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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深圳市泓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泓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深圳市泓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泓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序号借款人名称所在地币种本金利息抵质押情况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深圳市泓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泓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币439,575,531.86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利息为169498765.5元1、余姚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湖佩拉小城108套别墅抵押担保;2、杭州圆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碧云路165号12-6、14-9的2套商品房抵押担保;3、追加绍兴世茂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世茂天际中心810、3913、3916的3套房产第二顺位抵押担保;由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813)和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存续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夏经理电话:0571-86011927邮箱:xiayike@coamc.com.cn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邮编:310006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71-871631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电话:0571-87189862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电话:0571-8705765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7】月【28】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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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深圳市泓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泓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序号
借款人名称所在地
币种本金
利息抵质押情况
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
1
深圳市泓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现用名:深圳市泓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人民币
439,575,531.86
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利息为169498765.5元
1、余姚世茂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余姚市牟山镇牟山湖佩拉小城108套别墅抵押担保;2、杭州圆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春晓碧云路165号12-6、14-9的2套商品房抵押担保;3、追加绍兴世茂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世茂天际中心810、3913、3916的3套房产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由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HK0813)和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存续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联系人:夏经理电话:0571-86011927
邮箱:xiayike@coamc.com.cn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邮编:31000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71-871631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189862
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05765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6日止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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