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03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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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持有的刘*英 的债权转让 <结束>

资产编号:11470250

61.89667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9-03
起始日期
2026-09-04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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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61.89667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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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61.89667万元
  • 单价:0.6649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中山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9-03
  • 结束日期:2026-09-04
  •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
  • 评估价:61.89667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查封情况:查封等相关情形
    单元名:2单元
    居室数:1802房
    小区:三路利和国际
    营业收入:5.0
    座位数:23座
    拍卖原因:诉讼
    环境:花园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竞买资质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工作人员近亲属;(二)国家公务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以及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四)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五)本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债务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六)不属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八)我国认可的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转让标的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竞买须知一、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定于2026年9月3日10:00时起至2026年9月4日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资产竞价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进行对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持有的刘*英的债权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二、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拍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属于不得参拍情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须在京东网上实名注册)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本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开竞价,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工作人员近亲属;(二)国家公务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以及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四)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五)本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债务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六)不属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

(八)我国认可的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转让标的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竞买资金限制:资金来源应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资金不得来源于广东华润银行(含下属分支机构)信贷资金

六、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时起5日内,将竞价余款交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资产转让专户,开户银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算中心,账户:426910088219100021)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3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公司(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三路利和国际金融中心36楼)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重大事项披露本次转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的,风险、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继续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且无权要求转让方退还债权转让价款和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1.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2.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3.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4.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5.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3)由于转让方对标的债权已经向法院申请诉讼,债权转让后,受让方需自行对接法院

本项目债权自挂牌之日至受让方全额支付转让价款的本项目债权权利转移日及以后,因本项目债权在司法程序追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用、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用、律师服务费、测绘费等由受让方承担,此期间,若转让方根据法院通知所垫付的费用由受让方向转让方退回

(4)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受让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清单》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违约金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违约金不完全一致

(5)债权的抵押未单独办理抵(质)押登记;债权抵押房产与土地可能存在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存在租赁、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因存在瑕疵而无法被支持抵押权、不能执行或被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6)债权项下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实际用途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7)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的情形

(8)受让方将承担《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9)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10)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1)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2)本次转让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该依据目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债权现状自行独立审核债权的风险以及评估可能的可收回性,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13)受让方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转让方未就本次转让标的关于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的预期收益向受让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14)转让方不对债权瑕疵做任何保证和承诺,受让方不得以债权存在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

受让方确认知道并接受本次交易的所有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并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且承诺不得以本债权存在瑕疵要求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5)根据中国金融监管要求,债权转让后,受让方不得将受让债权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借款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债务实际控制人),或者原债务主体的控股股东、投资人、直系亲属等相关利益主体,若受让方违反该规定,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6)债权转让后,受让方在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权、抵(质)押权、参与分配等权利时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均由受让方与债务人自行解决,一概与转让方无关,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6.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方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7.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受让方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还款义务人,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资产出现上述2、3、4、5、6点等所列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受让方自行对该标的的现状调查核实在因竞买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受让方应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追索转让方的权利

8.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如果受让方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受让方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转让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且受让方在向任何第三人转让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时,保证通过对该第三人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人作出与受让方在本款中的承诺相同的承诺;如任何第三人因与标的债权有关的事项向转让方追究法律责任的,受让方应出面解决,并对转让方因第三人的追究而遭受的所有损失给予足额补偿

9.受让方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受让方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且保证其后手遵循该规定

10.标的资产存在国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认定不得转让以及限制转让债权,受让方须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无偿退还债权全部档案和权利,并及时协助转让方办理无偿退还相关手续,受让方承诺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本协议以及其他标的资产继续履行的效力

受让方承诺,若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将通过对第三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要求该第三方做出与本款约定相同的承诺

11.受让方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不得采取非法措施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当措施

若出现违法行使权利等情形,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12.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方经受让方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13.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14.该标的对应抵押资产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5.该标的对应抵押资产所涉及的租赁、占用、查封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后视为接受本债权所有现状;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7.本项目不良债权成交后,若转让方要求对受让方的不良贷款债权后续处置进行跟踪检查的,受让方必须接受并配合

18.受让方知悉并承诺符合竞买资质要求,且根据国家监管相关规定,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方处获取的融资授信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标的交易价款,若受让方违反该规定,转让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单方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要求受让方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30%的违约金等法律责任

19.本项目不良贷款债权成交后,受让方应以登报方式发布债权转让通知公告,需在广东省级有影响的报纸(包括但不限于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上刊登,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提供协助,登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示:1.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

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2.转让方向受让方人提供的债权文件以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且不保证所有复印件均具有原件;部分债权的司法文书因司法机关原因,转让方暂未取得全套文书,转让方无法保证在交割日能够向受让方人提供全套司法文书;债权交割后,相关权利义务转移至受让人,转让方不再承担后续责任

3.本债权转让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标的成交后的《债权转让协议》附件组成部分,对受让方履行协议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特别提醒1、【请认真阅读此条】保证金具有履约担保性质

若受让方出现下列其中情况之一的,无权要求退回保证金(1)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未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限期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在该协议签订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付款方式等义务的;(3)妨碍、误导他人参与竞价,或恶意串通破坏竞价秩序的;(4)故意诋毁转让方、交易组织方或散布不实言论损害转让方、交易组织方的合法权益的;(5)违反本公告的竞买人条件限制规定的

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已经获得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予以撤销;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且不予返还保证金

若原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的,原受让方还应就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标的另行处置的,原受让方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以及再次处置产生的费用

再行竞价转让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受让方应当补足差额价款

1、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于由此所产生的纠纷,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债权转让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3、如因京东平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债权受让人承担并按京东要求及时缴纳

4、标的物介绍仅作参考,不作为拍卖依据,查封情况、房产估值等信息请自行尽调,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5、债权受让人取得债权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措施、手段而不得采取任何非法手段进行回收或处置

否则,其给转让方造成的声誉影响等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皆由债权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6、竞价成功后受让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竞价款,转让方有权组织重新竞价7、债权权利转移日为受让方支付全额收购价款且完成《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

8、本次转让系不良资产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后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主体变更、执行申请人变更、标的物房产拍卖处置、所有权取得或变更、标的物房产腾房以及实现债权等事宜均由债权受让人自行负责、自担风险,转让方作为债权转让人对上述事宜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

9、本次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为卖断方式,不设定任何兜底及回购条件

在全部转让款项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后,转让方后续可配合受让方变更诉讼主体,但转让方不再承担后续诉讼清收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并对诉讼清收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中“竞买人资格要求”;2.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3.竞买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含支付至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的服务费用);4.竞买人存在逃废债情形;5.竞买人存在以下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2)捏造、散布不利华润银行中山分行资产处置的信息;(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以公济私谋取暴利;(5)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6.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十三、转让方保留推迟或取消本次竞价、调整资产项目和采用其他方式处置资产的权利;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以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转让协议为准十四、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须知由广东华润银行中山分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经理,0760-87500979,郑经理,0760-87500516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利和国际金融中心36楼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2026年7月30日推介标的信息调查表-债权;Unnamed: 1;Unnamed: 2标的名称;刘*英 债权;nan资产处置主体;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23座2单元1802房 ;nan联系人;张经理/郑经理;nan咨询电话;0760-87500979/0760-87500516;nan担保方式;抵押;nan债权余额;854353.26元;nan本金金额;745972.17元;nan利息金额;86192.09元;nan实现债权的费用;22189元;nan基准日;46142;nan参考价值;1,145,000.00元;nan抵押物类型;住宅;nan诉讼状态;判决;nan执行/诉讼案号;nan;nan债务人情况;债务人名称;刘*英nan;地区;广东省中山市nan;行业;nannan;债务人经营情况;nannan;其他;无担保人1;担保人名称;无nan;担保人情况介绍;nannan;nan;nan推介标的信息调查表-抵押物;nan;nan抵押物名称;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23座2单元1802房 ;nan抵押物类型;住宅;nan所在地;中山市坦洲镇;nan抵押物说明;nan;nan资产卖点;nan;nan免责声明;nan;nan *以下所列项如无法填写请留空

;Unnamed: 1;Unnamed: 2;Unnamed: 3;Unnamed: 4;Unnamed: 5nan;nan;nan;nan;nan;nan债权标的物情况调查表;nan;nan;nan;nan;nan标的物名称;刘*英 债权;nan;nan;nan;nan相关人信息;债务人名称;刘*英;nan;nan;nannan;债务人信息;nan;nan;nan;nannan;债权人名称;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nan;nan;nannan;债权人信息;nan;nan;nan;nan债权信息;债权余额;854353.26元;nan;nan;nannan;本金金额;745972.17元;nan;nan;nannan;利息金额;86192.09元;nan;nan;nannan;实现债权的费用;22189元;nan;nan;nannan;贷款年化利率;0.0665;nan;nan;nannan;贷款发放日;2022-01-18 00:00:00;nan;nan;nannan;贷款到期日;2027-01-18 00:00:00;nan;nan;nan抵押/质押/查封信息;有无抵/质押物/查封资产;有;nan;nan;nannan;抵/质押物/查封资产总评估价(仅供参考,由竞买人自行调查判断);1,145,000.00元;nan;nan;nannan;抵/质押物/查封资产信息;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23座2单元1802房;nan;nan;nan担保信息;有无担保人;无;nan;nan;nannan;担保人;nan;nan;nan;nannan;担保人信息;nan;nan;nan;nannan;担保金额;nan;nan;nan;nannan;担保形式;nan;nan;nan;nan诉讼信息;诉讼状态;判决;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债权抵押/质押/查封资产情况调查表;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nan抵押/质押/查封资产1;中山市坦洲镇界狮南路63号豪逸半岛花园23座2单元1802房;评估价(仅供参考);1,145,000.00元;建筑面积;93.09平方米竞买人申报表(适用于竞买人为自然人的情形)经办: 复核:竞买人资格与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本单位(本人)声明:本次用于受让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持有的【 】不良债权资产的资金均为合法所得,其来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犯罪所得,绝不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竞买资金不存在来自金融机构借款的情形,也不来源于债务人、尚未履行完毕担保义务的担保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也不存在通过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或大额信用卡业务提取资金等方式用于支付转让款的情形,不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等问题

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方与上述债权的债务人(含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层人员或以上人员变相委托的人员

本单位(本人)保证以上声明均表示真实,对于违反声明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如若违反,自愿承诺一切法律后果本声明函自声明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声明人(自然人签字并按指印/法人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20 )中山 债转第 号债权转让合同本合同于公开竞价成交之日成立,于 年 月 日由如下双方签署:甲方(出让方):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1.出让方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转让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债权,并就此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开展相关的公示挂拍、网络公开竞价等转让工作;2.受让方愿意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就此参加了出让方通过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开展的公开竞价活动,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价程序,受让方成为了债权的唯一受让方;3.出让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债权,受让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从出让方受让债权

鉴此,本合同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债权:系指本合同附件《债权明细表》项下出让方持有的债权,系主债权、从权利(如有)以及与该等权利相关的其他权益(如有)的统称

主债权:系指出让方对本合同附件《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借款人享有的并依法可转让给受让方的不良贷款债权,即出让方依据合同编号为【 】的《 》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偿付合同编号为【 】的《 》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债权

从权利:系指与主债权有关的附随于主债权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保证金账户担保等附属担保权利(如有)

《债权明细表》:系指由出让方准备并经受让方尽职调查后确认无误的、截至交易基准日的债权明细信息的一览表,《债权明细表》的具体信息见本合同附件

借款人/债务人:系指相关贷款合同项下负有偿还义务的借款人/债务人及/或其义务承继人

担保人:系指为主债权提供担保的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金提供方、其他附属担保权利的提供方及/或前述主体的义务承继人

贷款合同/债权合同:系指由出让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而形成债权的相关文件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

担保合同:系指由出让方与担保人签订的、关于担保人针对主债权向出让方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金合同、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以及其他附属担保权利相关的合同等)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

债权文件:系指出让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债权项下权利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资料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义务人主体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贷款申请文件(如有)、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还款凭证或记录、催收记录、担保合同、担保决议及公告文件、抵(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监管合同、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破产债权申报书、债权相关的诉讼/仲裁文件等

为避免疑义,出让方所持有的与债权相关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的征信资料文件、出让方内部审批文件以及为内部审批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供投资者审阅文档:系指为受让方对债权进行尽职调查之目的, 出让方于受让方在公开竞价活动之前提供给受让方的债权文件(包括扫描件/复印件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资料文件),以及出让方在债权交割日之前提供给受让方的关于过渡期发生的事件和进展情况的进一步信息和文件,但不包括出让方的工作人员口头提供给受让方的信息

保密承诺函:系指受让方根据出让方的要求就本次债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保密承诺函》

债权处置和维护:系指以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活动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追偿(自行催收、诉讼/仲裁、申请执行、委托第三方追偿、参与破产清偿)、重组(修改债务条款、资产置换等)、转让(拍卖、竞标、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等)、资产证券化、债权转股权或其他权利处分行为

处置费用:系指在交易基准日后至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与债权处置和维护有关的、已实际支付的所有第三方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1) 税收;(2) 法院/仲裁机构收费、政府部门收费、公证费;(3) 中介机构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委外催收费用);(4) 使用第三方服务进行催收而产生的费用,如短信费、开锁费、邮寄/快递费等;(5)维修费、保管费、保险费等债权维护相关费用

处置收入:系指在交易基准日后至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期间收到的来自任何合法来源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1) 债务人(或第三方代债务人)归还或对其强制执行而回收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复利(如有)、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款项;(2)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或对其强制执行而回收的款项;(3) 因担保物权实现所产生的款项;(4)法院/仲裁机构、政府部门、公证机构等第三方退回的税款或费用

竞买条件:系指受让方受让债权的前提条件,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和前述工作人员近亲属;(2)国家公务人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以及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3)网络服务提供者; (4)承担竞价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5)转让标的债权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债务人管理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法定期间:系指法律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申请执行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交易基准日:系指出让方确定的计算债权本金及息费余额的截止日,是出让方和受让方对于债权相关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划断之日,即___ 年 月 日

为免疑义,本合同涉及的以交易基准日为起始日期的条款中,均不含交易基准日当日

债权交割日/交割日:系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债权交割之日,即 年 月_ 日或本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

过渡期:系指自交易基准日起至债权交割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交易价款:除非另有明确说明,系指受让方受让债权所应支付的全部对价

重大事件:系指可能对债权的效力、回收或者价值产生实质影响的以下任一事实或情况:(1)根据出让方的正常合理的商业逻辑判断,可能导致主债权或从权利无效、诉讼时效届满或其他法定期间届满的情形;(2)非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的经营情况或主体评级(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被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进入破产程序),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进入破产程序或下落不明、死亡(含宣告死亡);(3)担保物发生损毁、灭失等重大不利变化、发生与担保物有关的争议或担保物被其他主体查封、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4)非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改制;(5)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出让方对义务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作出判决、裁定、决定或裁决

工作日:系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之外的日期在本合同中,如未说明为工作日的,则“日”指自然日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细则、准则、命令、规定及规范性文件

2. 债权转让2.1 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是指本合同附件《债权明细表》中所列的债权

为免疑义,出让方在交易基准日前处置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由义务人承担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等作为债权一并转让给受让方

2.2 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第 5.3 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债权交割日(含该日),出让方将自交易基准日起的下述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受让方:(1) 出让方对于债权的(现时的和未来的、现实的和或有的)全部权利和相关权益;(2)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的权利;(4)与实现和执行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2.3 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第5.3款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在债权交割日(含该日),债权自交易基准日起的所有风险转移给受让方,自交易基准日起与债权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等)和税款由受让方承担

2.4 出让方关于债权风险的揭示为受让方的利益,出让方就债权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向受让方作出如下揭示: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债权自交易基准日起产生的利息、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或知悉的重大缺陷,并可能因此致使受让方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义务人可能并无任何可用于偿债(全部或部分清偿)的财产;(b) 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担保人可能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失去联络、下落不明、失踪(含宣告失踪)、死亡(含宣告死亡)、进入破产/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等影响债权回收的各种情形;(c) 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d) 与债权相关的主合同、从合同、其他相关文件或其各自项下相关权利可能存在未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或消灭的情形;(e) 债权附属的最高额担保(如有),可能存在最高额担保的决算期未届满导致担保权益不能随主债权转让的情形;(f) 与债权有关的文件可能存在原件不完整、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债权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存在登记或记载瑕疵、与其他已有权属证明文件存在冲突等导致该权属证明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等;(g) 与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可能会在受让方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h) 义务人财产或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已被第三人查封、存在权属争议、不能办理权属变更、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i) 涉诉债权可能存在由于出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出让方对义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亦可能存在败诉、法院不予执行、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或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已经执行终结、破产终结但债权未获清偿等诉讼及执行风险;(j) 义务人对债权转让通知不予签收或确认,或债权转让通知可能因义务人预留联系方式不详、不准确、已发生变化或因其他情形而无法实际送达义务人,或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可能不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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