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竞买须知一、竞价标的:我司对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以下简称“红阳房产等3户”)债权
竞价起拍价:起拍价13,350.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在报名竞价开始前至少24小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竞买人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经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积极配合我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实提供竞买人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及其变更情况等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寄出(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昆仑座17楼,陈先生13999187167),授权委托书须同时随报名材料在线上一并提交
竞买成交后:委托人为单位的,受托人需携带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其他个人参加竞价的,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本人无法前往我司办理交接手续的,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进行公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受托人一同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我司收取竞买人报名材料仅为登记使用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三、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线上竞价活动采取起拍价增价竞价方式,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竞价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只有一人报价且出价达到起拍价的,标的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四、签约及付款期限(一)自竞价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我司要求出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之日(竞买成交日),买受人与我司之间即成立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二)本次交易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付款安排的最终选择权由我司决定
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竞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竞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30%,在成交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及其他费用(如有),分期支付的款项需按照不低于5.5%/年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提供我司认可的担保
详见《债权转让协议》五、保证金规则(一)本次竞价保证金为200万元,应于材料完备性审核通过后、竞价开始前缴纳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资产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按报价、竞价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要求缴入指定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3002016909027301463)
(二)下列情况,我司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3.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4.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一)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我司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1.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
2.宣布竞买结果无效,另行处置标的资产,买受人应赔偿我司所有损失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成交价款以20%/年按日支付违约金
(二)买受人发生《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违约事件的,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重要提示(瑕疵披露及免责事项)(一)瑕疵披露:1、部分抵押物可能存在私售等情况;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如红阳房产债权中的保证人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尚未取得法院生效判决
(二)免责事项:上述披露的瑕疵及其他风险均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
除上述披露瑕疵外,标的资产实际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我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须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未知的瑕疵、公告及披露文件所载全部信息,不得以信息不充分、细节未定等为由抗辩或拒绝履约,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等后果
(三)本次债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6年7月10日,自转让基准日至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期间,为维护及管理资产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成功竞拍后、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报纸公告、公证送达,及其他过渡期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人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竞买人必须开设阿里/京东账户方能参与竞买
(六)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其他
竞买人在竞价前已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并对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人承诺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等内容完全知晓并理解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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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竞买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将于将于2026年8月28日10时至2026年8月29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上(https://zcpm.jd.com)对我司持有的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房产”)等3户债权打包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7月10日,拟处置的3户债权合计总额45,751.8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29,427.12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16,130.65万元、代垫费用194.12万元
公告所列示的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等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为准
债务人所在地为乌鲁木齐及五家渠;债权抵押物位于乌鲁木齐、五家渠及库尔勒市,债权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担保情况
保证人债权总额
本金余额利息余额
代垫费用1代垫费用2
1
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1)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通达街1401号38005.13㎡土地
(2)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谷路西二巷88号白鸟湖住宅小区3栋底商住宅楼商业108室等23处(3448.38㎡及相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白鸟湖住宅小区1栋底商住宅楼3单元302室等69处,房屋面积8543.34㎡
徐德笋、胡红阳、徐金笋、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19,457.21
11,932.00
7,517.64
7.56
173.48
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环谷路西二巷88号白鸟湖住宅小区7栋、8栋住宅楼195处在建工程,面积20529.89㎡
新疆兴澳投资有限公司、徐德笋、胡红阳、徐金笋、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6,693.07
4,954.00
1,738.03
1.05
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1)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喀什西路601号的面积5015.42㎡商业用地使用权
(2)胡红阳、徐德笋名下位于杭州下城区武林路291号的办公401室、501室、601室、701室,面积合计1366.44㎡
徐德笋、胡红阳、徐金笋、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8,878.94
5,800.00
3,074.88
4.06
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徐德笋、胡红阳、徐金笋、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2,810.93
1,950.00
859.29
1.64
小计
38,013.63
24,636.00
13,189.84
187.78
2
新疆佳和睦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乌鲁木齐佳和睦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抵押人新疆聚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位于五家渠青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屯街777号-877号共78处商业不动产,房屋建筑面积7944.45㎡
李广辉、安瑞英、李明、肖逸
4,110.35
2,800.00
1,309.60
0.75
3
新疆大唐鼎旺物流有限公司库尔勒市友好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库尔勒市团结辖区英下路51号友好市场面积合计为7414.73平方米的房产
陈国新、韦卓君
3,627.92
1991.12
1,631.21
5.59
总计45,751.89
29,427.12
16,130.65
194.12
注:清单中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如资产处置公示中债务人、债权金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发生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代垫费用退还,归我方所有,其中保证人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尚未取得法院生效判决
以上资产可能存在瑕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判断,资产详细情况请与我分公司接洽查询
二、挂牌价格
起拍价:1335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
三、竞买人条件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竞买人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价规则
起拍价增价拍卖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竞价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只有一人报价且出价达到起拍价的,标的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五、特别说明
1.瑕疵披露:
(1)部分抵押物可能存在私售等情况;
(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如红阳房产债权中的保证人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尚未取得法院生效判决
2.免责事项:
上述披露的瑕疵及其他风险均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除上述披露瑕疵外,标的资产实际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
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我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须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未知的瑕疵、公告及披露文件所载全部信息,不得以信息不充分、细节未定等为由抗辩或拒绝履约,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等后果
3.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六、咨询受理时间及联系方式
有意者请务必仔细阅读我司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竞买人承诺书、《债权转让协议》等有关文件
请自行多方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我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我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竞价开始前一日受理咨询
受理咨询联系人:滕女士、陈先生、白女士联系电话:0991-2377035、0991-2377036、0991-2377027
传真:0991-2826694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孙先生 0991-237702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昆仑座(17-18层)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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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竞买须知一、竞价标的:我司对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以下简称“红阳房产等3户”)债权
竞价起拍价:起拍价13,350.00万元,保证金:2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在报名竞价开始前至少24小时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签字/盖章确认的《竞买人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经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进行材料完备性审核后方可参与竞买
竞买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受让方的股东及实控人不得与债务企业、担保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能够提供充足依据证明其失信记录或限高记录已依法消除的除外)、与公司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以及存在其他不合规行为的自然人、企业及其实控人
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标的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须积极配合我司开展反洗钱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实提供竞买人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及其变更情况等
竞买人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需在竞价开始之前将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寄出(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昆仑座17楼,陈先生13999187167),授权委托书须同时随报名材料在线上一并提交
竞买成交后:委托人为单位的,受托人需携带该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其他个人参加竞价的,须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人本人无法前往我司办理交接手续的,提供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进行公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受托人一同到我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参与竞买活动方的本人行为
我司收取竞买人报名材料仅为登记使用如竞买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买受人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司有权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处置
三、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线上竞价活动采取起拍价增价竞价方式,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竞价至少须一人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若只有一人报价且出价达到起拍价的,标的资产将在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最终成交
四、签约及付款期限(一)自竞价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我司要求出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之日(竞买成交日),买受人与我司之间即成立债权转让合同法律关系
(二)本次交易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付款安排的最终选择权由我司决定
如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竞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款项,详见《债权转让协议》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竞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30%,在成交后6个月内支付剩余价款及其他费用(如有),分期支付的款项需按照不低于5.5%/年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并提供我司认可的担保
详见《债权转让协议》五、保证金规则(一)本次竞价保证金为200万元,应于材料完备性审核通过后、竞价开始前缴纳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标的资产竞得者原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我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按报价、竞价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要求缴入指定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账号:3002016909027301463)
(二)下列情况,我司有权没收竞买人缴纳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2.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3.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4.竞买人不符合“竞买须知”中“竞买人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一)如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我司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1.没收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
2.宣布竞买结果无效,另行处置标的资产,买受人应赔偿我司所有损失
3.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成交价款以20%/年按日支付违约金
(二)买受人发生《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违约事件的,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重要提示(瑕疵披露及免责事项)(一)瑕疵披露:1、部分抵押物可能存在私售等情况;2、实际债权及从权利或其他权利可能存在瑕疵,如红阳房产债权中的保证人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尚未取得法院生效判决
(二)免责事项:上述披露的瑕疵及其他风险均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价
除上述披露瑕疵外,标的资产实际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我司不承担标的资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须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未知的瑕疵、公告及披露文件所载全部信息,不得以信息不充分、细节未定等为由抗辩或拒绝履约,并自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等后果
(三)本次债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26年7月10日,自转让基准日至转让价款支付之日期间,为维护及管理资产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成功竞拍后、签订转让合同之前产生的报纸公告、公证送达,及其他过渡期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竞买人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五)竞买人必须开设阿里/京东账户方能参与竞买
(六)平台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其他
竞买人在竞价前已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并对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竞买人承诺书和《债权转让协议》等内容完全知晓并理解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2026年8月19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号:委托人获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拟在京东资产处置平台公开竞价处置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委托人有意参与竞价,特委托 (身份证号: )以其个人京东注册账号 缴纳竞价保证金并参与公开竞价,受托人及其个人京东注册账号发生的一切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如竞价成功,一切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支付成交价款等
此致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竞 买 人 承 诺 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本人/本公司前来竞买贵司拥有的对新疆红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7月10日,债权合计总额45,751.8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余额为29,427.12万元、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16,130.65万元、代垫费用194.12万元
(上述本金、利息等数据为贵司内部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本竞买人现向贵司承诺:本竞买人符合《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所要求的竞买人条件
本竞买人承诺在与贵司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积极主动提供本竞买人的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贵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本竞买人承诺在与贵司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3、本竞买人对本次竞价标的之现状及权属关系已充分了解,知悉贵司对上述债权及抵押权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全部或部分无效、抵押物是否在租赁期内、是否重复设定抵押等、抵押物存在私售;4、本竞买人已知悉《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内容,本人同意接受《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内容
5、本次交易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付款安排的最终选择权由贵司决定,我方均认可,如果本竞买人竞得标的,同意接受《债权转让协议》所列条款,如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同意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同意于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款项;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同意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首次付款,首次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转让价款的3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占用费不低于5.5%/年
如本竞买人未按照贵司要求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时按期足额支付债权转让款,贵司有权没收本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如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本竞买人愿意承担该损失
6、如果本竞买人获得上述债权后,保证不因实现受让权利的障碍或风险而对贵司及原债权银行提出抗辩或对贵司及原债权银行进行追索
此承诺经本竞买人签字或盖章即生效竞买人(盖章/签字):联系人: 联系电话(重要):年 月 日 债 权 转 让 协 议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负责人:何锋年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昆仑座17-18层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协议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于:1、 [ ]年[ ]月[ ]日,甲方与[ ](以下简称原债权人)签署了《[ ]协议》(协议编号:[ ])
2、甲方同意一次性转让,且乙方同意一次性受让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的全部所有权、权益和利益
3、甲方在此强调,本协议第1.1条规定的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4、乙方在此确认,其对标的债权进行了独立的尽职调查,现已对标的债权做了充分、必要的了解,并就标的债权的现状及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拟购买的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完全清楚、认可与接受
乙方经独立慎重判断决定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标的债权的现状受让本协议项下债权
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除非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另有约定,否则下列词语的涵义应解释为:1.1 “标的债权”:指截至交易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它相关权益的通称;标的债权同时包括基准日前发生的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交易基准日前,甲方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清单》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毕或抵债物未完成过户,因此,乙方受让的对该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的债权,已从原始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项下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化为前述协议项下或法院生效裁定所对应的权利
相关信息见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1.2 “转让日”:指本协议生效后标的债权付款日,即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且甲方已足额收到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
1.3 “交易基准日”: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系系[2026]年[7]月[10]日
1.4 “过渡期”:指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至转让日(不含该日)的期间
1.5 “债权文件”:指甲方持有的与确认和行使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有关的协议、合同、权利凭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等文件
甲方对债权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文件、为内部程序而进行的法律、财务尽调、评估文件等)不属于债权文件的范围之内
1.6 竞买成交日:指竞价平台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甲方要求出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之日
第二条 标的债权的转让2.1 甲方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向乙方整体出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受让标的债权
标的债权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的债权本金、权属状态、法律状态、实际使用状况、债权文件的状态以及标的债权可能或实际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等
2.2 截至交易基准日,标的债权本息总额为人民币[肆亿伍仟柒佰伍拾壹万捌仟捌佰伍拾捌元柒角叁分](小写:人民币457,518,858.73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贰拾柒万壹仟壹佰伍拾伍元壹角玖分](小写:人民币294,271,155.19元),欠息人民币[壹亿陆仟壹佰叁拾万零陆仟肆佰肆拾叁元伍角肆分](小写:人民币161,306,443.54),代垫费用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壹仟贰佰陆拾]元(小写:人民币1,941,260.00元)
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但因甲方与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仍在诉讼过程中(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6)新0106民初1947号),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案件若发生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代垫费用退还,代垫费用归甲方所有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及同意,甲方在本协议2.2条及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中所列之债权金额仅为甲方根据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所涉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数,下同)与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所列金额不完全一致,甲方对此等金额误差、记录错误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实际利息数额以及迟延履行金金额应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甲方此次系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进行转让,若该等债权的有效性、金额与甲方判断或裁判机构最终认定的有效性、金额存在差别、误差,并不属于甲方违约
2.4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在转让日(无论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转让是否对债务人产生法律效力,下同),自基准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甲方转移至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费用、义务,但因甲方与新疆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仍在诉讼过程中(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案号:(2026)新0106民初1947号),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案件若发生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代垫费用退还,代垫费用归甲方所有
2.5 在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标的债权发生现金收回的,甲方有权选择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指示债务人及/或担保人直接向乙方支付; (2)在甲方收到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前提下,在其已收到该等款项后,扣除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而已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转交给乙方;(3)其他甲方认为适合的方式
2.6 除上述现金流外,自交易基准日的次日起发生的非现金收益,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由甲方在交割期间一并转交乙方
第三条 债权转让价款及付款 3.1 债权转让价款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
3.2 付款3.2.1 乙方应在自竞买成交日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行为本身即意味着无条件向甲方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原因延迟、拒绝支付或请求返还部分或全部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3.2.2 甲方的指定账户为: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账户:30020169090273014633.3 交易保证金3.3.1 各方确认,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先行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小写:¥[ ])
3.3.2 乙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可相应充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
3.3.3 如果乙方存在违反《邀请函》、《公开竞价须知及程序》、《保密承诺函》等文件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保证金
3.4 不做扣减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不应进行任何扣减、任何性质的抵扣、或附加任何限制或条件,并且该等付款应免于扣除任何税款或任何性质的其他扣减
3.5 税费承担3.5.1 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次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3.5.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本协议项下转让债权价值和弥补债权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过渡期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4.1 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4.2 在过渡期内,甲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
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4.3 乙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4 在过渡期内,甲方因管理处置和维护标的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相关费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该费用由甲方在回收现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但无现金回收或现金少于费用的,乙方应按甲方的通知支付相应费用,否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4.5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甲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
过渡期后交割完毕前乙方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甲方可以选择自收到乙方书面明确处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乙方自行处置,或依据乙方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该等债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债权一经按照乙方要求被出售或处置,乙方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债权对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乙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甲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甲方不承担责任
4.6 为避免任何疑义,乙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甲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乙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甲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5.1 交割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各方交割标的债权的有关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5.2 交割的前提条件甲方和乙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1)甲方和乙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2)乙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5.3 交割时间5.3.1 各方应自乙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60 ]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5.3.2 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乙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第5.3.1条约定的期限
如因乙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
5.4 根据第5.3条确定的交割时间,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移交相关债权文件
乙方指定人员在甲方人员的带领下,在甲方指定地点共同核对并交割债权文件
债权文件的交割完成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完毕有关债权文件的书面交接文件的时间为准,各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债权文件移交的时间、地点、甲方移交的文件之名称和数量
5.5 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第5.3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5.3条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甲方可选择将债权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乙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乙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