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0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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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结束>

资产编号:11662549

0.0001万元
用途
0
折扣率
2026-08-25
起始日期
2026-08-2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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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
1473.25万元

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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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0.0001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8-25
  • 结束日期:2026-08-26
  •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市东宁镇中环路75号
  • 评估价:1473.25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流拍
  • 发布站点:阿里
  • 标签:
    看样时间: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
    建筑类别:办公楼
    小区:公司面对国际
    注册资本:127770000.0
    法定代表人:孙凯
    注册地址:东宁市东宁镇繁荣街
    拍卖原因:诉讼
    开发商:转让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span><\/div>债权本金:<\/span>34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41454198.87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75454198.87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6-3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一、<\/span>资产情况<\/span><\/p>信达黑龙江分公司拥有<\/span>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pan>债权,截至<\/font>202<\/font><\/span>6<\/span>年<\/span>6<\/span>月<\/span>3<\/span>0<\/span>日,贷款本金<\/span>3<\/span>,<\/span>400<\/span>万元,利息<\/span>4<\/span>,<\/span>3<\/span>45.0<\/span>1<\/span>万元,<\/span>代垫费用<\/font>32.99万元<\/font><\/span>,<\/span>合计债权总额<\/span>7<\/span>,<\/span>968<\/span>.00<\/span>万元

贷款担保方式为<\/span>抵押<\/span><\/span><\/span>ÂÂ<\/span>Â<\/span>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font>1997-8-8,法定代表人:孙凯,公司注册资本为12,777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东宁市东宁镇繁荣街98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崔京旭,持股68.1%;南勇女,持股31.9%;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屋租赁

经天眼查查询,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业状态,办公楼仅留少量人员看守,工业厂区作为物流货车装卸货物场地

<\/font><\/span><\/p>抵押担保情况<\/span><\/p>2016年3月22日,农行牡丹江东宁支行与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310062016000101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坐落于东宁镇中环路75号和东宁镇东兴路56号的7处房屋及对应的2处土地,以及坐落于东宁镇繁荣街98号的3处房屋及对应的1处土地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span>(<\/span>1<\/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2004)11823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9,440.00平方米;<\/font><\/span><\/p>(<\/span>2<\/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2004)11821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1,087.40平方米;<\/font><\/span>(<\/span>3<\/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2004)11822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font><\/span>(<\/span>4<\/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2004)11824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264平方米;<\/font><\/span>(<\/span>5<\/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2004)10954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1,617.35平方米;<\/font><\/span>(<\/span>6<\/span>)<\/span>编号为东国用(<\/font>2013)第7718号土地,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使用权面积30,437.7平方米;<\/font><\/span>(<\/span>7<\/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2007)18480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东兴路街(路)56号,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font><\/span>(<\/span>8<\/span>)<\/span>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font>1999)00342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东兴路56号,建筑面积2,442.03平方米;<\/font><\/span>(<\/span>9<\/span>)<\/span>编号为东国用(<\/font>2015)第39278号土地,位置为东宁镇环城路北,使用权面积50,693.3平方米;<\/font><\/span>(<\/span>10<\/span>)<\/span>编号为东宁县房权证东字第(<\/font>1999)00356号商服房产,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98号,建筑面积3,160.7平方米;<\/font><\/span>(<\/span>11<\/span>)<\/span>编号为东宁县房权证东字第(<\/font>1999)00359号商服房产,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98号,建筑面积83平方米;<\/font><\/span>(<\/span>12<\/span>)<\/span>编号为东宁县房权证东字第(<\/font>1999)00358号商服房产,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98号,建筑面积93.6平方米;<\/font><\/span>(<\/span>13<\/span>)<\/span>编号为东国用(<\/font>2007)第8318号土地,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使用权面积847.56平方米

<\/font><\/span><\/p>Â<\/span><\/p>二<\/span>、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span><\/p>该项目<\/span>债务企业<\/span>位于<\/span>黑龙江省<\/span>东宁<\/span>市<\/span>,<\/span>已提起诉讼,已经执行,目前已终本

<\/span>买受人接收后可<\/span>继续向债务人<\/span>清收债权或者发掘财产线索供法院进一步执行<\/span>

<\/span><\/p><\/p><\/span><\/div><\/div><\/div><\/div>竞买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黑龙江分公司”)将于2026年8月25日10时至2026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上对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资产来源该资产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于2026年公开竞价取得的资产,原债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债务人为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资产情况信达黑龙江分公司拥有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截至2026年6月30日,贷款本金3,400万元,利息4,345.01万元,代垫费用32.99万元,合计债权总额7,968.00万元

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8-8,法定代表人:孙凯,公司注册资本为12,777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东宁市东宁镇繁荣街98号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崔京旭,持股68.1%;南勇女,持股31.9%;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房屋租赁

经天眼查查询,企业当前状态为存续,经营困难,处于半停业状态,办公楼仅留少量人员看守,工业厂区作为物流货车装卸货物场地

1、抵押担保情况2016年3月22日,农行牡丹江东宁支行与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3100620160001018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坐落于东宁镇中环路75号和东宁镇东兴路56号的7处房屋及对应的2处土地,以及坐落于东宁镇繁荣街98号的3处房屋及对应的1处土地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如下:(1)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4)11823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9,440.00平方米;(2)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4)11821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1,087.40平方米;(3)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4)11822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4)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4)11824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264平方米;(5)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4)10954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建筑面积1,617.35平方米;(6)编号为东国用(2013)第7718号土地,位置为东宁镇中环路75号,使用权面积30,437.7平方米;(7)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2007)18480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东兴路街(路)56号,建筑面积10,800平方米;(8)编号为东房权证东宁县字第(1999)00342号工业房产,位置为东宁镇东兴路56号,建筑面积2,442.03平方米;(9)编号为东国用(2015)第39278号土地,位置为东宁镇环城路北,使用权面积50,693.3平方米;(10)编号为东宁县房权证东字第(1999)00356号商服房产,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98号,建筑面积3,160.7平方米;(11)编号为东宁县房权证东字第(1999)00359号商服房产,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98号,建筑面积83平方米;(12)编号为东宁县房权证东字第(1999)00358号商服房产,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98号,建筑面积93.6平方米;(13)编号为东国用(2007)第8318号土地,位置为东宁镇繁荣街,使用权面积847.56平方米

三、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该项目债务企业位于黑龙江省东宁市,已提起诉讼,已经执行,目前已终本

买受人接收后可继续向债务人清收债权或者发掘财产线索供法院进一步执行

四、交易对象该资产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具有参与本次拍卖及签订和履行《债权转让合同》等文件的主体资格

五、合作意向中国信达黑龙江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资产

六、特别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2、信达黑龙江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资产项目为不良资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黑龙江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人/电话:项目经理及办公电话:张经理0451-51008095佟经理0451-51008095邮政编码:150028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创新一路125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起拍价:1,473.25万元,保证金:15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并成为竞买人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可以没收竞买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凡先前参与信达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资产情况,“信达公司”仅提供部分参考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4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四、该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人应在淘宝网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并缴保证金,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且符合资质要求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价款直接划扣至我公司账户

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转让合同,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交付、权属及风险转移、税费负担等内容均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办理

本次交易买受人可在一次性付款及分期付款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1)一次性付款如买受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竞价成交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一次性付款),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150万元保证金在买受人支付款项时转为还款金额,冲抵转让价款

如买受人未在竞价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则我公司将全额扣划保证金并保留对买受人违约的进一步追索权

若买受人未在签署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成交价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买受人应按成交价款的0.05%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成交价款之日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转让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我公司有权选择解除转让合同,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及已支付价款不予返还;或要求买受人按照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转让合同

(2)分期付款如买受人确需采取分期付款的,应于竞买成交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保证金转入首期款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需同时满足以下4项要求:①申请付款期数不得超过4期(含),分期间隔不超过3个月

买受人应在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分期付款),并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剩余款项(除保证金部分),首期款项(含保证金转还款金额)比例不得低于成交价的40%,剩余款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每期还款金额不得小于竞买成交价格的10%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前还款,但还款金额需为1万元的整数倍

②买受人支付完毕首期款项后,剩余未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计取相应的分期履行金,分期履行金自首期款项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以单利6%/年计算,按实际未支付全部转让价款金额及占用时间算至款项付清之日,即分期履行金=剩余未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分期履行金率*实际占用天数/360

③在我公司收到所有成交款后,我公司将拥有的东宁吉信公司债权资产项下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买受人

④如果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我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若分期付款期限届满,买受人未能付清全部分期转让价款及分期履行金等款项的,自分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可给予买受人【15】天付款宽限期,分期履行金率调整为15%/年,以买受人未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为计算基数

同时自付款宽限期届满后,我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未付全部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至纠正违约行为且支付完毕全部违约金之日止计算

上述付款宽限期内,或付款宽限期届满,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相应价款,我公司均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已支付价款不予返还

八、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同意由服务平台将原冻结的保证金转入信达公司指定账户,竞价余款在竞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账号:23001868851050513824)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拍卖法》、《竞买人承诺书》、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成交款项(包括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成交确认书》或《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九、违约责任:(一)如竞买人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如买受人未在竞价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则我公司将全额扣划保证金并保留对买受人违约的进一步追索权

若买受人未在签署转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成交价款,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成交价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买受人应按成交价款的0.05%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成交价款之日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转让合同继续履行;如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我公司有权选择解除转让合同,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及已支付价款不予返还;或要求买受人按照前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转让合同

(二)如竞买人采取分期付款,若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我公司有权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若分期付款期限届满,买受人未能付清全部分期转让价款及分期履行金等款项的,自分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可给予买受人【15】天付款宽限期,分期履行金率调整为15%/年,以买受人未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为计算基数

同时自付款宽限期届满后,我公司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未付全部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至纠正违约行为且支付完毕全部违约金之日止计算

上述付款宽限期内,或付款宽限期届满,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相应价款,我公司均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买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已支付价款不予返还

(三)标的资产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竞买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信达公司再行委托拍卖、债务重组或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资产的,原竞买人应支付再行拍卖、处置所产生的费用

如再行拍卖成交金额或处置金额低于原成交价款的,信达公司有权向原竞买人追索该部分差价

(四)资产竞买成交后,请竞买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文件移交手续

竞买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4、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资产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资产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资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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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市东宁镇中环路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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