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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元)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利息代垫费用抵质押情况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人民币5,369,760.90701326.846400.00(1)西安市高新区紫薇大厦16幢40201室(2)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1室(3)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2室(4)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3室(5)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4室宋方、吴琼公正执行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联系人:罗经理电话:029-87387721手机:18810218960邮箱:luoxiao@coamc.com.cn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10层邮编:710002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9-8740808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8336494财政部陕西监管局电话:029-87627304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6年07月1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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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关于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单位: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币种
本金利息
代垫费用抵质押情况
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
1
西安方元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
人民币5,369,760.90
701326.84
6400.00
(1)西安市高新区紫薇大厦16幢40201室(2)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1室(3)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2室(4)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3室(5)西安市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32404室
宋方、吴琼公正执行
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联系人:罗经理电话:029-87387721
手机:18810218960
邮箱:luoxiao@coamc.com.cn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广济街133号金泰丰大厦10层
邮编:710002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9-8740808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88336494
财政部陕西监管局 电话:029-8762730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6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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