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03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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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为惠州市金宝城市佳园商业办公楼、中银先科国际大厦商场等多套房产的3户债权竞买公告 <结束>

资产编号:11470317

2200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07
起始日期
2026-08-07
结束日期
其他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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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地图交通

资产概况

  • 总价:2200万元
  • 单价:1.196万元/平米
  • 区域:广东省 惠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8-07
  • 结束日期:2026-08-07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仲恺和畅五路金宝·城市佳园8号楼
  • 评估价:220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其他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京东
  • 标签:
    空置情况:无人
    查封情况:查封而导致甲方
    建筑类别:办公楼
    单元名:1单元
    居室数:506房
    小区:正受相关国际
    商圈区域:发市场及商场等,商业
    支付方式:现金
    经济类型:国有
    座位数:坐标:114
    拍卖原因:融资
    交通:公交站
    教育学校:周边有胜利幼儿园
    环境:花园
    娱乐健身:商场
    开发商:转让
    楼栋总数:8栋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函致: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声明人)拟依法收购贵司对惠州市金宝购物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市浩通商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户享有的金融不良债权,就此声明:声明人用以收购债权的资产来源合法合规,不属于违反规定的洗钱、涉黑涉恶或非法集资等现象或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声明人现向贵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声明人承诺,声明人用以收购贵司对惠州市金宝购物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市浩通商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户享有的金融不良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如该笔收购资金的部分或全部为声明人通过借款、融资或其他形式从第三方处获得的,声明人已就该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形式及实质上的审查,并承诺该笔资金不涉及以下行为:(一)不涉及洗钱现象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不存在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情况;2.不存在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前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情况;3.不存在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有关的大额类、可疑类交易;4.未被列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5.无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洗钱的任何现象或行为

(二)不涉及涉黑涉恶现象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未涉足非法集资活动;2.不存在利用黑恶势力的生产经营行为,无涉黑涉恶现象;3.无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现象的任何行为

(三)不存在非法集资现象或行为

(四)不存在正受相关国际制裁或由受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控制或持有

二、贵司有权要求声明人提供用以证明收购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的相关证照和文件资料,并有权对声明人收购资金来源、用途及合法性进行调查,声明人应当予以配合

三、如发现第三方向声明人提供资金有涉及本承诺函第一条之行为的,声明人应当及时通知贵司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并配合贵司进行进一步调查

四、声明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声明人违反上述任一声明或承诺的,贵司有权解除主合同,即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同时声明人同意向贵司支付【10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司损失的,贵司可继续主张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和要求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担保费、保险费、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和差旅费用等)

五、声明人保证以上声明均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违反声明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知晓并充分理解,如若违反,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六、法律适用本声明函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争议解决因本声明引起的或与本声明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函自声明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声明人为自然人的,自声明人签字按手印)起生效

声明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6年 月 日 标的物介绍一、基本情况惠州市金宝购物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市浩通商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户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10日,标的债权本金合计6,690.9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二、资产介绍1.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金宝城市佳园8号商业办公楼1单元2层01号,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合计1839.45㎡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金宝城市佳园(坐标:114.36°E,23.03°N)

该抵押物临惠仲路(和畅五路),近仲恺大道等,道路通达度较好周边有翡翠香缇、华昊瑜园居住密度较高,居住氛围较好;周边有综合商业体等,商业氛围较好

2.惠东县城泰园商住区泰园壹号花园(惠东国际新城)一期18栋3A号房,用途为住宅(别墅)、建筑面积336.58㎡惠东县城泰园商住区泰园壹号花园(坐标:114.75°E,22.97°N),景观为小区园景,周边有胜利幼儿园、广州胜利学校、惠东县人民医院、超市以及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基本齐全

3.惠东县城泰园商住区泰园壹号花园(惠东国际新城)一期26栋,用途为住宅(别墅)、建筑面积505.91㎡惠东县城泰园商住区泰园壹号花园(坐标:114.75°E,22.97°N),景观为小区园景,周边有胜利幼儿园、广州胜利学校、惠东县人民医院、超市以及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基本齐全

4.惠东县城泰园商住区泰园壹号花园(惠东国际新城)一期23栋,用途为住宅(别墅)、建筑面积597.56㎡惠东县城泰园商住区泰园壹号花园(坐标:114.75°E,22.97°N),景观为小区园景,周边有胜利幼儿园、广州胜利学校、惠东县人民医院、超市以及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基本齐全

5-7.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18号之一恒和大厦2层01-03号,用途为超市,建筑面积合计1188.92㎡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18号之一恒和大厦(坐标:114.42°E,23.07°N),临演达大道,近三环南路等,道路通达度较好

周边有三环装饰城、泰安居装饰家居广场(演达大道店)、港惠购物中心等批发市场及商场等,商业繁华度较好

8-9.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18号之一恒和大厦3层01-02号,用途为超市,建筑面积949.51㎡惠州市河南岸演达大道18号之一恒和大厦(坐标:114.42°E,23.07°N),临演达大道,近三环南路等,道路通达度较好

周边有三环装饰城、泰安居装饰家居广场(演达大道店)、港惠购物中心等批发市场及商场等,商业繁华度较好

10.惠州市江北20#小区中银先科国际大厦主楼第9层F1号房产,用途为公寓,建筑面积104.65㎡惠州市江北20#小区中银先科国际大厦主楼(坐标:114.42°E,23.13°N),临惠州大道,近三新南路,道路通达度较好,交通便捷

附近有海伦托幼园所、惠州市第一中学江北分校、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佳兆业广场、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11.惠州市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小铁区石朗地段金宝山庄M1首层,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343.16㎡

惠州市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小铁区石朗地段金宝山庄(坐标:114.42°E,23.20°N),近惠州大道等,道路通达度较好

附近有小金口中心幼儿园、小金口中心小学、小金口中学、天天润购物广场、惠城区小金口人民医院、小金口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12.惠州市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小铁区石朗地段金宝山庄M6首层,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47.84㎡惠州市小金口街道办事处小铁区石朗地段金宝山庄(坐标:114.42°E,23.20°N),近惠州大道等,道路通达度较好

附近有小金口中心幼儿园、小金口中心小学、小金口中学、天天润购物广场、惠城区小金口人民医院、小金口市场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13.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荘士花园,用途为商铺,建筑面积894.86㎡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荘士花园(坐标:114.48°E,22.78°N),周边有鹏德名苑、中梁V城市酒店公寓、华星金碧蓝湾等住宅区,居住密度较高,周边有商业综合体等,商业氛围较好

14.惠州市江北14号云山花园云祥阁102商场,用途为商铺,建筑面积105.21㎡惠州市江北14号云山花园(坐标:114.43°E,23.12°N),景观为小区园景,附近有“新湖一路”等公交站,交通便捷度较好

周边有批发市场及专业商业商场等,商业繁华度较好15.惠州市江北14号云山花园乙栋底层(云美、云霞、云天、云涛、云海阁),用途为非住宅,建筑面积为773.38㎡惠州市江北14号云山花园(坐标:114.43°E,23.12°N),景观为小区园景,附近有“新湖一路”等公交站,交通便捷度较好

周边有批发市场及专业商业商场等,商业繁华度较好16.惠州市江北三号小区金宝兴业家园3号楼首层商铺,用途商铺,建筑面积355.5㎡惠州市江北三号小区金宝兴业家园(坐标:114.43°E,23.12°N),附近有惠州市第一中学江北分校、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佳兆业广场、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17.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D区二层B03、B10、B15号商场,用途为商铺,建筑面积919.21㎡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坐标:114.36°E,23.03°N)配套小区商业街,周边有康城四季·棕榈园,TCL康城四季花园,居住密度较高,居住氛围较好;周边有综合商业体等,商业氛围较好

18.惠州市江北路20号小区中银先科国际大厦主楼第三层及过渡层第三层的商场,用途为商场,建筑面积1815.97㎡惠州市江北20#小区中银先科国际大厦主楼(坐标:114.42°E,23.13°N),临惠州大道,近三新南路,道路通达度较好,交通便捷

附近有海伦托幼园所、惠州市第一中学江北分校、惠州市东江高级中学、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佳兆业广场、银行等,公共配套设施较齐全

三、主要抵押物及周边照片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6】月【10】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以上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4.资产介绍及照片内容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抵押物为惠州市金宝城市佳园商业办公楼、中银先科国际大厦商场等多套房产的3户债权竞买公告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或“转让方”)将于2026年8月7日9时起至2026年8月7日12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资产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zcpm.jd.com/】,以下简称“拍卖平台”)开展对【惠州市金宝购物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市浩通商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户】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竞买事项(一)竞价标的资产事项资产信息:【惠州市金宝购物连锁有限公司、惠州市浩通商务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宝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户】不良资产,截至基准日2026年6月10日,标的资产债权规模合计【15862.54】万元,其中本金余额【6690.90】万元,利息等具体以实际计算为准,此次债权转让范围不包括已支付诉讼费和保全费,后续退费归转让方所有

主要抵押物信息:详细债权信息见附件:标的资产介绍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注:1.本公告列示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二)竞价事项竞买起拍价:【22,000,000】元,保证金:【2,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及其整数倍数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底价的增价拍卖,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出价且出价不低于保留底价即为有效

若只有一人报名且出价达到保留价的或有多人报名但仅有一人出价并达到保留价的,需补登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确定成交

如有新的竞价者且在补登公告的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则进行第二次竞价,第二次竞价以第一次的最终竞价金额+第一次竞买最小加价额作为第二次竞价的起始价;如果第二次竞价无人出价,则第一次竞买人为买受人

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保证金规则1.保证金需在2026年8月6日17时(为确保及时到账及查验,建议提前于2026年8月6日9时前完成操作

若超出建议时间导致无法查验到账和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后果由意向方自负)前缴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塔支行,账号:44050158004809000288)

竞价成交的,标的资产竞得者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履约保证金或部分成交价款;竞价未成交或未竞得标的资产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将在十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2.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且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标的资产重新处置:(1)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2)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扰乱竞价秩序;(3)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拒绝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4)竞买人存在逃废债情形;(5)竞买人存在以下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①组织或参与串标、围标活动;②捏造、散布不利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的信息;③哄抬价格谋取暴利;④以公济私谋取暴利;⑤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6)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交易成交及付款期限1.竞买人自竞价成交之时起成为买受人

标的资产竞得者须承担平台交易费用等相关因交易而产生费用2.标的资产竞得者需按照以下规定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1)两人及以上参加竞价的,于标的资产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2)仅一人参加竞价,竞价补登公告后没有新的竞价者参与竞价,于补登竞价公告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3)仅一人参加竞价,竞价补登公告后有新的竞价者参与竞价,于标的资产第二次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3.受让方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需付清全款,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2)分期付款的,须于处置平台竞价成交或竞价补登公告期满之日(如涉及竞价补登公告,则以两者孰晚日期为准;如不涉及竞价补登公告,则以成交日为准)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相当于成交价格【30】%的成交价款,剩余成交价款自处置平台竞价成交或竞价补登公告期满之日起【2年】内分期支付完毕

自成交之日起【12个月】累计支付不低于总成交价的50%,自成交之日起【24个月】累计支付不低于总成交价的100%(含首期款)

分期支付期间,买受人须以剩余未付成交价款为基数,按照【8】%/年的标准按季向广州资产支付资金占用费,期间债权处置回收优先冲抵成交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如有)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二、竞买人条件(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三)竞买人须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竞买人确认竞买人及竞买人股东与标的资产内债务人或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并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情形

(五)凡先前参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六)买受人应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声明函》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

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联系人1:占先生 联系电话:15013826598联系人2:肖先生 联系电话:13337561480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四、特别声明(一)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三)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

如标的资产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转让方经买受人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成交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五、其他事项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咨询此公告在【京东资产拍卖】上发布,如对发布内容或资产购买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15013826598 联系人:占先生;咨询电话:13337561480联系人:肖先生】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 月 日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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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日

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日”)在【广州】市【 】区(“签订地”)签订:

甲方: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俊杰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6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邮编:5100623电话:020-66811898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在【京东资产拍卖平台】(以下简称“处置平台”)进行公开竞价,并于【2026】年【 】月【 】日在处置平台挂网竞价,乙方参加竞价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2.乙方在已被甲方告知并完全清楚地知道受让标的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上述标的债权

3.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在《标的债权明细》(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截至基准日,甲方依法享有并可向乙方转让的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担保权利及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可能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1.4 成交价款:指乙方受让标的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成交价款的数额以乙方在处置平台竞价成交的数额为准

1.5 标的债权文件:指截至债权转让通知日甲方所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仲裁裁决、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法律文件

包括截至基准日甲方所持有的并通过处置平台等其他方式向竞买人披露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甲方所持有的在过渡期内新产生的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6】月【10】日

1.7 成交日:指【京东资产拍卖平台】竞价成交之日/【京东资产拍卖平台】向竞买人发出相关文件(如《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竞买人竞买成功之日/【京东资产拍卖平台】挂牌成交之日/拍卖人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成交之日等

如只有一人参加竞价,在补登竞价公告后出现新的竞价者而进行第二次竞价,则第二次竞价成交之日为成交日

如不涉及补登竞价公告后的第二次竞价,则第一次竞价的成交之日为成交日

1.8 权利转移日: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款项(成交价款及其相应资金占用费、损失赔偿、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自该日起,与标的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享有标的债权

如根据本协议约定分户交割债权的,则就该户债权而言,权利转移日则为本协议约定分户交割债权相应条件满足之日

1.9 债权转让通知日:指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标的债权或分户交割债权所对应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就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整体或分户交割债权的转让事宜,甲方或甲乙双方以公告或公证送达等其他形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发出通知之日

1.10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权利转移日前的期间

1.11 交接期间:指自权利转移日次日至双方签署完毕标的债权文件的交接文件之日(含本日)的期间

1.12 法定期间:指依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期、申诉期、公告期、申请执行期间、保证期间、破产债权申报期间

第二条 风险揭示及决策

2.1 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甲方特向乙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乙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后果及法律风险

2.1.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乙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2.1.2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1.3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1.4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法律或政策原因,在乙方受让债权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乙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2.1.5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若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对标的债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单位对标的债权行使其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甲方不能依据本协议约定将该等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或甲方转让行为无效,或使乙方存在获得该标的债权相关权利的障碍

乙方对此表示完全理解并接受该等风险,同时放弃追究在此种情形下甲方的任何责任

2.1.6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合法性、有效性等法律瑕疵的担保责任

乙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丧失胜诉权或不能被确认、因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有效抗辩而不能实现或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C.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 标的债权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 担保物、抵债资产等可能发生灭失、毁损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重复抵押,或不能实际占有、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 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甲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实际控制权;

H.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I.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J. 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K. 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行为通知债务人或担保人,使得债权转让行为尚未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L. 银团贷款或社团贷款仅发生部分转让的情形;M.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与保证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存在保证人不再出具书面同意转让债权而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

N. 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或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未确定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导致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O. 《网上竞价声明》《竞买须知》《竞价公告》《竞价成交确认书》等竞价文件中披露的其他瑕疵、缺陷、风险、责任、义务等;

P. 标的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1.7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的标的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材料统计而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误差,或因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表述的标的债权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标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此次系按照本协议签订时的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标的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1.8乙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要求解除本协议,并承诺不会因此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费用或补偿款项或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不会因此要求减少、降低成交价款的金额或拒绝支付成交价款

2.2乙方独立决策

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完整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乙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甲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并表示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标的债权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本协议签署时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

第三条 标的债权的金额

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折人民币总计(陆仟陆佰玖拾万玖仟零壹拾贰元伍角陆分)(小写:¥【66,909,012.56】元),法定孳息部分由乙方根据裁判法律文书自行计算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协议附件一/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的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陆佰玖拾万玖仟零壹拾贰元伍角陆分】(小写:¥【66,909,012.56】元),利息为人民币【玖仟壹佰柒拾壹万陆仟叁佰捌拾伍元捌角柒分】(小写:¥【91,716,385.87】元),本息合计为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陆拾贰万伍仟叁佰玖拾捌元肆角叁分】(小写:¥【158,625,398.43】元)

标的债权的账面余额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标的债权范围的特别约定:标的债权的范围不包括已垫付诉讼费用

第四条 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成交价款

甲乙双方在充分考虑标的债权作为不良资产所具有的所有风险基础上,经由网上竞价确认乙方以在处置平台竞买成交价作为购买标的债权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4.2 鉴于双方在确定转让成交价款时,已经充分考虑到标的债权作为不良资产存在的已揭示(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列示的瑕疵风险)和潜在的瑕疵、风险,双方确认,无论何种瑕疵存在、何种风险发生,无论标的债权将来可实现的价值如何,双方对本条第4.1款约定的成交价款都不作任何调整,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3 不变更或撤销

基于乙方对标的债权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乙方同意不以“显失公平”、“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本协议

4.4 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

4.4.1 收款账户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5015800480900028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西塔支行

4.4.2成交价款的支付

乙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的付款期限和要求,向甲方支付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全部应付款项,并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该成交价款行使抵销权:

(1)首期成交价款

乙方于处置平台竞价成交当日或竞价补登公告期满当日(如涉及竞价补登公告,则以两者孰晚日期为准;如不涉及竞价补登公告,则以成交日为准),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30%】的首期款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同意,甲方有权将乙方以竞买人身份在竞价前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陆佰陆拾万】元(小写:¥【6,600,000】元)转为首期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首期款金额的,乙方应于当日内补足差额

(2)余款支付

自处置平台竞价成交或竞价补登公告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乙方应将本协议约定的成交价款余款(扣除首期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等,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自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支付不低于总成交价款50%的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24】个月内累计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款100%的价款(含首期款)

(3)资金占用费计算及支付

乙方尚未支付完毕前一款所述余款前,乙方应以剩余未支付的成交价款为基数按年化【8%】的标准,自自处置平台竞价成交或竞价补登公告期满之日起按季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乙方承诺自处置平台竞价成交或竞价补登公告期满之日起按自然季支付资金占用费并于自然季末月【20】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本条所述付款期限提前至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当期的资金占用费,直至成交价款全额付清为止,最后一次资金占用费在最后一期付清成交价款时结清

在结清已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等应付款项后,乙方可全部或部分提前支付剩余成交价款,并按剩余成交价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

乙方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的计算公式为:乙方应付资金占用费=应付未付债权成交价款*实际占用天数*年化资金占用费率/360天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转移及税费承担

5.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债权

5.2本协议生效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标的债权才能完成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A. 如标的债权转让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双方应根据现行规定完成有关备案和审批工作;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备案和审批手续,甲方予以积极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

B. 乙方已依照本协议关于成交价款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甲方支付全部标的债权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损失赔偿款(如有)、代垫费用(如有)等应付款项,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前述全部款项

在过渡期内,在乙方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失赔偿、代垫费用等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前,乙方向甲方申请分户交割单户债权的,该户债权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才转移至乙方:

①双方书面确认需分户交割的单户债权;

②乙方另行支付不少于单户债权的最低转让价格金额(不含首期成交价款)并结清该户债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

单户债权的最低转让价格金额要求如下:(请按照方案批复填写)

上述两项条件满足之日,对应的单户债权自甲方转移至乙方甲方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移交对应的单户债权文件

关于分户交割情形下债权处置款分配原则的特别约定:按照分户转让价格,每户债权回收超额的款项(即超出分户转让价款的部分),乙方确认均用于冲抵剩余其他债权的成交价款(具体冲抵的债权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方案后报甲方审核确认)

在结清本协议项下全部成交价款前,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回收款(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主动处置、法院诉讼回收、债务人/担保人还款等)均不向乙方分配

5.3在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代垫费用、损失赔偿款、违约金、资金占用费、成交价款等全部应付款项的前提下,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回收),在冲抵乙方应付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失赔偿款等款项后,剩余部分由乙方享有

甲方在过渡期和交接期间因管理标的债权所产生费用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

避免疑义,在过渡期所产生的该等收益所产生的孳息由甲方所有

5.4 双方确认,在权利转移日前,标的债权及相应从权利仍归甲方所有

乙方承担标的债权风险,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等法定期间的维护)

甲方有权对债权处置、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标的债权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由甲方决策

甲方同时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处置权

5.5在过渡期期间,如债务人或/及任一担保人向甲方作出任何对债务偿还支付、或因执行等其他形式产生回款,则甲方有权以该款项直接冲抵乙方应付的到期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损失赔偿款(如有)、过渡期管理费等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冲抵到期应付款项以及具体冲抵顺序,乙方确认对此无异议

5.6 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后(即满足本协议关于标的债权从甲方转移至乙方的约定条件,而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乙方对标的债权享有所有权

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对标的债权进行处置,并自行承担标的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债权人及/或甲方在权利转移日前就标的债权所有应付未付的费用,但甲方在交易基准日前已收到相关缴费通知且尚未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7 本协议签订后,自标的债权基准日次日起至权利转移日止回收的资金和产生的费用,按如下执行:纳入本标的债权范围的资产若发生处置回收(包括甲方主动处置和法院诉讼回收、债务人/担保人还款等)的现金或资产将冲抵成交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如有)、损失赔偿款(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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