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中国长城山东省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4月08日-2026年10月05日资产类型债权包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抵押物类型工业地产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债权总额截至2026年03月31日,债权本金13162.06万元,债权利息0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债权总额13162.06万元债务人情况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公告详情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项目营销公告债务企业名称: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所在地:聊城地区债权本金:人民币13,162.06万元债权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13,162.06万元及相应利息
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聊城地区6户债权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债务人本金贷款方式保证人抵质押物情况是否诉讼1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1,490.00保证及抵押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臧爱民、陈丽霞、臧红博、韩冰申请人名下机器设备抵押,主要有自动拉布机、传送带、验布机等
是2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1,294.00保证及抵押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范云霞、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蔡目仲、岳书英抵押物位于聊城莘县河店务庄土地及房产,土地面积6256平方米,国有工业出让用地;房产证号为莘房权证莘县字第01120798号
抵押物未主张权利是3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281.85保证及抵押李光友1.骆鹏名下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元仓街的二楼商业房产提供抵押,面1106.18平方米;2.借款人名下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的工业房产担保,面积8933.5平方米;3.借款人名下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的工业土地,面积65421.2平米
是4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4,009.00保证及抵押辛向阳、候凤芝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的工业房产,面积合计35,412.39平方米
是5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2,088.22保证及抵押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的工业土地,面积42804.48平方米;2.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的工业土地,面积18731平方米
是6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998.99保证及抵押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武振华、林春宏、穆庆玉、崔秀兰钢构厂房(31200平方米)、钢构车间(8864平方米),无证在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是合计13,162.06每户债权情况:第一户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债权一、债权情况我公司持有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本金1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臧爱民、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
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二、借款人情况山东亨博尔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河东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一)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情况阳谷国威标志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地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
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情况山东阳谷税务标志服装厂成立于1999年1月6日,注册资本5,068万元,位于阳谷县侨润办事处黄河东路69号,占地面积为272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281.03平方米,房产已抵押于阳谷农商行,已被阳谷农商行挂网拍卖
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臧爱民,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陈丽霞,女,汉族,山东阳谷人;臧红博,男,汉族,山东阳谷人;韩冰,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70种设备抵押,目前放在企业
五、诉讼执行情况2022年1月25日,经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调解作出(2022)鲁1521诉前调确63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执行
目前该案件主债务人及保证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齐鲁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1执838号
第二户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债权一、债权情况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郜建康范云霞、蔡目仲、岳书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抵押物未主张权利
二、借款人情况莘县鑫元轴承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
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三、保证人情况(一)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聊城市莘县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山,注册资本3,300万元,其中蒋文山出资1,683万元,黑洪江出资1,617万元
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郜建康,男,汉族,山东莘县人;范云霞,女,汉族,山东莘县人;蔡目忡,男,汉族,山东莘县人;岳书英,女,汉族,山东莘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2017年4月12日,莘县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山东中益粮业有限公司对89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6月15日,工行莘县支行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9月16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17)鲁1522执153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第三户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一、债权情况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共3,281.8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光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及他人名下房地产以及机器设备(设备已灭失)
该债权已经法院确权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统一信用代码91371581772090616T,法定代表人骆春喜,现股东为骆春喜,持股比例分别为100%,注册资本6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及配件、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李光友,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本金1300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土地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面积26276.6平方米;以及位于十二里屯H幢1室的厂房8933.5平方米
本金100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两宗,面积分别为24678平方米、及14466.6平方米
本金450万元,抵押物为骆鹏名下位于临清市元仓街商业用地446.13平方米及地上商业房产1106.18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余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李光友对1300万元、450万元借款及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790万元及1000万元借款在抵押物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81执恢字第623号,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四户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一、债权情况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009.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抵押及质押贷款,由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及宏昌机械公司名下房地产作为押物对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候凤芝、辛向阳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二、借款人情况临清鹏飞科技重工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07日,公司地址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0659234633,法定代表人辛向阳,注册资本5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辛向阳持股占比98.0769%,候凤芝持股占比1.9231%
公司主要从事机床、装载机配件、起重机配件、农机配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铸造、批发及零售;数控机床的研发
三、保证人情况辛向阳,男,汉族,山东临清人;候凤芝,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本金6笔共1700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HC幢1室的房产,面积22355.19平方米
本金800万元,抵押物为鹏飞公司名下房产,房产位于十二里屯村H1幢1室,面积13057.2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五、诉讼执行情况2016年6月28日,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质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定辛向阳、候凤芝在抵、质押物不能清偿的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81执恢622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五户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一、债权情况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贷款4笔本金共2,088.2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骆春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及宏昌公司、艾特公司、李光友名下机器设备
二、借款人情况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4日,公司地址临清市临馆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8167053137X5,法定代表人骆春秋,注册资本150万元,骆春秋持股占比100%
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械配件铸造;机床维修
三、保证人情况(一)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统一信用代码91371581772090616T,法定代表人骆春喜,现股东为骆春喜,持股比例分别为100%,注册资本6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
经营范围:机床及配件、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骆春秋,男,汉族,山东临清人;骆春喜,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四、抵押物情况本金1399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42804.80平方米
本金450万元:抵押物为宏昌公司名下位于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8731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五、诉讼执行情况(一)2019年5月20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1581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5.130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被告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骆春喜、骆春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现该案处于执前调阶段,案号(2023)鲁1581执前调4030号
(二)2016年7月26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处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术企2149万元及利息(2016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421658.31元;自2016年5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前述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分别计算);原告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被告临消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被告临清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李光友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抵押的,则在约定的最高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骆春秋对被告临清市艾特机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临清农商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81执恢620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六户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债权一、债权情况我公司持有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厂房提供抵押担保
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二、借款人情况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14日,注册资金18000万元,由穆凤勤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穆凤勤
经营地址位于冠县柳林镇三里屯,经营范围为轴承、农机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一)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聊城市三兄弟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8日,注册资金3150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武振华
经营地址位于址冠县范寨乡近古寨村,占地面积60亩,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销售、皮棉购销
(二)自然人保证人穆庆玉,男,山东冠县人
崔秀兰,女,山东冠县人
武振华,男,山东冠县人林春宏,女,山东冠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冠县柳林轴承有限公司名下车间及工业厂房,其中车间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1200平方米,均未办理房产证,在工商局办理的抵押登记
五、诉讼执行情况2018年2月5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2017)鲁1525民初3180号、(2017)鲁1525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原债权行向冠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经法院执行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鲁1525执951号、(2018)鲁1525执952号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多数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并执行;涉及的抵押物多数位于聊城市临清市城效,位置较好,交通方便
抵押物涉及工业出让地、无证厂房等;抵押物位置较好,利用率高
工业房地产为独门独院,适合经营企业使用涉及有抵押的项目所在片区未来具备较大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高经理、王经理联系电话:0531-82079601、82079865传真:0531-82079799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邮政编码:250001抵押物抵押物1.工业房地产抵押物类型工业地产所在地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新华办事处十二里屯抵押物说明详见公告更多信息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