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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福建锐昌等2户不良债权的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福建锐昌等2户不良债权的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以下2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拟处置不良债权清单附后),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769,240,900.00元,利息及罚息为491,698,502.96元,相关费用预计为210,000.00元,债权金额合计为1,261,149,402.96元,债务人分别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与上海市长宁区,债权信息亦同步刊载于我司对外网站上(http://www.coamc.com.cn)
拟处置债权清单(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债务人保证、质押人名称担保方式质押物本金余额(元)利息及罚息余额(元)相关费用余额(元)合计(元)福建锐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荣集团有限公司、欧宗荣(实控人)、林淑英、RoYueLimited(质押人)保证+质押质押股权: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HK.6158)4.06亿股质押544,140,900.00348,174,915.13105,000.00892,420,815.13上海荣寰贸易有限公司正荣集团有限公司、欧宗荣(实控人)、林淑英、RoYueLimited(质押人)保证+质押质押股权: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HK.6158)2.19亿股质押225,100,000.00143,523,587.84105,000.00368,728,587.84注:标的债权担保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已审核确认我司债权金额1,195,426,724.97元(普通债权)
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了解债权详情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21-54662260邮件地址:zhuyanfei@coamc.com.cn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邮编:200020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1-64736592(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21-643322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电话:021-3865010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邀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别提示:以上有关债权金额等全部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拟处置债权范围和处置方案做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2026年07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关于福建锐昌等2户不良债权的招商暨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对以下2户不良债权进行处置(拟处置不良债权清单附后),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债权本金合计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769,240,900.00元,利息及罚息为491,698,502.96元,相关费用预计为210,000.00元,债权金额合计为1,261,149,402.96元,债务人分别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与上海市长宁区,债权信息亦同步刊载于我司对外网站上()
拟处置债权清单(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注:标的债权担保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已审核确认我司债权金额1,195,426,724.97元(普通债权)
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中国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了解债权详情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21-54662260邮件地址:zhuyanfei@coamc.com.cn通讯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邮 编:20002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21-64736592(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上海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6433221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电话:021-3865010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邀约,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别提示:以上有关债权金额等全部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拟处置债权范围和处置方案做适当调整
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