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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贵州省贞丰县安达石业民族工艺有限责任公司等18户债权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关于贵州省贞丰县安达石业民族工艺有限责任公司等18户债权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黔西南州庆和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等18户债权进行招商,特发布此公告
序号客户名称本金余额(万元)利息余额(万元)担保措施抵押物诉讼情况1贵州省贞丰县安达石业民族工艺有限责任公司2,300.00114.47抵押+保证保证人:龚修顶、张修敏、蔡勇、杨艳、冯登祥、代家荣、贞丰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1.借款人所有的位于贞丰县龙场镇上水桥村(工业园区)的黔(2017)贞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841号土地(面积36533㎡,国有出让,工业用地,最高额抵押:450万元);2.贞丰县安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贞丰县珉谷街道办坡旗村、纳妹村的黔(2017)贞丰县不动产权第0000836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国有出让,商服用地/商业服务,宗地面积:34261.98㎡,房屋建筑面积:2153.74㎡,最高额抵押:1850万元)已诉讼2贵州森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75.021,839.87抵押+保证抵押物:贵州森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贞丰分公司所有的位于贞丰县者相镇新寨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贞国用(2014)第006013、006014、001554号的三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7380.14㎡,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地类用途:商住用地);保证人:胡培、李建春、路绍波已诉讼3贵州凤凰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342.363,913.74保证/已诉讼4贞丰县恒山建材有限公司1,242.70610.08保证借款人已完成破产重整,抵押物已处置完毕已诉讼5贵州金州港船舶运输有限公司807.343,750.24抵押+保证保证人:贵州巨鑫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黎发亮;抵押物:已被清算但尚未分配已诉讼6贵州顶效开发区旭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66.3472.80保证/已诉讼7贵州黔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15.00741.33保证/已诉讼8贞丰县顺达机立窑石灰厂360.451,306.13保证/已诉讼9贞丰县健豪养殖场329.99922.39保证/已诉讼10贞丰县开伦汽车修理厂230.00334.26抵押+保证抵押物:贞丰县开伦汽车修理厂所有的位于贞丰县珉谷镇坡旗村的权属证书编号为黔(2018)贞丰县不动产权字第0000187号的土地及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5003.65㎡,地类用途:商服,建设规模1164.88㎡)已诉讼11贞丰县腾达生态发展有限公司150.00265.54保证保证人:许江秀、伍太江;抵押资产已处置完毕已诉讼12贞丰县东方明珠夜总汇130.00372.89抵押+保证保证人:贵州鸿骏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罗兴成、杨雪;抵押物:王红梅位于兴仁县东湖办事处黄金社区档案局背后的编号为仁国用(2012)第05554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3.52㎡)已诉讼13贵州银拓斯石材有限公司98.0080.56保证/已诉讼14贵州省三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80.0065.12保证/未诉15贞丰县创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79.98284.52保证/已诉讼16贞丰县天寿绿色食用菌农民专业合作社39.9980.51保证/已诉讼17贵州省贞丰县丰润食品厂35.60281.00保证抵押物(已灭失):贵州省贞丰县丰润食品厂(普通合伙)所有的650型中温挂面生产线、WB590型包装复膜机、锅炉及配套;保证人:饶坤、梁文章已诉讼18贞丰县鸿晟农业种植场12.6344.30保证/已诉讼合计9,795.4015,079.76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公告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若有意向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七个工作日联系人:唐先生、彭先生联系电话:0851-84723165、0851-84723378电子邮件:pengluyao@coamc.com.cn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交通银行大厦16楼邮编:550081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71-286033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771-552303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电话:0771-2826653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