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2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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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结束>

资产编号:10975808

23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5-08
起始日期
2026-05-09
结束日期
重新拍卖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230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300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湖北省 荆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5-08
  • 结束日期:2026-05-09
  •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
  • 评估价:23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重新拍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无相关权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5月7日
    抵押情况:有抵押
    居室数:315房
    小区:7号信达国际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座22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89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77341052.44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664200.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167005252.44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0-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债权情况详见附件

<\/span><\/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将于2026年5月8日10:00至2026年5月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在网络平台上(阿里拍卖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债权共计16,700.53万元,其中:本金为8,900.00万元,应收利息为310.36万元,表外利息为20.24万元,孳息为7,403.51万元,代垫费用为66.42万元

债权详细信息见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尾款支付方式”、“尾款支付时间”请以本竞价标的“竞买须知”为准

特别说明: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数据准确性负责,具体信息请联系项目经理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担保物涉及的占用、租赁、税费等情况请投资人自行前往实地调查或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

一、竞拍标的: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债权

竞买起拍价:¥23,000,000.00元,保证金:¥3,0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的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若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等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价开始之前将完整的授权文件送达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简称“信达公司”)(邮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22层,褚经理收)

竞买成交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托人同时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视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信达公司”有权依据本须知约定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凡先前已经参与本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已报名参与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5月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资产处置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金【2008】85号)》第十九条规定,“当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

因此,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本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若在3个工作日的公告期内,有新的竞价者竞价,该资产需要重新竞拍

第二次竞拍的起拍价应以第一次的成交价再加一个增加幅度设置

如果第二次竞价未达到保留价,则第一次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依据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应当在标的物竞价过程中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应报名、缴纳保证金,并在竞价前【3】个工作日按照信达公司指定联系方式送达明确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附报名及缴纳保证金的证明)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并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账号:50001333600050016932)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不予退还:1.竞买人或其受托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本须知、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竞买标的及相关权利文件的接收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5.竞买人不符合本竞买须知中竞买人资格条件的

6.竞买人未按照信达公司要求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前提供符合监管机构及信达公司要求的反洗钱资料的

十、违约责任:(一)如竞买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且逾期未超过20个自然日的,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竞买人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如竞买人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且逾期超过20个自然日的,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权利:(1)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竞买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本合同项下债权的,竞买人应支付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索该部分差价;(2)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同时就应付未付价款按每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违约金

(三)如竞买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信达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权利:(1)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2)要求竞买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3)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采取补救措施

(四)竞买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达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要求竞买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

竞买人应按信达公司要求退还已经接收的相关资料,相应资产转回信达公司的事宜无需征得竞买人同意

如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本合同项下资产的,竞买人应支付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本合同项下约定转让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竞买人追索该部分差价:1.竞买人违反相关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导致竞买人构成根本违约的;2.竞买人逾期付款超过20个自然日的

(五)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约定及时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自行承担迟延受领标的档案材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须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六)竞买人违反《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合同》等协议内容的,信达公司保留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解除转让关系的权利

自信达公司将解除通知送达竞买人之日起,转让关系自动解除且竞买人应当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以本竞买须知所附《债权转让合同》的相应条款为准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具备购买标的资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若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等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标的资产文件知悉

竞买人已经查阅了《资产文件清单》所列示的文件,签署了《资产文件清单》,已经对查阅的文件加以确认

4.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5.资金来源合法性保证

竞买人保证,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竞买人保证,配合反洗钱工作,应信达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9.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10.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与信达公司因竞买成交而就标的债权所成立的转让关系自成交之日成立且生效,且受《债权转让合同》条款的约束,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书面《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债权转让合同》仅为转让关系的文本证据,并不作为确定转让关、成立和生效时间的依据

11.基于湖北国顺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的土地和房产可能存在欠缴税费及费用;上述土地可能存在违章建筑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隐患;上述土地和房产可能存在租赁/占用等风险,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对本次标的债权进行了充分尽调,且竞买人对上述风险已在报价中予以考虑

12.根据产调查询结果,所有抵押物均为本户债权所涉案件轮候查封,在本户债权所涉案件之前还有重庆市大渡口区法院、江北区法院多个案件的查封信息

13.根据江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两宗土地有关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记载的内容来看,抵押情况显示为“无”

经现场询问查询处工作人员,江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成立,两宗土地所涉土地抵押权设立时间早于该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时间,系之前在江陵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的抵押登记,由于两部门系统信息未更新统一导致不动产登记中心现系统不能显示该抵押信息

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了两宗土地抵押登记事宜,工作人员回复情况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情况一致,并现场出示了两宗土地的使用权原件,以证明该两宗土地使用权原件仍在江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管理中,两宗土地仍属于现势抵押状态,并只有该项抵押

该标的资产存在《不动产产权情况表》抵押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况,竞买人可自行向江陵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相关情况

1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理解本债权债务人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4月16日被注销

2021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5破申8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国顺铝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竞买人受让债权后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15.2019年12与16日,与担保人酉阳县通达货物装卸有限责任公司、冉力、冉群力达成和解并解除酉阳县通达货物装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的土地(房地产权证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0743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0742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0741号、315房地证2010字第00740号)抵押登记,免除酉阳县通达货物装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担保责任,并解除冉力、冉群力持有酉阳县通达货物装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

故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户债权现已不包含酉阳县通达货物装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和其提供的酉阳县麻旺镇四宗土地抵押担保;不包含冉力、冉群力提供的酉阳县通达货物装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担保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三)债权的转移竞买人确认,标的债权不因竞价成交而立即转移至买受人

债权的转移事宜适用《债权转让合同》规定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和《债权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

《债权转让合同》是本竞买须知附件,一旦竞买成交,即表明信达公司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标的债权的转让合同已经按照本竞买须知以及附件《债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成立并生效

本竞买须知与《债权转让合同》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合同》条款为准,本须知及《债权转让合同》的解释权归信达公司

咨询电话:褚经理,15922797071;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信达国际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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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楚江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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