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463191166.39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00378035.87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1720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863741202.26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1-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11户债务人抵押物信息详情查看附件3:<\/b>标的物介绍<\/span><\/b><\/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将于2026年4月23日17时起至2026年4月24日17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以下又称“标的债权”)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物:(本次竞价标的物信息请见发布的相关内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拥有的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截至2025年11月20日转让基准日,该11户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3,191,166.39元,债务利息400,378,035.87元(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及延迟履行利息),其他债权172,000.00元
具体明细如下:11户债权资产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本金(元)欠息(元)代垫费用(元)抵押物(质押物)具体情况(地址、数量等)担保人1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342,242,365.64122,866,723.13400.00位于成都市罗马假日广场C座的商业房屋,共4层,建筑面积共计38054.20平方米,规划建筑用途为商业及车位;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40331.3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综合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2攀枝花市广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27,494,129.1115,248,355.520.001.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1号1楼2号、3楼、4楼的商业房屋,面积共计3591.42平;2.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附7号的商业房屋,面积为114.39平
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志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建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魏勇、冯琳凌、颜良、赵荣杰、唐利亚3攀枝花市惠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9,676,604.2810,164,648.240.001.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111号2楼的商业房屋,面积为2066.20平;2.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附6号的商业房屋,面积为73.99平;3.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2号附1号的商业房屋,面积为130.20平
魏勇、冯琳凌、颜良、赵荣杰、唐利亚、攀枝花市志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攀枝花市建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4攀枝花市辉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72,767.8210,958,777.250.00攀枝花市天富锦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联通街72号的商业房屋,房屋共计4层,抵押位于-1层、2层、3层,面积分别为2115.83平、1787.07平、1803.89平
攀枝花市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龙马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荀富才、刘晓庆、荀付友、攀枝花市天富锦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宜宾市叙州区黄山茶叶有限责任公司4,470,000.001,322,373.670.00位于宜宾市柏溪镇城北新区(阳光康郡)10幢1层1-13、10幢1层1-14号,面积共计710.51平方米
权证号:宜县房权证柏溪镇字第2014006436、201406437号
他项权证号:宜县房他柏溪镇字第2014005254号牟修琴、廖定亚、宜宾寅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6四川煜华建设有限公司22,108,511.80130,476,348.200.001.抵押物:周劲桦名下位于东坡区金鑫市场59号*栋*单元1-2层*号的商业用房2层共计87.5㎡攀枝花南泰投资有限公司、雷建军、王梅、周劲桦、王玉珍、雷裕贵、赵春玉、雷平、余继祖、张建华、雷建英7四川省彭山县劲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1,470,600.0070,410,490.280.001.位于彭山县公义镇土地面积21292.72㎡、建筑厂房面积合计3915.49㎡
2.机器设备408台(现场查看已处于废弃状态)
采矿许可证C5100002010126120088390号(未办理抵押登记)
中商财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舒卫东、王群华、袁琰8四川省维特香食品有限公司7,774,841.5217,451,868.480.00质押食品已灭失刘仲威、熊翠容9四川省眉山市崇仁磷肥厂4,900,000.0015,359,676.88138,000.001.机器设备44台(套)和位于东坡区崇仁镇思蒙火车站附近的房产11套(房产部分已灭失)
王永文10四川省华鹏陶瓷有限公司2,197,006.702,750,085.863,600.001.机器设备(设备无法使用)
2.12台机器设备(设备无法使用)
四川省亿佛瓷业有限公司、吴庆华、余志花、余志强11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884,339.523,368,688.3630,000.00抵质押物已被处置马福军合计463,191,166.39400,378,035.87172,000.00//(一)重要事项提示:1、本次处置转让基准日为2025年11月20日,转让基准日之后发生的债权维护和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应配合长城四川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填报购买人反洗钱身份识别相关表格,并承诺购买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二)风险和瑕疵披露:1、债务人四川省彭山县劲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流程
长城四川分公司对上述或尚未发现的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请竞买人自行作出判断,长城四川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挂牌价格:本次拟处置债权起拍价及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起拍价:170,000,000.00元,保证金:17,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竞价保证金及竞价款余款:(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将第二条所述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机构: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账号:22821101040010830)
(二)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将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的,则竞买人需书面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长城四川分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竞价成功后,标的物竞得者应与长城四川省分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公示的《债权转让协议》文本与甲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标的物竞得者应按附件公示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债权转让价款以及相应费用
前述价款应缴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机构: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账号:22821101040010830)
五、咨询与看样时间咨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联系人
现场看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有意者请联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七、特别提醒:a)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b)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阿里拍卖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c)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d)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e)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f)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竞买文件
咨询联系电话:028-85131547/18628169749联系人:谭先生/陈先生联系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4月20日一、竞拍标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四川分公司)拥有的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
截至2025年11月20日转让基准日,该11户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63,191,166.39元,债务利息400,378,035.87元,其他债权172,000.00元
(债权金额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我司对债权最终回收金额的承诺,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竞买起拍价:170,000,000.00元,保证金:17,0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保证金规则:(一)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前将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开户机构:农业银行成都市武侯支行,账号:22821101040010830)
(二)竞价未成交的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将保证金缴交至长城四川分公司指定账户的,则竞买人需书面向长城四川分公司提出退款申请,长城四川分公司在收到退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竞买人,在此期间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未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附件中已公示的《债权转让协议》文本,或未规定时间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一)买受人应在竞买成功的【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附件中已公示的《债权转让协议》文本,并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相应费用
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有权行使如下一种或多种权利:(1)没收履约保证金;(2)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八向分公司支付违约金;(3)解除转让协议;(4)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转让协议项下受让标的债权的义务,继续支付转让价款,并有权宣布转让价款的付款期限提前到期,要求买受人立刻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等全部款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行使前述权利之后仍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的,仍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九、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或因存在计算等其他原因,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长城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i、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风险与瑕疵:(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竞价公示的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
联系人:谭先生/陈先生咨询电话:028-85131547//18628169749联系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