系列三笔重组债权

无论发生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信达公司违约、《债权转让合同》解除或终止或撤销或无效、标的债权另行处置),信达公司均无需退还该代偿款项,亦不会因收取该代偿款项而对买受人负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③信达公司有权不移交对广州世茂新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世纪”)的章证照共管与资金监管措施

在标的债权符合所有权转移与交割的条件且不损害信达公司利益(以信达公司认定为准)的情况下,信达公司可同意买受人对广州新世纪的章证照共管与资金监管事项的审批意见

如信达公司决定向买受人移交对广州新世纪的章证照共管与资金监管措施,而买受人未按信达公司要求限期接收的,视为买受人放弃该等措施及对该等措施发表审批意见

若因债务人、担保人等不配合原因导致未能成功移交标的债权项下任一监管措施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④买受人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信达公司自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无条件豁免抵押义务)广州旭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项下现有住宅、车位抵押物

买受人不得采取任何措施(含作为或不作为)影响信达公司行使处置权,如信达公司处置相关抵押物时需买受人配合,买受人应积极无条件配合按照信达公司的指令行事

信达公司有权视情况终止受托并将剩余抵押物的处置移交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配合

无论标的债权权属是否已转移至买受人,本授权均有效若买受人再次转让标的债权的,应确保次受让方也受此条款约束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将按期与信达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债权转让合同》

竞买人承诺,在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间届满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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