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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催收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催收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并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情况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单位:美元债务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费用担保情况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52,990,750.0046,469,424.621.满孚首城(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西侧东湖雅园1号、2号、5-8号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21,801.4平方米;2.满孚首城(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西侧东湖雅园3号、4号楼全部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8,030.50平方米;3.天津天鹅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金融商务楼1、2号楼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46,563.06平方米;4.满孚首成(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泰国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李女士、于先生联系电话:022-23028103、022-83122136邮件地址:liyang@coamc.com.cn、yuzhihao@coamc.com.cn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邮编:30005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2-23023510(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187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66677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4月2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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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催收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现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担保责任,并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 单位:美元债务人
债权本金利息、罚息
及费用担保情况
天津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52,990,750.00
46,469,424.62
1. 满孚首城(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西侧东湖雅园1号、2号、5-8号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21,801.4平方米;
2. 满孚首城(天津)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泉州路西侧东湖雅园3号、4号楼全部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8,030.50平方米;
3. 天津天鹅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金融商务楼1、2号楼的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抵押,面积46,563.06平方米;
4.满孚首成(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泰国俊安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
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李女士、于先生
联系电话:022-23028103、022-83122136邮件地址:liyang@coamc.com.cn、yuzhihao@coamc.com.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邮编:30005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2-23023510(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187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66677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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