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公开处置四川省成都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对四川省成都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等2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
截至【2024】年【11】月【14】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56,376,776.00】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39,643,000.0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16,733,776.00】元,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雷女士/赵先生电话:028-86403378/028-86403591手机:18628156035/18811779025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32楼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8-8640386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电话:【028-869226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电话:【028-85215772】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标的资产清单A:债权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备注1成都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市《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3012023280661成都博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第三大街咖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桂兴成都市《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ZD7301202200000009、ZD7301202200000006、ZD7301202200000017、ZB73012023000000561、成都博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青羊区鼓楼北二街36号的房产抵押,房产面积2560㎡;2、成都博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锦江区总府街1号的房产抵押;3、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龙泉同安街道办事处圣景路的42391.17㎡的住宅用地;4、成都第三大街咖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位于锦江区滨江东路39号的3944.69㎡的商业用地;5、林桂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126,152,128.9119,990,000.006,162,128.9730120232809152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都市《流动资金借款合同》73012023281395成都博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第三大街咖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桂兴成都市《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ZD7301202200000009、ZD7301202200000006、ZD7301202200000017、ZB7301202300000056130,224,647.1119,653,000.0010,571,647.173012023280707730120232810377301202328122173012023281397730120232807847301202328138973012023281394CD7301202380016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04月08日
Created with an evaluation copy of Aspose.Words. To remove all limitations, you can use Free Temporary License https://products.aspose.com/words/temporary-license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截至2026年2月末,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纳入风险项目台账管理的项目共计3个,即恒新建筑项目、平安大华项目(我分公司与重庆市分公司合作项目,合作比例3:7,我分公司为协办单位)和昆明蓝光项目(我分公司与陕西省分公司合作项目,合作比例3:7,我分公司为协办单位)
现将我分公司2026年2月风险项目处置进展汇报如下:
一、恒新建筑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9日,我分公司通过交易所摘牌方式折价收购四川省恒新建筑有限公司对四川印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非金不良债权,收购对价2.5亿元
收购后即与债务人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协议约定债务重组本金2.5亿元,收益率11%/年,重组期限3年
2022年9月项目逾期
逾期后,分公司及时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1月取得胜诉判决,2024年3月与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2024年5月办理完毕执行笔录,2024年6月落实协议抵押、解押条款
2024年10月,债务人未能按期支付《执行和解协议》项下重组收益,逾期至今
2025年9月,分公司向青羊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025年10月,法院受理恢复执行申请
2025年12月,新增查封252套商业,建面24436.26平方米
截至2026年2月末,项目累计现金回收0.51亿元,剩余债权2.47亿元,2025年四季度评级为次级类
(二)最新处置进展
峨眉时光项目拟引进万岁山运营商锦上添花公司出具运营方案,目前已多次沟通并磨合方案,同时由上海美旅投公司负责项目具体运营,根据债务人介绍,乐山市政府及峨眉山市政府支持该项目的运营思路,希望公司加快进度推进
如方案能顺利实施,预计将于2026年内再次开街运营
(三)下一步处置思路
1.加强与地方国企的持续沟通,扩大社会投资人的推介力度,充分了解其收购盘活运营意向,在实现我方项目风险化解的同时,盘活峨眉山市存量文旅资源,助力服务峨眉山市文旅行业发展
2.加大债权执行力度,对于符合拍卖条件的资产推进司法拍卖流程,积极推动债权处置回收
二、平安大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6月25日,我分公司与重庆市分公司合作(按照3:7比例分配项目收益、承担项目风险,我分公司主要负责项目投后管理工作),以9.5亿元收购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东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和)9.6亿元的逾期债权,并支付1000万元收购成都东和母公司成都东和瀚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收购完成后,我方与成都东和签署债务重组协议,重组收益计算基数金额9.5亿元,重组期限3年;项目还款来源系位于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第126号兰博中心项目
项目重组期间,因债务人流动性资金缺乏叠加商业地产市场下行,导致重组期间又多次追加担保措施和调整还款期限,目前项目重组到期日为2026年7月30日
截至2026年2月末,项目累计现金回收14.52亿元,剩余债权4000万元,2025年四季度评级为次级类
(二)最新处置进展
兰博酒店已于2026年2月12日起开启预定,并启动限时预售,单价在1000-2600元/晚
广纳方拟通过酒店开业引流,带动项目商业部分的招商运营
(三)下一步处置思路
持续跟进兰博中心项目建设经营情况,并关注广纳集团资金情况和睿达广纳融资情况,敦促其尽快还款
三、昆明蓝光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31日,我分公司与陕西省分公司合作(以3:7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成本、收益及风险),以10亿元对价收购了昆明蓝光滇池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海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置业)的存量不良债权
该项目由陕西省分公司主办,我分公司主要协助陕西省分公司对项目进行投后管理,没有项目处置主导权
债权收购后,陕西省分公司与海润置业达成债务重组,追加衡水红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美房地产公司)为共同债务人,红美房地产公司以其位于河北省衡水市的蓝光“雍锦半岛”项目土地及其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项目重组金额10亿元,期限2年,至2020年10月31日,第一还款来源为衡水红美项目的销售回款;补充还款来源为蓝光和骏的统筹还款
后因项目销售不及预期、蓝光集团流动性危机等事件影响,项目经两次展期,重组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该项目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报了债权认定情况,我方申报债权属于待确认债权,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予以确认
2024年初,陕西省分公司发起债权确认之诉,一审败诉;2024年4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7月,衡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注销了我方两宗土地的抵押登记,我方向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异议已被驳回;2025年4月8日,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开庭,合议庭将根据本次听证情况、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收集的案件证据择日判决
截至2026年2月末,项目累计现金回收10.48亿元,剩余债权2.5亿元,2025年四季度评级为次级类
(二)最新处置进展
报告期内暂无处置进展
(三)下一步处置思路
1.推进债权确认之诉再审程序, 持续与管理人沟通破产重整方案
2.视债权意向买受人尽调情况及购买意向,准备债权转让招商或挂牌工作
特此报告
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