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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四川置信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利息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币29,000.00万元15,462.48万元(1)四川置信开发建设的成都市温江区“国色天乡”商业街项目A区6、7、9、10号楼以及商业街项目B区3号楼及5号楼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2)四川置信名下的“国色天乡”项目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3)四川置信100%股权质押担保;(4)置信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川置信实业有限公司已被申请破产注:上述债权项下无实物资产
本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91-87703176电子邮件:zhangweifang@coamc.com.cn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邮编:330038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791-87703843(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电话:0791-8676679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4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04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关于四川置信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 本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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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91-87703176电子邮件:zhangweifang@coamc.com.cn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402号浦发大厦14层邮编:330038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825(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 0791-87703843 (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8682188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 电话:0791-8676679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