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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尚诺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关于河南尚诺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的催收、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催收、招商、处置以下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特发布此公告本次公告处置的债权资产,可单独处置、部分组包处置或整体组包处置
截至2026年7月20日,标的资产本金余额合计37,841,114.74元,利息余额合计24,791,537.46元,费用合计120,147.98元,债权总额62,752,800.18元
标的资产公告清单如下:序号地区债务人名称本金余额(元)利息余额(元)费用(元)债权总额(元)担保措施1信阳河南尚诺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4,868,853.9313,905,568.420.0028,774,422.35丁家国、汪雪、丁海建、黄树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为河南尚诺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固始县番城办事处陈庙社区黄河路西段北侧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30,814.2㎡(约46.22亩);地上7处房产,房产面积合计15626.15㎡
2信阳固始县鑫林木业有限公司12,875,574.863,839,008.0849,599.9816,764,182.92简祖涛、李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为位于信阳市固始县陈淋子镇史河湾集聚区未名路南侧的5处房产(面积合计12252.40㎡)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信阳淮滨县丰盛粮油制品有限责任公司5,096,990.272,199,474.2823,750.007,320,214.55淮滨县金穗粮油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楚建峰、蒲俊芳夫妇、楚建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驻马店驻马店市小小超市有限公司4,999,695.684,847,486.6846,798.009,893,980.36杜全道、李娜、杜建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物为杜建民、杜全道名下位于确山县盘龙镇107国道中段路东的土地使用权(面积966㎡)及房产(面积2340.23㎡),抵押最高限额为550万元
合计(元)37,841,114.7424,791,537.46120,147.9862,752,800.18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户标的资产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查询或与联系人接洽
交易对象资质要求:标的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廉洁声明:(1)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2)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异议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分公司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它相关情况
联系人:焦先生、刘女士电话:15838118127、0371-86058830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26号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8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部门)0371-65744715(我分公司纪检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563963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电话:0371-69332000特别声明: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7月20日
上述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分公司不对标的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7月2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202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