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span><\/div>债权本金:<\/span>7058919.22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7058919.22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7-1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span><\/p><\/span><\/p>2020年11月6日<\/span><\/span>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â鸿发祥公司â)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span><\/span>,由<\/span><\/span>东北中小企业<\/span><\/span>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â东北再担保公司â)提供<\/span><\/span>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5日
项目到期时,鸿发祥公司无法按约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之后经鸿发祥公司、东北再担保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协商,对上述贷款先后办理了展期、借新还旧
至2023年4月20日,借新还旧贷款到期后,鸿发祥公司仍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只偿还了200万元本金,东北再担保公司对剩余贷款向中国银行进行了代偿,代偿金额<\/span><\/span>7<\/span>,<\/span>861<\/span>,<\/span>881.69<\/span>元
<\/span><\/span><\/span><\/p>2024年6月17日东北再担保公司将鸿发祥公司及其他反担保人诉讼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主张鸿发祥公司偿还代偿款、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加收担保费等,主张各反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25年4月2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东北再担保公司的诉讼主张
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后,鸿发祥公司及反担保人没有提起上诉,东北再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span><\/span><\/span><\/p>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东北再担保公司对鸿发祥公司的代偿款债权余额是<\/span><\/span>7<\/span>,<\/span>058<\/span>,<\/span>919.22<\/span>元,连同代偿款利息<\/span>1<\/span>,<\/span>166<\/span>,<\/span>603.38<\/span>元、违约金1,450,000元、逾期加收担保费<\/span>284<\/span>,<\/span>075.34<\/span>元,共计<\/span>9<\/span>,<\/span>959<\/span>,<\/span>597.94<\/span>元
<\/span><\/span><\/span><\/p><\/span><\/span><\/span>注:本次转让的是东北再担保公司对鸿发祥公司的代偿款债权余额7,058,919.22元
<\/span><\/p><\/font><\/span><\/p>在东北再担保公司为鸿发祥公司提供担保时设置了如下反担保措施:<\/span><\/span><\/font><\/span><\/p>1、将王盼盼所有的位于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面积共计364.69平米的18个商铺抵押登记至东北再担保公司,东北再担保公司已经将该18套商铺拍卖
<\/span><\/span><\/font><\/span><\/p>2、将鸿发祥公司所有的2,000头基础母猪质押给东北再担保公司,已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由牙克石普惠押品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管
目前该2,000头基础母猪法院已经完成评估,评估价值820万元
<\/span><\/span><\/font><\/span><\/p>3、将王振起持有的呼伦贝尔市晟丰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股权质押登记至东北再担保公司
<\/span><\/span><\/font><\/span><\/p>4、将鸿发祥公司所有的16项专利权质押给东北再担保公司,已签订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押登记
<\/span><\/span><\/font><\/span><\/p>5、呼伦贝尔市晟丰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绿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鸿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span><\/span><\/font><\/span><\/p>6、鸿发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财、胡艳平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鸿发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久民、刘艳梅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span><\/span><\/font><\/span><\/p>注:上述反担保措施中的第<\/span><\/font>2项、第4项将连同代偿款债权一并转让给购买方,剩余的第1项、第3项、第5项、第6项仍由东北再担保公司保留
<\/span><\/font><\/span><\/b><\/b><\/font><\/p>Â<\/p><\/font><\/span><\/p><\/span><\/div><\/div><\/div><\/div>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关于对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7,058,919.22元代偿款债权公开拍卖的公告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将于2026年7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28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对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代偿款债权(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2026年7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
一、竞买标的物:对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7,058,919.22元的代偿款债权(不含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加收担保费等其他债权)
二、重大事项披露2020年11月6日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发祥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5日
项目到期时,鸿发祥公司无法按约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之后经鸿发祥公司、东北再担保公司和中国银行共同协商,对上述贷款先后办理了展期、借新还旧
至2023年4月20日,借新还旧贷款到期后,鸿发祥公司仍无法全额偿还贷款本息,只偿还了200万元本金,东北再担保公司对剩余贷款向中国银行进行了代偿,代偿金额7,861,881.69元
2024年6月17日东北再担保公司将鸿发祥公司及其他反担保人诉讼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主张鸿发祥公司偿还代偿款、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加收担保费等,主张各反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25年4月2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东北再担保公司的诉讼主张
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后,鸿发祥公司及反担保人没有提起上诉,东北再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东北再担保公司对鸿发祥公司代偿款债权余额7,058,919.22元,连同代偿款利息1,166,603.38元、违约金1,450,000元、逾期加收担保费284,075.34元,共计9,959,597.94元
在东北再担保公司为鸿发祥公司提供担保时设置了如下反担保措施:1、将王盼盼所有的位于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面积共计364.69平米的18个商铺抵押登记至东北再担保公司,东北再担保公司已经将该18套商铺拍卖
2、将鸿发祥公司所有的2,000头基础母猪质押给东北再担保公司,已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由牙克石普惠押品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管
目前该2,000头基础母猪法院已经完成评估,评估价值820万元
3、将王振起持有的呼伦贝尔市晟丰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股权质押登记至东北再担保公司
4、将鸿发祥公司所有的16项专利权质押给东北再担保公司,已签订质押合同,未办理质押登记
5、呼伦贝尔市晟丰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绿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鸿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鸿发祥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洪财、胡艳平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鸿发祥公司法定代表人严久民、刘艳梅夫妻双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注:上述反担保措施中的第2项、第4项将连同代偿款债权一并转让给购买方,剩余的第1项、第3项、第5项、第6项仍由东北再担保公司保留
三、挂牌价格:7,058,919.22元,保证金:706,000元,加价幅度:10,000元或整倍数
四、保证金交纳、竞价款余款以及平台软件服务费支付:(一)项目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竞价成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东北再担保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请在2026年7月30日前(拍卖成交后2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余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五、竞买人应具备条件:无
六、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17:00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东北再担保公司项目经理或转让方联系
七、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八、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东北再担保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
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四)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需委托他人代为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务必在标的物开拍前联系资产处置机构提交委托关系相关证件
(七)其他:无(八)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咨询电话:15391165591,联系人:高国齐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如意河大街万铭总部基地6号楼9楼阿里拍卖咨询电话:16648186123竞买须知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定于2026年7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2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转让标的: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对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7,058,919.22元的代偿款债权(不含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加收担保费等其他债权)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6年7月27日10时起至2026年7月28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7,058,919.22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00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706,000元整(¥706,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706,000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竞价余款请在2026年7月30日前(标的成交后2日内)完成支付
买受人可在【我的】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竞价余款和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通知的时间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若买受人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到场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若交易双方届时均未在所通知的时间内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时,由此引发的一切问题均由交易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对此,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9.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
10.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1.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2.本竞价须知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解释
13.特别提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中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与竞买者明确权利、义务如下:(1)在2016年7月10日前(含7月10日)的代偿款本金、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加收担保费等债权归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有,7月10日之后的代偿款本金和代偿款利息债权归竞价成功并按约支付了竞价余款的竞买者所有
(2)如果竞买者竞价成功,并按约支付了竞价余款的,则反担保措施中质押的呼伦贝尔市鸿发祥种养结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基础母猪和16项专利权两项附属反担保权利,随代偿款债权一并转移给竞买者,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保证最终可供拍卖、变卖及任何其他方式交易、处置的基础母猪和专利权的数量
除上述两项反担保措施外,项目其他反担保附属权利以及其他查封财产处置权归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所有
(3)竞买者购买债权后,自行承担因任何内外部原因造成的无法全额清收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债务人或任何第三方通过申诉、执行异议等造成所购买债权最终无法全额清收的风险
(4)债权转让后,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继续推进诉讼追偿工作,对债权转让前产生的代偿款利息、违约金、逾期加收担保费等进行追偿
由于本次是部分债权转让,法院无法将竞买者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因此竞买者可委托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名义对其购买的债权部分进行追偿,但必须无条件配合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工作,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保证追偿时间和追偿效果
(5)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追偿过程中涉及质押的基础母猪和16项专利权的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债权竞买者承担
收回抵债的基础母猪、专利权或拍卖变卖基础母猪、专利权所得款项,归竞买者所有,先以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名义代收,然后再转移给竞买者,代收及转移给竞买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费可先由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垫付,然后由竞买者向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支付
两项反担保措施处置时,收回的款项或抵债资产超出竞买者所购买的代偿款本金的部分,先用于偿还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的代偿款利息、违约金及加收担保费债权,再偿还竞买者的剩余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