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截止基准日2025年9月20日,中国工行银行黑龙江省分行20户资产包债权本金余额17,020.17万元,利息10,604.91万元,本息合计27,625.08万元,代垫费用124.01万元
第一户: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2,200.99万元,利息0.00万元,本息合计2,200.99万元,代垫费用17.98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
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2019年7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哈轴制造公司破产重整
2020年7月3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01破1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批准哈轴制造公司、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哈轴破产重整程序已终止,并已履行完毕破产重整计划所需支付的全部债权支付义务
剩余贷款即22,848,320.04元由哈尔滨东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
哈尔滨东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5日,注册资本3015万,法定代表人为朱玉华,工商注册号:2301991000535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775015988W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五大道2号,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轴承钢材产品生产;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高速精密重载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经营状态为存续
3、查封资产情况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哈尔滨东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五大道2号2处房产及1宗土地,查封房产中工业厂房1处,建筑面积13,421.50平方米,办公楼1处,建筑面积5,141.23平方米;查封土地面积20,936.9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1年3月1日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二户: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200.00万元,利息934.09万元,本息合计2,134.09万元,代垫费用9.50万元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人李世华、由海鑫,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人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6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由淑贤,工商注册号为2301261000077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267690755544,注册地址巴彦县巴彦镇,经营范围包括:种子生产加工、繁育、科研、(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农药(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农膜、化肥、菜籽、农杂、水稻育秧大棚来料加工、安装;大中型农业机械及农机具、农机配件销售、房地产开发
玉米深加工,饲料、液体饲料加工核准日期:2019年3月28日,登记机关: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4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由海鑫、李世华保证人由海鑫,女,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保证人李世华,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3、抵押物情况抵押物为抵押人由海鑫、李世华、巴彦县佳农农资综合有限责任公司、巴彦县新合作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抵押位于黑龙江省巴彦镇西郊街景观大道东侧农资大市场院内房产及土地
其中,抵押土地面积27,937.2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性质为出让;抵押房产用途为商业,建筑面积2,160.02平方米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三户:齐齐哈尔市皓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齐齐哈尔市皓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437.84万元,利息699.07万元,本息合计2,136.91万元,代垫费用6.28万元
担保方案为抵押、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齐齐哈尔市皓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人齐齐哈尔市齐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岩、王智、王崇伦、肖丽,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齐齐哈尔市皓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债务人齐齐哈尔市皓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肖丽,工商注册号为2302001000747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200551346956X,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西侧23号,经营范围包括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东风标致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汽车装俱、五金产品、建材批发、零售,二手车经销,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核准日期:2021年11月12日,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4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一:齐齐哈尔市齐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证人齐齐哈尔市齐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15日,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崇伦,工商注册号:23020010003083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2752384588T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西侧00单元01层01号,经营范围包括:二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代理机动车辆险,长安、哈飞、松花江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汽车装俱、五金产品、建材、橡胶制品批发、零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经营状态为存续
(3)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王智,女,住齐齐哈尔市铁锋区
保证人王岩,男,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保证人王崇伦,男,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保证人肖丽,女,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3、抵押物情况抵押人王岩抵押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齐富公路西侧00单元01层01号房产及土地,抵押房产证载楼层为6层,建筑面积3,452.29平方米,用途为商服;抵押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5,011.5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1年7月5日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四户:齐齐哈尔市五粮玉米业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齐齐哈尔市五粮玉米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余额329.96万元,利息75.49万元,本息合计405.46万元,代垫费用1.66万元
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齐齐哈尔市五粮玉米业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张成贤、冯桂荣、杨长武,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齐齐哈尔市五粮玉米业有限公司债务人齐齐哈尔市五粮玉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成贤,工商注册号为2302051000057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205061781920Y,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文委8组,经营范围包括大米加工,收购玉米、水稻、小麦
粮食销售,杂粮收购,粮食进出口贸易核准日期:2020年10月29日,登记机关: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2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张成贤、冯桂荣、杨长武保证人张成贤,男,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保证人冯桂荣,女,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保证人杨长武,男,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
3、抵押物情况抵押人齐齐哈尔市五粮玉米业有限公司抵押位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水文委房产1处,总层数为一层,建筑面积3618.1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厂房,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为租赁用地,租赁到期日为2039年8月31日
4、诉讼及执行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五户:龙江亿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龙江亿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728.57万元,利息870.95万元,本息合计2,599.52万元,代垫费用12.60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龙江亿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保证人龙江县龙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王元、王桂云、王红珊、肖木雷,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龙江亿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务人龙江亿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元,工商注册号为23022110001896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2210733279796,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乡后道老村,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
核准日期:2013年8月7日,登记机关: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3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一:龙江县龙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保证人龙江县龙泰农机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日,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肖木雷,工商注册号:2302211000166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1583840609J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通齐街,经营范围包括:经销农业机械,提供农机化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
经营状态为存续(3)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王元,龙江亿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死亡
保证人王桂云,女,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保证人肖木雷,男,住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
保证人王红珊,女,住黑龙江省龙江县龙江镇县3、抵质押物情况抵押人亿龙公司抵押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乡东白土村房产4处、土地1宗,抵押4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21,293.66平方米,其中:有3处为工业厂房,均为1层,办公楼1处,总层数为3层;抵押土地面积59,036.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3年8月13日
4、诉讼及执行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六户:绥芬河市敬国经贸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绥芬河市敬国经贸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7.77万元,利息30.99万元,本息合计158.75万元,代垫费用0.82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绥芬河市敬国经贸有限公司,保证人李福传、陈丽梅,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绥芬河市敬国经贸有限公司债务人绥芬河市敬国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为7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福传,工商注册号为2310811000073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081769202437T,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新安街127号,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务咨询服务;煤炭、木材、建材、水泥、五金产品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装卸服务
核准日期:2017年2月24日,登记机关: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4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李福传、陈丽梅保证人李福传,男,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西城区
保证人陈丽梅,女,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西城区3、抵押物情况抵押人李福传抵押位于绥芬河市新安街北、青云路东房产1处及占用土地,房产面积344.4平方米,抵押人陈丽梅抵押位于绥芬河市新安街北、青云路东房产1处及占用土地,房产面积319.2平方米
两处房产相邻,用途为均商业,层高均为3层,所在层为1-3层,现处于闲置状态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七户:海林市昕海纸业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债务人海林市昕海纸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剩余本金299.50万元,利息80.72万元,本息合计380.22万元,代垫费用1.56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海林市昕海纸业有限公司,保证人孙文超、肖宇、孙海林、关昕,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海林市昕海纸业有限公司债务人海林市昕海纸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10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文超,工商注册号为2310831000439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1083MA1AXRK091,注册地址海林市柴河镇二区五委,经营范围包括:机制纸及纸板(国家禁止投资项目除外)制造、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销售,废旧纸张回收与批发服务
核准日期:2018年1月10日,登记机关:海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4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孙文超、肖宇、孙海林、关昕保证人孙文超,男,住牡丹江市海林市
保证人肖宇,女,住牡丹江市海林市保证人孙海林,男,住牡丹江市东安区
保证人关昕,女,住牡丹江市东安区3、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八户:集贤县洪祥塑编制品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集贤县洪祥塑编制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7.20万元,利息23.04万元,本息合计150.24万元,代垫费用0.82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债务人为集贤县洪祥塑编制品有限公司,保证人为史修华、冯玉臣、潘守连,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集贤县洪祥塑编制品有限公司债务人集贤县洪祥塑编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注册资本为1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史修华,工商注册号为23052110003847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521MA1B2TMQ1Q,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福利镇富强区福双路东251号(1-2层),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塑料编织袋(不含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袋);货物进出口
核准日期:2020年4月16日,登记机关: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4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史修华、冯玉臣、潘守连保证人史修华,女,住佳木斯市郊区
保证人冯玉臣,男,住佳木斯市郊区保证人潘守连,男,住佳木斯市前进区
3、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九户:佳木斯正阳木业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佳木斯正阳木业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500.00万元,利息333.19万元,本息合计833.19万元,代垫费用2.35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佳木斯正阳木业有限公司,保证人王春艳、季洪涛、季洪彦、曲洪芝,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佳木斯正阳木业有限公司债务人佳木斯正阳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为18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季连元,工商注册号为2308001000255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8007778912528,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江北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包括:木材加工,木材、日用杂品、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服装、农副产品、家俱、办公用品、门窗、整体橱柜、照明灯具批发、零售;对外贸易经营,家俱、门窗、整体橱柜设计、制造
核准日期:2018年4月24日,登记机关:佳木斯市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4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王春艳、季洪涛、季洪彦、曲洪芝保证人王春艳,女,住佳木斯市向阳区
保证人季洪涛,男,住佳木斯市向阳区保证人季洪彦,男,住佳木斯市向阳
保证人曲洪芝,女,住佳木斯市向阳区3、抵押物情况抵押人佳木斯正阳木业有限公司抵押位于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房产及土地,其中:抵押房产4处,建筑面积3,441.20平方米,4处抵押房产中有3处为工业厂房,1处为办公用房;土地1宗,面积19,222.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4年6月30日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十户:黑龙江北国米业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黑龙江北国米业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余额840.74万元,利息696.17万元,本息合计1,536.90万元,代垫费用3.83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黑龙江北国米业有限公司,保证人王国才、王莎莎,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黑龙江北国米业有限公司债务人黑龙江北国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6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国才,工商注册号为23062210000704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2276604973XX,注册地址肇源县三站镇蔬菜脱水厂院内,经营范围粮食加工,水稻、玉米、杂粮收购,谷物销售
核准日期:2017年3月8日,登记机关:大庆市肇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存续,债务人已申报2023年度企业年报并进行了公示
(2)保证人:王国才、王莎莎保证人王国才,男,住哈尔滨市香坊区保证人王莎莎,女,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3、抵押物情况抵押人肇源大广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抵押位于肇源镇东方红街房产9处、土地1宗
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136.79平方米,抵押土地为抵押房产占用的土地,土地面积35,407.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64年6月10日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十一户: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1,544.27万元,利息1,516.45万元,本息合计3,060.72万元,代垫费用11.56万元
担保方式为保证、质押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保证人蔡伟忠、董静、曹伟,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债务人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9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法定代表人蔡伟忠,工商注册号为23050010003396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692609270D,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益人路,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核准日期:2017年3月21日,登记机关: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注销
(2)保证人一:双鸭山市金航选煤有限公司保证人双鸭山市金航选煤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芦松江,工商注册号:23050010003945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00583836888Q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北翼路,经营范围包括:煤炭批发经营(《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05月31日)
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3)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保证人蔡伟忠,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保证人董静,女,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保证人曹伟,男,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3、质押物情况质押人双鸭山市金航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质押原煤95000吨,存放在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冀路
金航煤炭与双鸭山分行、监管人海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商品融资质押监管协议》,由监管人代双鸭山分行占有质物、成立质权,履行对质物监管义务
质押物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冀路,分三处堆放,煤层表面风化严重,无法确定实际数量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十二户:双鸭山市南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双鸭山市南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634.28万元,利息664.35万元,本息合计1,298.63万元,代垫费用7.69万元
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双鸭山市南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保证人李正厚、金玉女,连带责任人李万哲
债务人、保证人、连带责任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双鸭山市南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债务人双鸭山市南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9日,注册资本为3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正厚,工商注册号为2305001000165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50066385383XM,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安邦乡原鲜村,经营范围包括经销煤炭(《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核准日期:2018年6月26日,登记机关: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注销
(2)保证人:李正厚、金玉女保证人李正厚,男,住双鸭山尖山区
保证人金玉女,女,住双鸭山尖山区(3)连带责任人:李万哲连带责任人李万哲,男,住双鸭山尖山区
3、质押物情况质押物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已用于清偿工行贷款,质押权消灭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十三户:双鸭山市福顺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双鸭山市福顺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328.24万元,利息406.47万元,本息合计734.71万元,代垫费用3.66万元
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双鸭山市福顺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保证人王小艳、顾福生、黄建平、张建华、李建平、李克亭,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双鸭山市福顺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债务人双鸭山市福顺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为7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小艳,工商注册号为23050010001559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5007950121004,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四马路(新兴大街中段),经营范围包括经销煤炭(《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经销矿山配件、五金、建材
核准日期:2017年6月6日,登记机关: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未检索到债务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2)保证人:王小艳、顾福生、黄建平、张建华、李建平、李克亭保证人王小艳,双鸭山市福顺兴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汉族,住集贤县福利镇
保证人顾福生,男,汉族,住双鸭山市集贤县保证人黄建平,男,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保证人张建华,女,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保证人李建平,男,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
保证人李克亭,男,汉族,住双鸭山市尖山区3、质押物情况质押物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已用于清偿工行贷款,质押权消灭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十四户: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吉元粮食经销有限公司1、债权基本情况截止2025年9月20日,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吉元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欠付贷款本金418.67万元,利息504.16万元,本息合计922.83万元,代垫费用1.04万元
担保方式为质押、保证2、债务人及其他关联人情况本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吉元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保证人宁士学、李春艳,债务人、保证人相关情况如下:(1)债务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吉元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债务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吉元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经营状态为注销
债务人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宁士学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保证人:宁士学、李春艳保证人(承债人)宁士学,黑龙江红兴隆农垦吉元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男,汉族,住宝清县
保证人李春艳,女,1967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宝清县3、质押物情况质押物已灭失
4、涉诉情况该债权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得胜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
第十五户:伊春市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