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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情况表(债权转让)项目名称【平安融易担保】关于王*债权转让担保方式抵押诉讼情况执行中判决内容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给付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费用1042524.99元及代偿滞纳金(自2018年4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王**向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15000元;三、如王**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上述款项支付义务,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与王**以其名下天津市北辰区大张庄镇喜逢台村南喜凤花园**-*-***房屋协议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超过原告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王**所有,不足部分由王**继续清偿;四、驳回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五、案件受理费14849元,减半收取7424.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24.5元,由被告王**负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执行案号/诉讼案号(2018)津0101民初5917号债权金额预计截止2026-04-24,该债权金额共计1,308,587.86元,其中:代偿金额1,042,524.99元,逾期担保费15,000元,滞纳金251,062.87元,垫付费用0元
借款人情况借款人名称王*地区天津天津市北辰区其他借款人自杀,滞纳金仅支持按照1倍LPR追偿;抵质押物资产类型住宅房产所在地北辰区大张庄镇喜逢台村南喜凤花园**-*-***建筑面积91.63平方米资产使用现状不详抵押顺位一押其他资产卖点如对上述信息有任何异议,请来电告知平安融易担保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