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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关于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招商,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布招商公告
如有意向受让该资产,请与我司交易联系人接洽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66,192股份,占比0.66%,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公司注册资本11,618.00万元,属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行业,企业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一楼西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洗车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礼仪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水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主要产品发电机组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股权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本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意向投资者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联系人:孙女士、胡先生联系电话:0931-8839507,0931-8248052电子邮件:sunhaojia@coamc.com.cn,hurui@coamc.com.cn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21号邮编:730000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931-8879444(我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电话:0931-846519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电话:0931-8854658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年6月16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6年07月21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关于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招商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所持有的关于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招商,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布招商公告
如有意向受让该资产,请与我司交易联系人接洽中国机械工业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该公司”)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66,192股份,占比0.66%,现拟向合格投资者转让
该公司注册资本11,618.00万元,属其他化工产品批发行业,企业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一楼西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保税物流中心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洗车服务;日用百货销售;礼仪服务;外卖递送服务;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水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粮油仓储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房地产经纪;特种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主要产品发电机组等,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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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股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意向投资者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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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931-8879444 (我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846519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 电话:0931-8854658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本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告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