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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应收类债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具体资产以清单所列为准
<\/span><\/b><\/a><\/p><\/span><\/div><\/div><\/div><\/div>(破)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关于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应收类债权的拍卖公告(第三次)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至2026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监督单位: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及尾款支付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应收类债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具体资产以清单所列为准(详见附件)
起拍价:8,387,997.49元,保证金:838,799.74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1)除破产审计报告外,管理人不掌握也无法提供拍卖标的相关的原始会计凭证、交易合同、合同履行文件、欠款单据等证明债权存在的基础材料;(2)拍卖标的物的审计基准日为2020年11月30日,审计列表载明的账龄与该审计基准日相关
(3)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4)债权凭证的缺失、不存在、错误或内容冲突,实际债权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进而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或面临损失等风险;(5)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或者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代付等原因已消灭;或者可能存在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记账不规范、存在纠纷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债权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6)债权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7)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方可能存在破产、解散、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8)就债权提起诉讼可能存在被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9)涉诉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10)债权中涉及诉讼的,若有回款,可能需优先支付诉讼费用的风险;(1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受让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消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12)其他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反馈(熊律师:13971099783肖律师:15827491973)
三、咨询看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熊律师:13971099783肖律师:15827491973
由于拍卖标的为审计应收类账款,本次拍卖不组织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
(二)竞买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四)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7月28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自动流拍七、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如有)由交易双方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具体税费标准请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交易纳税咨询电话:12366);其他的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物交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3、按照《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平台收费规则》,拍卖标的通过阿里拍卖系统网络竞价流程成交的,竞买人即应按照规则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因阿里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
如竞买人在【阿里拍卖平台破产资产处置平台】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作为竞买人使用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竞价软件服务的对价,竞买人应按照规则标准向淘宝支付软件服务费
软件服务费: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50万(人民币:伍拾万圆整)
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软件服务费缴费方式:线上支付,标的物竞拍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待支付的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货款转至处置主体的支付宝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
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软件服务费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1,258,199.62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竞买人承诺并保证最迟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因竞买人未及时支付软件服务费导致保证金未能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的,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人应当向本管理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日,竞买人需按照保证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违约金;3.拍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账号:15130240000000285;开户银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支行;联行号:313535185139】
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余款的,每逾期一日,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成交总价款的万分之叁向管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视为竞买人悔拍,竞买人构成根本违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差价部分由悔拍的竞买人全额承担
十、拍品交付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C座23楼,请提前电话预约)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十一、特别提醒(一)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亲自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并应对拍卖标的物存在的所有瑕疵作充分了解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和对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二)因本次拍卖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较高,竞买人请务必提前准备并与相关银行、支付宝官方沟通竞拍保证金缴纳有关事宜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五)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六)除公开拍卖以外,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私自销售标的资产
任何宣称将以某种价格购得标的资产的承诺,管理人一概不予承认
管理人咨询电话:熊律师:13971099783肖律师:15827491973法院监督电话:姚庭长0712-4778615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将于2026年7月29日10时至2026年7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网上拍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应收类债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具体资产以清单所列为准
四、本次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须按破产强清平台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参拍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八、买受人逾期支付拍卖余款或者逾期支付软件服务费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尾款的支付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等相关凭证,并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具体交付日期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交付手续的,管理人不再承担标的物保管义务,买受人应自行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费用损失及弥补拍卖价款差价的,管理人有权向买受人追索
十一、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管理人不再承担标的物保管义务,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一切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管理人咨询电话:熊律师:13971099783肖律师:1582749197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湖北建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