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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杭州润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杭州润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杭州润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199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本次处置基准日2026年7月30日),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地区
债权明细见下表(处置基准日:2026年7月30日):序号分布地区借款人名称币种本金余额(单位:元)利息余额(单位:元)担保情况当前资产状况1杭州杭州润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9,500,000.00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5年8月3日的利息为452,822.73元【抵押】杭州市江干区悦府1幢1单元901室房产,建筑面积216.12㎡
【保证】郑一丽、陈河、陈纪云存续2杭州杭州璟航服饰有限公司人民币5,500,000.00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5年8月3日的利息为165,612.12元【抵押】杭州市江干区悦府1幢1单元901室房产,建筑面积216.12㎡
【保证】郑一丽、陈河、陈纪云存续3杭州杭州陈河服饰有限公司人民币4,950,000.00相应利息罚息,其中截至2025年8月3日的利息为149,029.76元【抵押】杭州市江干区悦府1幢1单元901室房产,建筑面积216.12㎡
【保证】郑一丽、陈河、陈纪云存续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夏经理电话:0571-86011927邮箱:xiayike@coamc.com.c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邮编:310006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71-871631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电话:0571-81050529财政部浙江监管局电话:0571-8705765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7月3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6年07月30日附件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关于杭州润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杭州润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3户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包含债权3户,涉及本金1995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本次处置基准日2026年7月30日),分布在浙江省杭州市地区
债权明细见下表(处置基准日:2026年7月30日):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系人:夏经理 电话:0571-86011927邮箱:xiayike@coamc.com.c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225号西湖时代广场5楼邮编:310006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571-8716317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1050529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电话:0571-8705765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止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