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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债权的营销公告一、债权基本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4-04-07,债权总额99,374,216.99元,其中债权本金79,003,277.9元,利息20,370,939.09元,其他权益0元
(以上利息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081452921F,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攀,住所为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88号B座2201室(第22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经济贸易咨询;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抵质押物基本情况抵押人:江西绿腾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152号绿腾雅苑1#楼101室至1067室共64间沿街店铺,面积合计6566.86㎡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人舒国金、廖玉秀、肖海玲、曾金辉、陈旅江、周连秀、梅丽芳、胡孝连、胡梦清、舒伟、蔡小梅、蔡敬志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8000万连带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舒国金舒国金,男,1968年3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保证人廖玉秀廖玉秀,女,197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肖海玲肖海玲,女,195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四)保证人曾金辉曾金辉,1957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五)保证人梅丽芳梅丽芳,女,汉族,1964年6月2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六)胡孝连胡孝连,男,汉族,1962年9月2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七)胡梦清胡梦清,女,汉族,1987年11月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八)舒伟舒伟,男,汉族,1983年2月13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汗塘村前坪自然村,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九)蔡小梅蔡小梅,女,汉族,1984年5月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农贸市场南,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十)蔡敬志蔡敬志,男,汉族,1981年12月1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三江大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十一)陈旅江陈旅江,男,汉族,1959年2月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十二)周连秀周连秀,女,汉族,1959年12月1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五、资产亮点本户债权项下抵押物位于南昌市桂苑大街,毗邻南昌市经开区管委会,区位优势显著;抵押物性质为为1-2层结构的商业房产,建筑红线退让部分开阔,停车位充足;此外,该笔债权已经法院判决确权,12个自然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整户债权具有较好综合投资前景
六、其他情况说明-联系人:万经理联系电话:0791-86836735联系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合作事宜,详情咨询请致电或来函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4日,企业性质为民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081452921F,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袁攀,住所为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88号B座2201室(第22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经济贸易咨询;建筑材料的技术研发(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凯超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存续状态,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保证人舒国金、廖玉秀、肖海玲、曾金辉、陈旅江、周连秀、梅丽芳、胡孝连、胡梦清、舒伟、蔡小梅、蔡敬志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8000万连带保证担保
(一)保证人舒国金舒国金,男,1968年3月17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二)保证人廖玉秀廖玉秀,女,197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肖海玲肖海玲,女,1955年11月2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四)保证人曾金辉曾金辉,1957年9月25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永叔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五)保证人梅丽芳梅丽芳,女,汉族,1964年6月2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六)胡孝连胡孝连,男,汉族,1962年9月2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七)胡梦清胡梦清,女,汉族,1987年11月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桂苑大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八)舒伟舒伟,男,汉族,1983年2月13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汗塘村前坪自然村,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九)蔡小梅蔡小梅,女,汉族,1984年5月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农贸市场南,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十)蔡敬志蔡敬志,男,汉族,1981年12月14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三江镇三江大道,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十一)陈旅江陈旅江,男,汉族,1959年2月1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十二)周连秀周连秀,女,汉族,1959年12月16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子安路,具备民事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