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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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泸定中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拍卖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412152

119.3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21
起始日期
2026-07-22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评估价:
0.0001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119.3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四川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21
  • 结束日期:2026-07-22
  • 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泸定县
  • 评估价:0.0001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结束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建筑类别:大厦
    小区:县人民政府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拍卖原因:破产
    开发商:拍卖公告。<\/p><\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证据查阅、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请理性参拍3、管理人将出具债权转让文书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证据材料缺失

二、拍卖标的泸定中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定中天公司”)受让的原债权人对外享有的12,850,481.32元应收款债权的追收权(注:标的金额仅为管理人根据有关审核意见书载明的金额设定,管理人不对实际的准确金额及是否能追收进行保证,且标的本身存在证据材料缺失的情况

请各位竞拍人谨慎考虑后参拍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能提供现已有的相关证据资料及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公告

)拍卖标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1、本债权源于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泸定中天公司转让的对外应收账款,即“拍卖标的”或“三一转让债权”

2015年11月24日,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泸定中天公司共同向泸定县人民政府致《委托付款及债权转让确认函》,载明四川三一公司将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以后所有工程款及一切相关费用,以及按协议泸定县政府应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全部转让给泸定中天公司

泸定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泸定中天公司共同委托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林”)对“泸定新城”BT项目有关工程结算及相关费用事宜进行审核,后四川海林于2020年5月23日出具了《“泸定新城”BT项目有关工程结算及相关费用审核意见书》(编号:川海造价【2020】251号),其中附表1《“泸定新城”BT项目款项结算汇总表》显示,应付未付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12,850,481.32元

2、本标的项下的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下述风险,请竞买人自行调查和评估判断:(1)管理人未接收到应收款本身的形成文件等资料,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该债权的原始合同、工程结算书、财务凭证、法律文书等)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因相关人员已达成的相关免责协议等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可能,从而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不真实、未成立、无效、丧失权利基础、无法追回等瑕疵和风险;(2)应收款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已超过诉讼时效等情形而丧失追索效力或不能被强制执行,或可能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等导致权利全部或部分消灭,以及可能因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先主张等任何原因等导致无法收回并产生损失等风险;(3)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债务人方面,或通知送达前债权已先行转让、由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已先行采取法律措施等方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若债务人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且受让人无法证明已有效送达,将面临无法实现债权的风险

且若债权转让时原债权已临近或超过诉讼时效,且受让人未能在起诉前通过有效通知中断时效,债务人提出时效抗辩将导致受让人丧失胜诉权;且若通知送达前债权已先行转让、由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已先行采取法律措施等导致不能实现权益

(4)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面临诉讼主体不适格方面的风险

若债权转让真实性存疑,或受让人通过诉讼替代通知时(如起诉时未通知债务人),部分法院可能以“受让人主体不适格”或“未穷尽通知义务”为由,驳回受让人的起诉

(5)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面临债务人抗辩权的延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如债权无效、已部分清偿、质量瑕疵、抵销权等)可向受让人主张

若债务人提出有效抗辩,将直接减损受让人的诉讼请求

(6)债务人恶意清偿存在的风险

若债权转让通知的送达存在时间差,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恶意清偿,且原债权人具有善意,该清偿可能产生债权消灭的法律后果,导致受让人无法实现债权

(7)债务人为规避执行导致的风险

此风险一是债务人履行能力不足,或法院对政府的执行措施力度不够等,将导致强制执行的效果远不如预期,但仍需分摊诉讼成本

此风险二是若原债权人(转让人)在明知自己为被执行人、存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以规避执行,受让人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或直接申请执行时,可能因恶意规避执行而不被法院支持

(8)涉诉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等诉讼风险;(9)因对外应收债权的特殊性,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债务人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及风险,竞买人应自行调查、判断;(10)关于税、费,因标的物转让权属发生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可能需要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意者请自行向税务部门咨询购买上述财产需缴纳的税费种类、税率等

竞价结束后,交易环节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均由竞买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11)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和评估判断,自主选择并自行承担责任,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竞买人须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之情况,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知悉并认可接受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自愿承担受让该等标的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3、起拍价:643,0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叁仟元整),保证金64,300.00元(大写:陆万肆仟叁佰元整),增价幅度:50,000元及其整倍数

4、竞买人须在2026年7月22日10时前足额支付64,300.00元保证金至下述账户,方取得竞拍资格

(该指定账户为作为本项目机构管理人的律所代收款之用),须备注“泸定中天应收账款拍卖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城北支行户名: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账号:1239049846805、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22日10时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廖老师,联系方式:18280243035)

三、咨询自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人:廖老师,联系方式:18280243035)联系咨询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则为流拍六、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拍卖标的转让后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八、拍卖款支付拍卖成交的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请在2026年7月22日前(拍卖成交后7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也可将拍卖尾款支付到管理人指定账户(该指定账户为作为本项目机构管理人的律所代收拍卖款之用),须备注“泸定中天应收账款拍卖尾款”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城北支行户名: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账号:123904984680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为悔拍,管理人没收其保证金,并可重新委托拍卖

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拒不承担的,管理人有权提起诉讼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买受人悔拍的,其仍需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同时管理人没收其保证金

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24F)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特别提醒1、标的情况以本公告说明为准,债权形成时间及证据材料不明

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原始凭证缺失造成的追收风险管理人以标的清单进行拍卖和移交,不提供本标的形成证明材料

2、与本标的债权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廖老师,联系方式:18280243035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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