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关于公开处置四川添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资产的补充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对四川省内的1户债务人四川中恒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添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84,926,967.75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未偿利息人民币54,926,967.75元
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该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该不良资产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出售事宜,东方先后于2026年2月25日、2026年2月26日、2026年3月3日及2026年4月15日在阿里拍卖、京东资产及东方总公司网站刊登处置公告及交易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
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6年4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期间(不包括周六、日,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1)向东方咨询不良资产包的有关事宜,索取有关介绍投资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以及不良资产包公开转让程序相关文件;(2)向东方提交东方要求的、可证明其具备上述资格条件的文件;(3)登陆https://shop.jd.com/报名并按要求支付保证金
公示期结束后,东方将不再接受投资者注册/报名,不再发放相关文件资料,投资者亦不可再查阅东方的不良资产包档案资料
已报名成功的合格投资者按照规定的交易程序参与标的资产的公开处置程序
投资者请按以下列方式与东方联系:联系人:白先生电话:028-86402737手机:18200263163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中银大厦30楼社会各方亦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对东方本次不良资产包转让项目进行征询或提出异议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8-8640219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电话:028-8692260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电话:028-85215772本补充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补充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4月23日附件不良资产清单不良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借款人所在地借款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担保人担保人所在地担保合同名称担保合同编号担保物基准日债权余额基准日本金余额基准日利息余额备注1四川添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四川中恒宏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市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蓉(贷)1509第1091号四川广安宏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安市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蓉(额抵)1509第1091号坐落于广安市广安区浓洄办事处文凤街23号I#、Ⅲ#VI#、IX#地块的四宗土地使用权84,926,967.7530,000,000.0054,926,967.75李颖穗成都市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蓉(额抵)1509第1091号成都市成华区祥和里3号1栋1单元7楼14号的房产肖武强、李颖穗、肖武明、崔晓萍成都市、广安市个人担保声明书兴银蓉(个保)1509第741、742号/【备注:债权本息金额及抵押担保具体情况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6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