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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催收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催收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进行催收及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催收及拟处置资产为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截至2026年3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1,120,399,143.97元,利息合计937,452,277.63元,债权总额合计2,059,684,804.59元
具体如下:序号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元)债权利息(元)代垫费用(元)债权总额(元)担保方式保证人及抵押物1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512,300,000.00417,560,144.990929,860,144.99保证、抵押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占通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抵押物: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金之谷大厦71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61,704,162.2749,639,239.310111,343,401.58保证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李占通3兴宏烁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48,481,666.6849,385,510.05097,867,176.73保证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李占通4天津晟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8,481,666.6849,385,510.05097,867,176.73保证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李占通5天津开发区四达石化产品经销有限公司173,971,216.60192,481,165.211,833,383511,042,863.30保证保证人:天津鑫凯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贵文105,460,431.7437,296,666.756天津塑力集团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70,000,000.00141,704,041.260311,704,041.26保证保证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赵军屹、许鸿月合计1,120,399,143.97937,452,277.631,833,383.002,059,684,804.59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6户债权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约定内容或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为准
上述6户债权可组包或单户处置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各户不良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联系人:李女士、吴女士联系电话:022-23028103、022-23303587邮件地址:wujunpan@coamc.com.cn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邮编:30005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2-23028130(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187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电话:022-83866677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4月2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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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关于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的催收暨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进行催收及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本次催收及拟处置资产为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不良债权,截至2026年3月31日,债权本金合计1,120,399,143.97元,利息合计937,452,277.63元,债权总额合计2,059,684,804.59元
具体如下:序号
借款人名称债权本金(元)
债权利息(元)代垫费用(元)
债权总额(元)担保方式
保证人及抵押物1
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512,300,000.00
417,560,144.99
0 929,860,144.99
保证、抵押
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李占通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金之谷大厦71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2
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61,704,162.27
49,639,239.31
0 111,343,401.58
保证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天投资有限公司、李占通
3
兴宏烁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48,481,666.68
49,385,510.05
0 97,867,176.73
保证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李占通
4
天津晟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8,481,666.68
49,385,510.05
0 97,867,176.73
保证保证人: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集睿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李占通
5
天津开发区四达石化产品经销有限公司173,971,216.60
192,481,165.21
1,833,383
511,042,863.30 保证
保证人:天津鑫凯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王贵文
105,460,431.74
37,296,666.75
6
天津塑力集团超高压电缆有限公司170,000,000.00
141,704,041.26
0 311,704,041.26
保证保证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赵军屹、许鸿月
合计
1,120,399,143.97
937,452,277.63
1,833,383.00
2,059,684,804.59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上述6户债权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约定内容或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为准
上述6户债权可组包或单户处置
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不良债权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各户不良债权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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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22-23028103、022-23303587邮件地址:wujunpan@coamc.com.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郑州道27号邮编:30005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2-23028130(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1878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 电话:022-83866677
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31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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