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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普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普禾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河南普禾贸易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特发布此公告截止到2026年6月20日,标的资产本金7,199,965.99元,利息992,601.02元,费用5000元,合计8,197,567.01元
单位:元序号地区债务人本金利息费用担保措施1郑州河南普禾贸易有限公司7,199,965.99992,601.025000抵押物1为商品房,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凯旋路818号(翠湖香山别苑),面积138平方米;抵押物2为商品房,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桂花西街3号(阳光馥园),面积181平方米;担保人:高小华、马斌斌、大秦国电(北京)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朱先生、陈先生电话:0371-65715456、0371-86058872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6月20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7月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