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7-2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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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名下的应收账款 <结束>

资产编号:11427294

3307.9552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7-16
起始日期
2026-07-17
结束日期
二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报告
项目地址:
评估价:
5168.68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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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3307.9552万元
  • 单价:0.1229万元/平米
  • 区域:吉林省 长春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7-16
  • 结束日期:2026-07-17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
  • 评估价:5168.68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二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买受人办
    交易状态:撤回
    居室数:302室
    小区:昌邑区江湾
    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转让方: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判决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标的物详情:<\/span><\/p>1.<\/span>Â<\/span>2020年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民终50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本金7500万元和利息3267928.82元、担保费562500元、逾期担保费407812.50元、律师费154832元、利息(以1512210.6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和以76755718.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均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及违约金1500万元,但利息和违约金两项之和以不超过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12210.69元为基数,和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6755718.13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总和为限

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上述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span><\/p>2.<\/span>Â<\/span>2022年10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2执77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将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位于榆树市大坡镇街道,6373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6917.25平方米的有证房屋、无证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抵偿给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所欠债务51686800元

<\/span><\/p>3.<\/span>Â<\/span>2025年6月1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吉02执264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吉民终503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吉02执77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51686800元及利息

穷尽执行措施后,未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span><\/p>4.<\/span>Â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金额为<\/font>51,686,800.00元及利息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付(过户)手续,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二、拍卖标的(一)标的物详情:1.2020年12月2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民终503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代偿本金7500万元和利息3267928.82元、担保费562500元、逾期担保费407812.50元、律师费154832元、利息(以1512210.6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30日起,和以76755718.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5日起,均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及违约金1500万元,但利息和违约金两项之和以不超过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12210.69元为基数,和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76755718.13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总和为限

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上述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2.2022年10月25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2执77号《执行裁定书》

裁定将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位于榆树市大坡镇街道,6373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26917.25平方米的有证房屋、无证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抵偿给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抵偿所欠债务51686800元

3.2025年6月18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5)吉02执264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吉民终503号民事判决书和(2021)吉02执77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代偿款51686800元及利息

穷尽执行措施后,未查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4.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对吉林市红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应收账款(债权)金额为51,686,800.00元及利息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9:00-12:00,14:00-18:00),有意者请与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联系(联系人:李女士15044258425)

四、公告期、竞价时间及拍卖方式(一)公告期2026年7月9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

(二)拍卖竞价时间2026年7月16日10时至2026年7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资产评估价:51,686,800.00元,起拍价:33,079,552.00元,保证金:3,200,000.00元,增价幅度:160,000.00元(或整倍数)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四)拍卖延时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竞买人应确保有淘宝账号及实名认证完成的支付宝账号,企业账号注册流程详见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公布的《竞拍前必读》,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暂无

七、利害关系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交易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情况请买受人至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咨询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拍卖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管理人指定账户如下:账户户名: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账号:52590180805209909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吉林江南支行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4.拍卖成交后如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悔拍的(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买受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拍卖价款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

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等

保证金数额及已支付的拍卖价款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买受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江湾路电信局1号楼二单元302室)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同时办理交接手续,签署《资产移交清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移交清单》签署后,标的物的一切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处,由买受人自行接收清点资产,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瑕疵及其他一切风险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移、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管理人提供协助;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3.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及查封,买受人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可能会因人民法院解除查封以及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等行为而延长

十一、政策影响若在房产拍卖公示期间遇到房产政策调整,导致本次拍卖无法继续进行的,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享有随时中止或撤回本次拍卖的权利,不承担竞买人由此产生的损失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破产案件审理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咨询电话:17767803650举报监督电话:0432-63070620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竞买须知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淘宝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并遵照执行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本须知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暂不支持线下报名

四、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或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人需先行在淘宝网上注册支付宝账号

六、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12小时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并在报名页面填写委托信息;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七、如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书面申请,经管理人确认优先购买资格并完成在线报名及交纳保证金的程序后才能参与竞买,管理人经审查确认后会将优先购买权人的信息输入拍卖系统后台

逾期不提交的,视为对标的物放弃优先购买权八、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审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

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十一、竞买人在竞拍前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保证金

拍卖成交的,被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以内自动解锁

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十二、本次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一人参与竞买,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十四、本次拍卖平台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如何处理买受人悔拍,请详见《拍卖公告》

十六、拍卖标的物所涉税费如何承担,请详见《拍卖公告》

十七、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八、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

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通

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竞买人的法律责任

十九、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需要,管理人有权在拍/变卖开始前、拍/变卖过程中,中止拍/变卖或撤回拍/变卖

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变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形决定重新拍/变卖,竞买人因此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者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拍/变卖成交后,如因破产案件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变卖结果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不计利息,且不得主张其他任何请求权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须知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15044258425李女士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本须知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电话

吉林市博大玖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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