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4-28 21:35   
您当前的位置: 资产信息网 > 债权 > 关于公开处置对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公告

关于公开处置对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0995278

8.840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4-20
起始日期
2026-05-20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8.8402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8.8402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邯郸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4-20
  • 结束日期:2026-05-20
  •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兴路
  • 评估价:8.8402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浩活力城公寓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其他经济
    座位数:座地上1至13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处置对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关于公开处置对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的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对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

(以下称为“标的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如下:借款人: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保证人:郭振华、苗金秀、郭欣欣,原保证人郭玉柱和郭素芳逝世保证人所在地:河北省邯郸市担保物:河北华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兴路409号的华浩活力城公寓B座地上1至13层在建工程,他项权证号:冀(2021)邯郸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217号

借款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1405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编号:滏东支行协议201601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1406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编号:滏东支行协议201602号)、《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1502号)、《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编号:滏东支行协议201603号)、《债务重组协议》(编号:COAMC冀-2020-A-21-0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编号:COAMC冀-2020-A-21-01-补-0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编号:COAMC冀-2020-A-21-01-补-02)、《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编号:COAMC冀-2020-A-21-01-补-03)

保证合同:《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405号(3-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405号(3-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405号(3-3)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1(3-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1(3-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1(3-3)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406号(3-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406号(3-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406号(3-3)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2(3-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2(3-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2(3-3)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502号3-1)、《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502号3-2)、《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房开保1502号3-3)、《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3(3-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3(3-2)号)、《自然人保证合同》(编号:滏东支行协议保201603(3-3)号)、《补充协议》(签署日:2016年12月20日)

抵押合同:《抵押协议》(编号:COAMC冀-2020-A-21-02)基准日债权余额:135,365,166.22元基准日本金余额:88,402,589.95元基准日利息余额:46,962,576.27元(本息金额以法院最终认定为准)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东方联系人:王先生、李先生电话:0311-88611867,0311-88611608手机:18631153535、15100112576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311-88612092(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8305566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098)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7个工作日之后止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年04月21日

地图交通

小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兴路

公        交:

用户反馈

在线客服1

在线客服2

微信联系

贷款申请

分析报告

收藏

用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