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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信用<\/span><\/div>债权本金:<\/span>74999922.21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74999922.21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5-11-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序号<\/span><\/b><\/b><\/p><\/td>债务人<\/span><\/b><\/b><\/p><\/td>地区<\/span><\/b><\/b><\/p><\/td>担保人<\/span><\/b><\/b><\/p><\/td>抵质押物<\/span><\/b><\/b><\/p><\/td>债权本金<\/span><\/b>(<\/span><\/b>万<\/span><\/b>元)<\/span><\/b><\/b><\/p><\/td>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span><\/b>(<\/span><\/b>万<\/span><\/b>元)<\/span><\/b><\/b><\/p><\/td>债权合计<\/span><\/b>(<\/span><\/b>万<\/span><\/b>元)<\/span><\/b><\/b><\/p><\/td><\/tr>1<\/font><\/span><\/p><\/td>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span><\/p><\/td>深圳市<\/span><\/p><\/td>1.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pan><\/p>2.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span><\/p>3.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span><\/p>4.朱要文<\/span><\/p><\/td>无<\/span><\/p><\/td>3,000<\/span><\/p><\/td>2008.74<\/span><\/p><\/td>5,008.74<\/span><\/p><\/td><\/tr>2<\/font><\/span><\/p><\/td>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span><\/p><\/td>衡阳<\/span><\/p><\/td>1.<\/span>谢辉<\/span><\/p>2.<\/span>胡咏梅<\/span><\/p>3.<\/span>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span><\/p><\/td>无<\/span><\/p><\/td>4,499.99<\/span><\/p><\/td>2,434.13<\/span><\/p><\/td>6,934.12<\/span><\/p><\/td><\/tr>合计<\/span><\/p><\/td>7,499.99<\/span><\/p><\/td>4,442.87<\/span><\/p><\/td>11,942.86<\/span><\/p><\/td><\/tr><\/table><\/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将于2026年7月27日11时起至2026年7月28日11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对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竞买标的物:本次拟处置的资产为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债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处置基准日),标的债权总额合计11,942.86万元,其中本金余额7,499.99万元,利息及其他费用4,442.87万元
标的债权明细详见下表:标的债权清单单位:人民币万元序号债务人地区担保人抵质押物债权本金(万元)债权利息及其他费用(万元)债权合计(万元)1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市1.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3.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4.朱要文无3,0002008.745,008.742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衡阳1.谢辉2.胡咏梅3.衡阳市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无4,499.992,434.136,934.12合计7,499.994,442.8711,942.86注:1.上述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文书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2.公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原已签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3.披露的相关情况仅供投资者参考,实际以投资者阅档自行判断为准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挂牌价格:3,5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三、保证金缴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内资金或者划扣保证金款项冻结在平台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也可以由竞买人直接将保证金缴纳至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户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号:1901027109200154428);竞价结束后,如竞买人未能竞得标的资产,且竞买人不存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等情形的,则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回给竞买人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项或多项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湘江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未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的,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②恶意囤货;③哄抬价格牟取暴利;④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⑤竞买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的
(二)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缴纳平台软件服务费
湘江资产无需承担平台软件服务费转让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平台软件服务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三)竞价成功后,若本标的债权竞得者的保证金未直接支付至湘江资产,则冻结的保证金在缴纳平台软件服务费后转入湘江资产指定账户(户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号:1901027109200154428),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于成交之日自动转为债权转让价款暨履约保证金
(四)买受人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款支付、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债权转让协议》,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湘江资产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若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向湘江资产支付任意应付款项,湘江资产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或多项措施: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已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及债权转让价款等款项不予退还,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的实际损失,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若湘江资产再行转让标的债权,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自违约之日起至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五)对于债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买受人只可选择一次性付款
对于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直接冲抵债权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应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具体情况可咨询项目经理,咨询电话:19973191117,联系人:李先生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缴纳了保证金,视为已对标的债权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以及非现场尽职调查,并充分认可资产所有的现性瑕疵以及隐性瑕疵,竞买人因资产瑕疵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法律纠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与本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股权关联关系、任职等)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咨询、看样的时间: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湘江资产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17:00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湘江资产现场咨询
六、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为增价竞价模式
本次竞价时间为24小时,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以竞价平台规则为准)
七、特别提醒:(一)竞价标的债权以现状为准,湘江资产不承担标的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债权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债权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债权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竞拍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人承诺函等有关文件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9973191117,联系人:李先生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731-89945731,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金融中心39-40楼阿里拍卖咨询电话:400-822-2870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7月13日竞买须知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资产”)定于2026年7月27日11时起至2026年7月28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竞买标的物:共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两户债权资产(详见《竞买公告》)
起拍价:3,500,00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涉金融领域黑名单人员及其他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竞拍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与本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等债务主体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关系、股权关联关系、任职等)的主体不得参与本次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湘江资产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湘江资产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前一日17:00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湘江资产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至少须有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债权的受让方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以竞价平台规则为准)六、网络竞价方式:增价竞价方式,以最高出价为成交价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尾款支付、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与《债权转让协议》;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湘江资产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保证金及尾款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号:1901027109200154428八、保证金规则:(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内资金或者划扣保证金款项冻结在平台作为应缴的保证金,也可以由竞买人直接将保证金缴纳至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户名:长沙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账号:1901027109200154428);竞价结束后,如竞买人未能竞得标的资产,且竞买人不存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等情形的,则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回给竞买人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项或多项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湘江资产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协议》;3)竞买人未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的,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②恶意囤货;③哄抬价格牟取暴利;④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⑤竞买人不符合竞买人资格的
九、违约责任:(一)若买受人未能与湘江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湘江资产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并有权再行转让标的债权,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的实际损失,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如湘江资产再行转让标的资产的,买受人应承担再行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如再行转让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若买受人未能按时足额向湘江资产支付任意应付款项或违反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或承诺等,湘江资产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措施: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已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及债权转让价款等款项不予退还,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的实际损失,湘江资产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若湘江资产再行转让标的债权,成交金额低于本次转让价款的,湘江资产有权向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要求买受人就应付未付价款自违约之日起至价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在标的债权转移前,若买受人擅自在债权上设定任何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则湘江资产作为债权人对买受人之转让后手或质押对象有权不予认可,并依照协议约定执行,仅对买受人负有协议项下合同义务
同时买受人应向湘江资产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湘江资产损失的,买受人应另行赔偿
(四)买受人发生下列情形的,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归湘江资产所有:1.买受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竟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买受人未按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买受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买受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①捏造散布涨价信息;②恶意囤货;③哄抬价格牟取暴利;④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⑤竞买人不符合竟买人资格的
如在交易结束后,湘江资产发现买受人有上述(四)内第1、4行为的,买受人应当再向湘江资产支付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如因买受人上述行为导致法律法规认定本协议无效的,湘江资产应收回标的债权,买受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且应向湘江资产支付转让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本条约定不因转让协议无效而无效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湘江资产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湘江资产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547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因湘江资产并非债权的原始权利人,湘江资产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以至于受让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该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湘江资产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3)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有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5)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法定或约定的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6)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7)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8)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10)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11)债权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被第三方实际占用、查封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12)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13)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14)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16)标的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17)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原债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18)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9)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20)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21)标的债权可能存在部分抵押土地上存在建有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且建筑物非本债权项目的抵押资产;抵押厂房内可能存在机器设备且机器设备非本债权项目的抵押资产;(22)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受让方不能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23)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4)本次债权项目转让所涉及的交易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湘江资产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湘江资产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湘江资产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