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0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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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等81户(162笔)债权资产包的招商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893099

90612.8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4-03
起始日期
2026-05-0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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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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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90612.87万元
  • 单价:13.8545万元/平米
  • 区域:贵州省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4-03
  • 结束日期:2026-05-03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屯脚镇蚌街村
  • 评估价:0.8542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对汉诺庄
    抵押情况:无抵押
    交易状态:一拍
    小区:9号香江花园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出售
    楼栋总数:三幢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等81户(162笔)债权资产包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选择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等81户(162笔)资产包(编号:PN2026565509)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拟向市场推介的资产包总金额为217451.73万元,包含债权数81户,涉及本金90612.87万元,利息126838.86万元

实物资产0户,金额0万元分布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本次交易对象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项资产

如对本招商公告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东方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欢迎各界投资者与我分公司联系人进行接洽

我分公司将会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启动、调整乃至撤销资产包处置计划如有调整,我分公司将及时与各位意向投资者取得联系

联系人:唐先生、彭先生联系电话:0851-84723165、0851-84723378电子邮件:pengluyao@coamc.com.cn分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39号香江花园4号写字楼邮编:530000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04月08日序号;借款人;贷款余额;欠息合计;担保方式;抵押物情况;诉讼情况1.0;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12000000.0;29009013.25;保证;无抵押物;1.2015年7月13日,我行支付律师费11.27万元,14日普安支付律师费10.4万元

2.2016年8月23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下达(2015)黔高民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合营煤矿承担还款责任,汉诺矿业、汉诺联合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7年6月5日高院指定黔西南中院进行执行,中院(2017)黔23执86号、86号之一、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合营、兴昌煤矿进行查封,对汉诺庄园进行查封,对汉诺集团资金进行冻结

2017年10月23日(2017)黔23执8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因汉诺庄园已出售,田另3宗土地轮候查封无可供执行的资产而终本

2021年3月25日(2017)黔23执8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查封合营、兴昌煤矿采矿权

3.2021年10月15日委托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以山亭区国资中心未全部出资为由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通过一审(2021)鲁0406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败诉、二审(2021)鲁04民终88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2022)鲁民申 1155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4.2023年12月4日,申请恢复执行,(2024)黔23执86号之六,(2024)黔23执恢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等《执行裁定书》对合营、兴昌矿权,对钟山区福安煤矿、桐梓鲁黔煤矿,对汉诺的相关投资股权、股息,对合作方的收益资金,对车辆等分别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

5.2024年8月22日向中级法院申请对合营煤矿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2.0;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5000000.0;16414628.79;保证;无抵押物;1.2015年7月13日,我行支付律师费11.27万元,14日普安支付律师费10.4万元

2.2016年8月23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下达(2015)黔高民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合营煤矿承担还款责任,汉诺矿业、汉诺联合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7年6月5日高院指定黔西南中院进行执行,中院(2017)黔23执86号、86号之一、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合营、兴昌煤矿进行查封,对汉诺庄园进行查封,对汉诺集团资金进行冻结

2017年10月23日(2017)黔23执8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因汉诺庄园已出售,田另3宗土地轮候查封无可供执行的资产而终本

2021年3月25日(2017)黔23执8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查封合营、兴昌煤矿采矿权

3.2021年10月15日委托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以山亭区国资中心未全部出资为由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通过一审(2021)鲁0406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败诉、二审(2021)鲁04民终88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2022)鲁民申 1155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4.2023年12月4日,申请恢复执行,(2024)黔23执86号之六,(2024)黔23执恢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等《执行裁定书》对合营、兴昌矿权,对钟山区福安煤矿、桐梓鲁黔煤矿,对汉诺的相关投资股权、股息,对合作方的收益资金,对车辆等分别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

5.2024年8月22日向中级法院申请对合营煤矿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3.0;贵州汉诺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四联乡合营煤矿;12622655.48;31124534.71;保证;无抵押物;1.2015年7月13日,我行支付律师费11.27万元,14日普安支付律师费10.4万元

2.2016年8月23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下达(2015)黔高民商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合营煤矿承担还款责任,汉诺矿业、汉诺联合集团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7年6月5日高院指定黔西南中院进行执行,中院(2017)黔23执86号、86号之一、8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合营、兴昌煤矿进行查封,对汉诺庄园进行查封,对汉诺集团资金进行冻结

2017年10月23日(2017)黔23执8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因汉诺庄园已出售,田另3宗土地轮候查封无可供执行的资产而终本

2021年3月25日(2017)黔23执86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查封合营、兴昌煤矿采矿权

3.2021年10月15日委托北京金诚同达(济南)律师事务所,以山亭区国资中心未全部出资为由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

通过一审(2021)鲁0406民初2220号《民事判决书》败诉、二审(2021)鲁04民终88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2022)鲁民申 11552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4.2023年12月4日,申请恢复执行,(2024)黔23执86号之六,(2024)黔23执恢18号、之一、之二、之三、之四、之五等《执行裁定书》对合营、兴昌矿权,对钟山区福安煤矿、桐梓鲁黔煤矿,对汉诺的相关投资股权、股息,对合作方的收益资金,对车辆等分别进行了查封、冻结、扣划

5.2024年8月22日向中级法院申请对合营煤矿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4.0;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539369.06;7810027.99;抵押;兴国用(2000)字第00458号土地使用权,763.84平方米,仁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03400号房产,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5.0;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875537.32;2163111.16;抵押;兴国用(2000)字第00458号土地使用权,763.84平方米,仁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03400号房产,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6.0;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00.0;1300277.42;抵押;兴国用(2000)字第00458号土地使用权,763.84平方米,仁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03400号房产,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7.0;兴仁县麻沙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0.0;1939056.14;抵押;兴国用(2000)字第00458号土地使用权,763.84平方米,仁房权证城关镇字第00003400号房产,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8.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4738483.09;4110653.47;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9.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4738483.09;4110645.51;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0.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10898451.47;9454399.77;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1.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4264355.83;3699324.22;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2.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4738483.09;4112490.31;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3.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3781309.93;3280296.39;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4.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4738483.09;3105119.34;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5.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18792950.41;16302904.32;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6.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54585779.52;71993038.86;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0;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兴仁分公司;0.0;25052211.16;抵押;该笔借款重组时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进行重组:1、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两宗①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东湖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89号;②位于兴仁市东湖街道办事处东湖社区兴仁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一宗,使用权证号:仁国用(2013)第05990号

;1.2022年5月4日,兴仁市人民法院2.2022年6月1日,法院下达(2022)黔2322诉前调确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协商的还款协议有效,由腾泉分公司偿还贷款,重庆腾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虹泉实业有限公司、贵州博融养生城建设有限公司、博融置业有限公司、崔道明、张仁蓉、第三人贵州蓝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8.0;兴仁县华宏煤矿;8000000.0;22610309.88;抵押;思南县长远煤矿提供抵押担保;/19.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34406376.83;42201809.08;抵押;/;/20.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0.0;7449089.02;抵押;/;/21.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29981000.0;41206673.4;抵押;/;/22.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6471022.3;3731201.09;抵押;/;/23.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3677841.99;4509244.77;抵押;/;/24.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1666166.02;4800876.84;抵押;/;/25.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0.0;151171.9;抵押;/;/26.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0.0;63830.81;抵押;/;/27.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0.0;73266.77;抵押;/;/28.0;黔西南泰龙(集团)焱鑫冶炼有限公司;0.0;215490.4;抵押;/;/29.0;贵州省普安县温泉度假旅游有限公司;5300000.0;1834391.52;抵押;普安县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安县县城东面国有林场入口处的房产抵押,土地证号:普国用(2010)第217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面积:4347.9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安字第00002219号,房屋规划用途:商用,房屋总层数6层,建筑面积8542.7平方米,经黔西南天正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3618.4万元,抵押2360万元

;/30.0;贵州省普安县温泉度假旅游有限公司;8630000.0;2986512.4;抵押;普安县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安县县城东面国有林场入口处的房产抵押,土地证号:普国用(2010)第217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面积:4347.9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安字第00002219号,房屋规划用途:商用,房屋总层数6层,建筑面积8542.7平方米,经黔西南天正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3618.4万元,抵押2360万元

;/31.0;贵州省普安县温泉度假旅游有限公司;12866857.76;4509358.46;抵押;普安县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安县县城东面国有林场入口处的房产抵押,土地证号:普国用(2010)第217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面积:4347.9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安字第00002219号,房屋规划用途:商用,房屋总层数6层,建筑面积8542.7平方米,经黔西南天正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3618.4万元,抵押2360万元

;/32.0;贵州省普安县温泉度假旅游有限公司;8800000.0;3083920.62;抵押;普安县惠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普安县县城东面国有林场入口处的房产抵押,土地证号:普国用(2010)第217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土地面积:4347.90平方米,房产证号为:普房权证普安字第00002219号,房屋规划用途:商用,房屋总层数6层,建筑面积8542.7平方米,经黔西南天正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3618.4万元,抵押2360万元

;/33.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6000000.0;13080858.25;抵押;/;/34.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20000000.0;43998803.99;抵押;/;/35.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9000000.0;12068034.62;抵押;/;/36.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1319839.65;3839209.53;抵押;/;/37.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5000000.0;13579600.96;抵押;/;/38.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6000000.0;16295521.37;抵押;/;/39.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新龙场镇这都大发煤矿;2580000.0;7007073.74;抵押;/;/40.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8386253.76;17908943.84;保证;/;/41.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6642356.18;14572889.86;保证;/;/42.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0.01;12227068.62;保证;/;/43.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8910025.74;23042266.15;保证;/;/44.0;贵州融华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县下山镇永贵煤矿;75.67;3623349.09;保证;/;/45.0;册亨县林鑫木业有限公司;8006694.3;19925406.56;信用;抵押物已全部处置;/46.0;册亨县林鑫木业有限公司;5000000.0;12880835.72;信用;抵押物已全部处置;/47.0;册亨县林鑫木业有限公司;3600000.0;7102663.02;信用;抵押物已全部处置;/48.0;册亨县林鑫木业有限公司;2000000.0;4152537.07;信用;抵押物已全部处置;/49.0;册亨县林鑫木业有限公司;5915942.46;13789127.5;信用;抵押物已全部处置;/50.0;册亨县林鑫木业有限公司;499214.73;1271623.78;信用;抵押物已全部处置;/51.0; 贞丰县恒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948367.29;821715.79;保证;/;/52.0;兴义市中红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317530.66;198397.08;保证;无;未诉讼53.0;兴义市源森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559300.0;484004.35;保证;无;/54.0;兴义市乡里人家农副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134694.89;357530.06;保证;无;/55.0;兴义市乾峰物业有限责任公司;560000.0;776631.88;保证;无;2023年下达(2023)黔2328诉前调确31号民事调解书,我行对债权有效,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56.0;兴义市恒兴木材加工厂;150000.0;115167.88;信用;无;/57.0;兴义施达中医医院有限公司;2000000.0;395136.66;抵押;抵押人:贵州省施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市桔山大道桂城小区E栋1-19号、1-20号、1-22 号及1-23号,黔(2022)兴义市不动产权第0009067号、黔(2022)兴义市不动产权第0009065号、黔(2022)兴义市不动产权第0009064号、黔(2022)兴义市不动产权第0009066号,建筑面积:29.44㎡;建筑面积:118.19㎡;建筑面积:93.97㎡;建筑面积:83.07㎡;/58.0;兴仁县家和贸易有限公司;1412645.51;4429193.85;保证;用兴仁县家和贸易有限公司位于兴仁县屯脚镇蚌街村的土地进行抵押,产权证号:仁国用(2014)第062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3420㎡

;1.2017年5月24日,兴仁县法院下达(2017)黔2322民初17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借款合同有效;二抵押合同有效;三、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四、贷款人对抵押处置享有优先权”;2.2018年7月2日,兴仁县法院下达(2017)黔2322执849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抵押物;3.2018年7月16日,兴仁县法院下达(2017)黔2322执849号《拍卖通知书》拍卖抵押物

4.2018年9月18日,兴仁市法院下达(2017)黔2322执849号之一《拍卖通知书》第二次拍卖抵押物

5.2018年11月14日,兴仁市法院下达(2017)黔2322执849号《执行裁定书》终本执行

6.2021年5月27日,申请恢复执行

7.2021年11月17日,兴仁市法院下达(2021)黔2322执恢13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借款人资产

8.2022年3月30日,兴仁市法院下达(2021)黔2322执恢1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抵押物拍卖成功,解除保全,移交抵押物

9.2022年7月28日,兴仁市法院下达(2021)黔2322执恢132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59.0;兴仁县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771972.31;3981864.17;保证;用该兴仁县鸿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兴仁县屯脚镇蚌街村村民和九头村集体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

抵押物共有7宗,分别是①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30号4036.80㎡;②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58号20312.60㎡;③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59号683793㎡;④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0号96189.90㎡;⑤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1号19807.3㎡;⑥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2号45816㎡;⑦黔(2017)兴仁县不动产权第0000263号43590.6㎡

合计913546.2㎡,约合1370.33亩;1.2021年1月14日将借款人诉至兴仁市人民法院

2.兴仁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5日,下达(2021)黔民初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鸿源生态偿还本息,彭玮、刘应文、陈敬伦、郭玉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与鸿源生态签订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合同有效3.2022年3月25日向兴仁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2年8月18日兴仁市终止执行

4.2024年3月19日恢复执行

5.2025年8月10日终结执行

60.0;望谟县乐旺民兴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469000.0;139552.85;信用;/;/61.0;晴隆县润丰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979638.2;4012993.45;保证;由贵州省信用增信有限公司、晴隆县园区管理办公室与我行签订三方协议后,晴隆县园区管理办公室用风险补偿金为该公司贷款1000万元作质押,保证金已经代偿其他贷款;2022年3月28日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2)黔2324民初274号,我行胜诉62.0;晴隆县花贡镇巨鑫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1997869.0;6363192.69;抵押;该笔贷款用茶园林权做抵押,证号:晴府林政字(2011)第B5201296150,位于花贡镇竹塘村,权证面积2000亩,实际有茶树面积800亩;2017年11月22日判决我行胜诉,案号(2017)黔2324民初1232号

63.0;晴隆县花贡镇静茗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98614.3;127098.06;保证;/;已诉讼64.0;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7845555.23;11554596.76;抵押;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

(1)、邱仕益所有的位于兴义市桔山普子村的土地一宗,使用权面积为6540.30㎡,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产权证号为:兴市国用(籍)第20070180号,经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物有限公司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价值约299.55万元,可以抵押贷款149.77万元,抵押率=149.77/299.55=50%;(2)、邱仕益所有的位于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普子村的房屋三幢,建筑面积分别为:1424.15㎡、818.75㎡和605.07㎡,产权证号分别为:兴房权证监字第0009248号、兴房权证监字第0009249号和兴房权证监字第0009250号,经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物有限公司对以上抵押物进行评估,价值约1221.84万元;1.2020年10月28日,起诉至兴仁市人民法院

2.2020年11月25日,兴仁市人民法院下达(2020)黔2322民初542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一、被告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27日的借款本金7845555.23元及截止至2020年10月28日的利息1568369.56元、罚息498671.61元、复息257613.11元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2020年10月28日后的借款利息以所欠借款金额7845555.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68%向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20年10月28日起以借期内所欠利息1568369.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68%向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复息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仕益、胡建英于2017年5月27日签订的《抵押合同》(编号:2912017052700004)有效,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及对应的利息、复息、罚息范围内对?522301、002219、GB00004、F00050001?等三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540.30㎡)、房屋使用权(面积2847.97㎡)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被告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2日的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10月28日的利息2342424.48元、罚息718618元、复息407023.21元及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2020年10月28日后的借款利息以所欠借款金额1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68%向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罚息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20年10月28日起以借期内所欠利息2342424.4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68%向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复息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日签订的《权利质押合同》(编号:2912017006020012)有效

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11000000元及对应的利息、复息、罚息范围内对“商誉-邱仕益品”商标享有优先受偿权”

3.2021年2月5日,申请执行

4.2021年3月4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贵E01322、贵E22226、贵EA7999、贵ES1636、贵EV2668

5.2021年4月28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不动产证号:20170005330号

6.2021年5月28日,邱仕益、胡建英以非借款人,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物足额为由提出执行异议,要求只要担保物内承担责任

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以为员工缴纳保险为由,要求解除公司基本账户的冻结的执行异议

7.20216月10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贵E01322、贵E22226、贵EA7999、贵ES1636、贵EV2668和邱仕益、胡建英俱账户查封

8.2021年6月15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异2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异议请求

9.2021年7月6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解除贵E01322、贵E22226、贵EA7999、贵ES1636、贵EV2668查封

2021年7月28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五《执行裁定书》,拍卖不动产证号:20170005330号的抵押物及地面附着物

10.2021年7月28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拍卖通知书》,进行一拍

11.2021年9月15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一《拍卖通知书》,进行二拍

12.2021年10月9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对抵押物进行便卖

13.2021年10月28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便卖通知书》,进行便卖

14.2021年12月29日,兴仁市法院(2021)2322执81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15.2022年10月26日,向兴仁市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6.2022年11月23日(2022)黔2322执恢6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邱仕益品公司名下车辆1辆和邱仕益名车辆4辆

17.2024年2月2日,向兴仁市法院申请邱仕益品公司破产

18.2024年3月6日,州中级法院(2024)黔23执复13号《执行裁定书》

驳回查封邱子焘的复议

19.2024年4月26日,州中级法院(2024)黔23执监3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兴讼义市法院管辖破产

20.2024年8月22日,向兴义市法院申请邱仕益品公司破产

21.2024年8月29日,兴义市法院(2024)黔2301执45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邱仕益品公司名下车辆

22.2024年9月5日,兴义市法院(2024)黔2301执4576号《执行裁定》终结执行

23.2024年11月21日,向兴义市法院申请续封

24.2025年1月24日,向黔西南州中级法院申请追加邱仕益为被执行人

25.2025年1月24日,向兴义市法院起诉撤销《委托加工合同》和《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

26.2025年8月25日,兴义市法院(2025)黔2301民初8789号《民事判决书》撤销邱仕益食品公司与麦丘商贸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之补充协议》

27.2025年12月12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2025)黔23民终259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邱仕益品公司对(2025)黔230民初8789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

65.0;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10737018.0;16472713.52;抵押;黔西南州邱仕益品食品有限公司

(1)、邱仕益所有的位于兴义市桔山普子村的土地一宗,使用权面积为6540.30㎡,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工业,产权证号为:兴市国用(籍)第20070180号,经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物有限公司对该抵押物进行评估,价值约299.55万元,可以抵押贷款149.77万元,抵押率=149.77/299.55=50%;(2)、邱仕益所有的位于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普子村的房屋三幢,建筑面积分别为:1424.15㎡、818.75㎡和605.07㎡,产权证号分别为:兴房权证监字第0009248号、兴房权证监字第0009249号和兴房权证监字第0009250号,经贵州和禧资产评估事物有限公司对以上抵押物进行评估,价值约1221.84万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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