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资产处置主体中国长城山东省分公司扫码可在手机浏览咨询电话提交意向后可查看参考价值无招募时间2026年07月24日-2027年01月20日资产类型单笔债权流程提交意向洽谈担保方式抵(质)押+保证债权总额截至2021年03月20日,债权本金20364.650583万元,债权利息2489.959116万元,其他费用0万元,债权总额22854.609699万元债务人情况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公司位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朱长灵,注册资本42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朱长灵出资27300万元,持股比例65%;股东高江云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35%,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钱春生
企业经营范围为利用回收废旧聚酯材料循环生产、销售涤纶丝,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涤纶纤维制造;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关联,均由钱春生实际控制
名下房产面积53976.83平方米抵押工行,面积71121.5平方米抵押国家开发银行,机器设备抵押工行
有权证的土地共235.8亩,其中抵押工商银行120亩,剩余抵押国家开发银行
公告详情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拟对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1-03-20,债权总额228,546,096.99元,其中债权本金203,646,505.83元,利息24,899,591.16元,其他权益0元
(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二、债务人基本情况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4日,公司位于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朱长灵,注册资本42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朱长灵出资27300万元,持股比例65%;股东高江云出资14700万元,持股比例35%,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钱春生
企业经营范围为利用回收废旧聚酯材料循环生产、销售涤纶丝,所属行业为: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涤纶纤维制造;山东格兰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山东新光股份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关联,均由钱春生实际控制
名下房产面积53976.83平方米抵押工行,面积71121.5平方米抵押国家开发银行,机器设备抵押工行
有权证的土地共235.8亩,其中抵押工商银行120亩,剩余抵押国家开发银行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1、抵押物一:格兰德新材料名下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位于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河南路西段,面积80000平方米(120亩,与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24000万元),土地证号临罗国用(2011)第047号
2、抵押物二:第三人新光实业集团名下国有出让工业用地65704.26平方米(98.56亩),土地证号临开国用(2014)第0010号
3、抵押物三:格兰德新材料名下房产共53976.83平方米,位于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河南路西段,钢混结构
抵押房产证号:临房权证罗庄区字第000446655号、000446690号、000446693号、000446694号、000446689号,担保金额共计24000万元
4、抵押物四:格兰德新材料名下机器设备,主要为专用设备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1、保证人一:山东新亿佳铝业有限公司(原为山东凯米特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位于山东省临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137号,法定代表人黄加存,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复合型铝材生产、加工销售
在工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6900万元2、保证人二:山东汇富彩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2月18日,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实际经营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李再芹,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刘修华投资18000万元,占比60%,李再芹投资12000万元,占比40%
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钱春生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彩涂彩印钢板、镀铝锌硅钢板;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保证人三:钱春生、于梅夫妻
该客户在工商银行无贷款、理财等个人资产,名下4套房产已被多家银行查封,其他资产无法排查
五、资产亮点该户资产为新光系核心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钱春生,该户资产有抵押物担保,已确权
六、其他情况说明临沂市罗庄区公证处针对上述5笔债权分别出具(2017)临罗庄证经字第2718号、(2016)临罗庄证经字第3776号、3381号、3739号、3356号、(2018)鲁临沂罗庄证经字第9900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上述贷款逾期后,工商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18)鲁1311执3129、3131、3135、3139、3143、3187号执行裁定书
联系人:闫炳凯联系电话:18765792376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25-28层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合作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