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1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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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 <结束>

资产编号:11628271

0.0008万元
用途
0
折扣率
2026-08-22
起始日期
2026-08-23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可以购买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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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评估价:
8350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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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8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河北省 沧州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8-22
  • 结束日期:2026-08-23
  •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
  • 评估价:8350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取消拍卖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查封情况:被查封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
    居室数:17房
    小区:银行石家庄
    经济类型:国有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196505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34677719.58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31182719.58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资产包本息总额为231,182,719.60元,其中本金余额196,505,000.00元,利息余额34,677,719.58元,代垫费用1,035,885.17元

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沧州市,债权明细见附表<\/span><\/span><\/span><\/p><\/p><\/span><\/div><\/div><\/div><\/div>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于2026年8月22日10时至2026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拟对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资产包本息总额为231,182,719.60元,其中本金余额196,505,000.00元,利息余额34,677,719.58元,代垫费用1,035,885.17元

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沧州市,债权明细见附表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资产债权基本情况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贷款银行借款人名称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偿本金余额/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偿利息余额/元代垫费用借款合同名称及编号担保人名称担保合同、承诺书名称及编号1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7,000,000.0026,315,450.001,035,885.17房地产借款合同:2023年借字第04180001号抵押人: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沧县渤海高压件厂(普通合伙)、何超贤、高树胜、何洪正、何增贤

保证人:何超贤、何洪正、高树胜、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2023年抵字第04180215号;2024年抵字第07040161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1号;2025年抵字第01120016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2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3号;2024年抵字第12110057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4号;2024年抵字第12110055号

保证合同:2023年保字第04180213号;2023年保字第04180214号

承诺书:高树胜承诺书(2023年3月12日);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书(2023年3月12日)

2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维明路支行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505,000.008,362,269.58房地产借款合同:2024年借字第07040002号抵押人: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何超贤、高树胜、何洪正保证人:何超贤、何洪正、高树胜、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2023年抵字第04180215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1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2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3号;2022年抵字第08240264号

保证合同:2024年保字第07040190号;2024年保字第07040191号;承诺书:高树胜承诺书(2024年6月17日)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书(2024年6月17日)

合计196,505,000.0034,677,719.581,035,885.17注:上表内代垫费用为基准日前向法院一审时缴纳的费用,本次转让一并转让

一、竞买标的: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

竞买起始价:8,350.00万元,保证金:1,67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

1.竞买人条件: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以下主体:(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如竞买人未开设阿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包括网络竞价授权委托书、承诺函及相关证件等,详见附件一、二)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委托代理人作为买受人与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凡先前参与信达河北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信达河北分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17时30分止接受咨询、展示,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河北分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为最终买受人;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且该报价不低于保留价,竞价结束后须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和阿里资产交易平台网站补登公告,均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买者参与竞价,则确认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软件服务费:如拍卖标的通过网络竞价流程成交,买受人即应向阿里支付软件服务费,收费规则详见阿里资产交易平台公示

买受人应于《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向阿里支付该费用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由买受人选择其中的一种付款方式,第1种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买受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第2种付款方式:买受人分期支付,共分两期,第一期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30%,第二期剩余70%转让价款在《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年内付清,并以转让价款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点三三支付延期补偿金,延期补偿金计算期间为《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第6个工作日(含当日)至转让价款付清之日(含当日)

在转让价款和延期补偿金全部付清前,该项目债权不发生转移(参见附件三、四)并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如有)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信达河北分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须按《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平安大街支行,账号:13001618601050000058)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按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及其他费用(包括软件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4.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按时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款项;(2)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支付成交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3)经信达河北分公司通知仍不签署《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合同》,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宣布解除转让关系,转让关系自信达河北分公司解除通知送达买受人之日起自动解除,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河北分公司所有

(二)如买受人已签署《债权转让合同》但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违约责任同上条,且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根据附件《债权转让合同》文本第9.2条相关约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三)因买受人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信达河北分公司认定交易失败的,原买受人仍应支付第一次竞拍中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原买受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信达河北分公司实际损失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向原买受人继续追索;如再行拍卖/竞价处置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价格的,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向原买受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四)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到信达河北分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信达河北分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承担因未及时交接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河北分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D.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主张担保债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的,人民法院对担保人的主张应予支持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信达河北分公司此次系对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竞买人成交后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竞买公告及相关附件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河北分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河北分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

该债权资产转让不存在优先购买权人十二、特别说明:(一)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如有疑义,请及时与信达河北分公司联系,信达河北分公司享有对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二)附件所示的《债权转让合同》在与买受人实际签订时,以信达河北分公司最终确认为准,债权转让的范围和内容详见《债权转让合同》,信达河北分公司对《债权转让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三)在竞价开始之前,信达河北分公司有权随时中止竞价程序,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标的展示期限届满即视为竞买人已查阅,对竞买标的的风险和瑕疵全部知悉,将来不得就此向信达河北分公司提出任何抗辩

(五)如本公告与《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存在差别,则以有利于信达河北分公司的方向理解和解释

(六)本公告仅对本次处置有效,如本次处置失败未成交,则信达河北分公司所做的表述、声明均不生效,包括竞买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不得以此公告内容作为依据对抗信达河北分公司

(七)本项目基准日后新增上诉费103.59万元,我公司不对外转让该费用退费权利,也不作为过渡期费用

如本案终审后产生上诉费退费,退费金额由转让方享有咨询电话:0311-89167979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18号中交财富中心T3楼2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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