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在地: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债权总额:659,015,681.07元一、债权情况(一)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收购龙马地产不良贷款项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收购龙马地产不良贷款项目)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8,630,393.10元,其中本金45,224,830.02元,逾期利息45,349,085.72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18,056,477.36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3月2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债务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龙马“阳光城”项目现房住宅82套,面积10157.01㎡作为抵押;在建工程610.64㎡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套,面积122.67㎡,商业用房2套,面积487.97㎡,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共计19626.47㎡作为抵押,其中商业用房11套,面积2482.9㎡,办公用房73套,面积10221.78㎡,公寓133套,面积6921.79㎡,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倪吉乐、刘伟以其持有龙马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二)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宁夏龙马艾依阳光增信项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宁夏银川龙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宁夏龙马艾依阳光增信项目)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50,385,287.97元,其中本金68,769,024.11元,逾期利息98,165,055.93元,财务顾问费4,400,000.00元,罚息、复利、违约金278,508,448.92元,其他垫付费用542,759.01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3月2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
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债务企业以其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与长城路交汇处“阳光城”项目现房26268.80㎡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81套,面积22727.78㎡,商业用房7套,面积3541.02㎡;在建工程18459.48㎡作为抵押,其中住宅10套,面积1073.02㎡(第三方查封,已转现房抵押),车位900个,面积17386.46㎡,虽为在建工程抵押,但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龙马“中央商务广场”项目在建工程50445.95㎡作为抵押,其中商业用房39套,面积20451.65㎡,办公用房62套,面积9467.77㎡,地下面积20526.53㎡及在建工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保证人为倪吉乐、刘伟、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二、债务人概况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09月10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56号龙马大厦二层,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租赁;土地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1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刘伟、倪吉乐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质押人/保证人:刘伟,女,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质押人/保证人:倪吉乐,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保证人:银川艺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09月19日,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金马华庭C座502室,经营范围:铝合金门、窗、柜台、货架、房屋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及广告发布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82.519881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股东:银川鼓楼饭店有限公司、刘宁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四、合作意向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司提供债务人及保证人的有关财产线索,我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保密,若为我司之前不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将根据线索价值给予奖励,具体请联系我司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女士马先生联系电话:0951-5699180/0951-5699160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