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一、竞拍标的: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资产
竞买起拍价:3400.00万元,保证金:340.00万元,增价幅度:10.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一次性付款能力等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该不良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竞买人须在2026年8月27日16时之前向平台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竞买人承诺书签字并盖章)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的支付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项目开拍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四、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2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来“信达公司”现场咨询
五、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将补登3个工作日的公告后确认是否成交
六、本次线上竞价活动不设置延时出价功能
七、网络竞价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应在成交之日起【5】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缴纳交易服务费
如竞买人在成交后未向京东足额缴纳页面公示的技术服务费用,信达公司同意此行为视为竞买人未充分履行义务,并以此判定竞买人悔拍,信达公司不向悔拍的竞买人交付成交资产或办理过户
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竞买人将尾款(成交价款总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一次性划至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信达公司账户内(户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西安大路支行,账号:22001450100052018992)
九、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服务平台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网上已支付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
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京东结算至信达公司指定账户,在买受人按《债权转让协议》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款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即流拍)买受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信达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买受人未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买受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违约责任:(一)如买受人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情况下,信达公司有权宣布买受人违约,并自主选择如下方式:(1)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同时解除合同
(2)继续履行合同,给与买受人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买受人需按照应付未付账款余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信达公司支付延期违约金,延期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至纠正违约行为且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止计算”
买受人在宽限期内仍未支付全部应付未付款项的,信达公司有权没收买受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延期违约金,同时解除合同
如买受人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转让价款,信达公司有权直接在该等价款中扣除对应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该数额不足以弥补信达公司的实际损失,信达公司有权继续向买受人追索
(二)标的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拍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债权资产竞买成交后,请买受人到“信达公司”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
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竞买人资格
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一次性付款能力等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下列人员不得竞买该不良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信达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信达公司”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本次转让行为及拟转让标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信达公司不知悉、未掌握的瑕疵内容,本次标的不良资产转让的合法、真实、有效情形以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的情形为准,信达公司不对上述全部事宜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也不得据此要求信达公司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信达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二)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1、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信达公司”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信达公司提出任何主张
2、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竞买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信达和拍卖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鉴于“信达公司”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信达公司”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
咨询电话:0431-88401681;0431-88401627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C座14层竞价资产系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该户资产债权总额为5,122.9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77.19万元,利息余额136.98万元,孳息余额908.74万元
该债权由债务人持有的位于通化市东昌区佐安路1-1号的12,019.97㎡房屋和36,551.20㎡共有宗地以及邢耀斌、姜春玲持有的位于通化市建设大街的4,740.65㎡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由邢耀斌、姜春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该债权项目目前已申请公证执行该资产为现状公开竞价转让,须由受让人自行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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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关于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标的债权拍卖的竞买人承诺书
致:【京东资产交易平台】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已经接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委托人”)的委托,对委托人持有的标的债权进行整体拍卖
3、 京东资产交易平台于【2026】年【1】月【8】日在网站上发布了公告,就本次拍卖事项进行了公告
4、 竞买人拟参加此次拍卖活动,通过竞价的方式从委托人处购得拍卖标的
在充分阅读、理解本文本并完成相应准备的基础上,竞买人自愿、郑重、诚实地做出本《竞买人承诺书》(“本承诺书”),以保证拍卖活动顺利进行
1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以外,本承诺书中的词语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与《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中所定义的词语以及所列示的解释规则,具有相同的含义
2 竞买人陈述和声明
为委托人和运营商的利益,竞买人向运营商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下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及充分:
2.1 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具有签订本承诺书、参与本次拍卖及签订和履行《债权转让合同》(附件四)等文件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相应授权或批准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不属于以下主体:
(1) 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 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 与参与拍卖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4)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
(5)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6)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
(7) 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8) 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9) 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10) 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拍卖标的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2.2 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运营商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保密承诺》(附件二)、《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三)、《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附件四),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3 标的债权文件知悉
竞买人已经查阅了运营商发布的《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保密承诺》(附件二)、《债权转让合同》(附件三)、《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附件四),已经对查阅的文件加以确认
竞买人进一步确认,基于竞买人的独立判断,无论其是否实际阅读运营商发布的上述文件,视同已经在展示期间内查阅了所列示的文件
2.4 风险和瑕疵知悉
委托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2.4.1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本协议(含附件)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 《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B. 《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4.2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4.3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人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4.4 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买受人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合同》所表述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2.4.5 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债权转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4.5.1 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4.5.2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2.4.5.3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2.4.5.4 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4.5.5 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4.5.6 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被转让、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2.4.5.7 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2.4.5.8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3 竞买人的承诺
3.1 依法参加竞拍
竞买人愿意按照《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等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拍卖活动,接受对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资格的要求,按照要求参加竞拍
3.2 《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署
如竞买成功即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与委托人就拍卖标的的转让关系成立并生效
竞买人同意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与委托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仅为上述转让关系的文本证据,并不作为确定转让关系成立和生效时间的依据)
但双方因拍卖成交而就拍卖标的所成立的转让关系不因任何一方未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而受影响
竞买人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经委托人通知仍不签署的,不影响转让关系成立生效,委托人有权解除转让关系,转让关系自委托人解除通知送达竞买人之日起自动解除,竞拍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
3.3 对标的债权文件无异议
竞买人保证,在交接期间内,当委托人将标的债权文件交付给竞买人时,竞买人应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债权文件清单上签字
如竞买人不及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债权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交接期后,竞买人无权再就标的债权文件及其交付范围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3.4 风险和瑕疵概括承受
竞买人承诺,一旦拍卖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债权的基准日现状受让标的债权,接受标的债权的瑕疵和风险,不因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运营商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标的债权自基准日至标的债权移转给买受人之日发生变化的,买受人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债权的变化而请求委托人和运营商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3.5 资金来源合法性保证
竞买人保证,成交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竞买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配合反洗钱工作,应委托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4 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的特别承诺
4.1 鉴于委托人在从相应银行受让标的债权时,已承诺不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该等能够追究银行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相应银行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4.2 竞买人同意并保证,竞买人一旦成为买受人,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竞买人承诺放弃并承诺在其与后手签署的协议中要求后手也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保证不对外披露及做出有损于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
5 债权的转移
竞买人确认,标的债权不因拍卖成交而立即转移至买受人
债权的转移事宜适用《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和《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
6 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承诺按照《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交纳竞拍保证金一旦成为买受人,同意运营商将竞买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划至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作为买受人向委托人履行相应义务的履约保证金
竞买人承诺,在成为买受人后,未按本承诺书及《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的规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违反本承诺书及《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竞拍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
平台技术服务费竞买人承诺,一旦成为买受人,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当日向运营商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
7 成交价款
竞买人承诺,一旦成为买受人,将按照本承诺书及《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的规定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按照《债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
8 违反本承诺的责任
竞买人承诺,竞买人违反本承诺的规定的,愿意根据《竞买须知及竞买公告》《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9 本承诺的效力
本承诺一经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竞买人为自然人的,经其签字并加按手印)即对竞买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竞买人承诺书》一式三份,委托人、运营商、竞买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竞买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
竞买人承诺书
附件清单
附件一《标的债权明细》
附件二《保密承诺》
附件三《债权转让合同》附件四《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
附件五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1.客户姓名
2.性别
3.客户职业/行业
4.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类型
5.客户证件号码
6.客户身份证件有效期限
7.客户国籍
8.住所或单位地址
9.客户其他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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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反洗钱义务致客户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感谢贵单位对我公司的信赖以及支持,我公司将充分发挥业务优势、集团优势,为贵单位提供量身定制特色化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请贵单位在与我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积极主动提供贵单位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配合我公司履行反洗钱义务
请贵单位保证,在与信达的合作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交易资金不从事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顺祝商祺!
v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v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写字楼C栋14层
v 邮编:130021v 电话:0431-88401627
v 传真:0431-88922428Evaluation Only. Created with Aspose.Words. Copyright 2003-2024 Aspose Pty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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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编号:0000-12002-80版号:A3
保 密 承 诺
致: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写字楼C栋14层】
鉴于:
就【通化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项目(下文简称“本项目”),承诺人【 】(下文简称“我方”)将接触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下文简称“信达”)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护信达的商业利益,我方特作如下承诺:
1 保密信息
1.1 保密信息的范围
本承诺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信达向我方、我方的代理或顾问提供的,有关信达或本项目的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保密信息:
1.1.1 本项目洽谈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合作洽谈及业务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相关保密信息等
1.1.2 本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我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与项目交易基础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信息、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财务信息、资产处置状况信息等
1.1.3 本项目的交易信息
与项目进展、签署、执行过程中形成的交易结构、交易模式、交易文件相关的法律、商务信息
1.1.4 其他保密信息
我方获得的其他与信达相关的信息
1.2 保密信息载体
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内容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
1.3 复制件
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他方法再现的保密信息
我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承诺书条款的约束
2 非保密信息
我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本协议第1条所规定的保密信息:
2.1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我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保密信息;
2.2 信达书面同意公开的保密信息;
2.3 我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的保密信息,且该第三方对该等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2.4 在信达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以前,我方已通过合法渠道获知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信息所有权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信达所有,我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
我方对上述“保密信息”使用的方式和程度仅限于在取得信达事先同意和本承诺中约定的范围内
4 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
我方承诺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我方直接参与本项目的相关参与人员、我方为本项目聘请的相应专业顾问(如有)及协助我方完成交易的其他相关方(如有)(下文合称“有权人士”)
5 保密义务
5.1 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的义务
我方同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信达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尽到与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注意义务
禁止任何与该保密信息无关之人员接触或取得该保密信息
5.2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
未经信达的书面许可,我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给任何有权人士之外的境内、境外机构和人员,或许可任何该等机构和人员访问、查看、使用保密信息
5.3 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
我方有确保有权人士遵守保密信息的义务,就有权人士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6 声明、保证和承诺
6.1 不滥用保密信息
我方承诺所接触的保密信息将仅为完成本项目目的而使用,不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任何场合及交易,也不以任何其他方式滥用保密信息
6.2 利益冲突的披露
我方承诺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确保我方聘请的任何有权人士在该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
【注:如保密承诺方为中介机构时选用以下表述: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利益冲突,并不得接受与信达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人的委托以及进行其他可能损害信达利益的活动,但经信达同意的除外
虽有前述规定,信达理解,我方在广泛的领域代表许多其他企业客户或个人客户
因此,在我方代表信达期间,我方的其他现有客户或将来的客户可能会与信达(或信达的关联公司)进行交易
基于上述考虑,只要经信达判断该等事项与我方在本项目下的事项没有直接冲突,那么信达应同意我方在该等事项上可以继续代表或在将来代表现有的或新的客户
无论如何,我方在接受前述有利益冲突的委托时应及时将冲突事项告知信达并征得信达同意
】
7 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机构的要求,我方可披露相应的保密信息,此时我方的披露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我方应就所披露保密信息的范围、程度及时通知信达
8 保密信息的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信达有权要求我方将保密信息载体或复制件予以返还、销毁或永久删除,但国家或者行业协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 费用承担
我方履行本承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我方承担
10 损失赔偿
如我方违反本承诺而给信达造成任何损失,我方同意予以足额赔偿,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达的实际损失、期得的商业利益及其他因我方擅自使用、披露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而产生的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11 法律适用
本承诺的成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承诺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法律
12 争议解决
因本承诺引起或与本承诺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信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约定
13.1 文本数量
本承诺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生效
本承诺经我方盖章后生效
13.3 独立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受相关协议的是否签订、解除、目的实现等情况的影响
13.4 不可撤销性
我方所做出的承诺,不能撤回、变更且不能声明作废
承诺人:【 】(盖章)
签署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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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作为转让方)
与
【】
(作为受让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6】年【1】月【 】日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26】年【 】月【 】日在中国【长春市】市【朝阳区】区共同签署
甲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负责人:廖祥剑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写字楼C栋14层
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上述主体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 经财政部及原银监会(现银保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XX分公司”
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 甲方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领有【】颁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 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标的债权明细》(见附件一)所列示的标的债权,委托【京东】依法进行拍卖
京东于【2026】年【 】月【】日开展公开竞价活动,乙方参加公开竞价活动并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标的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昭信守
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1.1 主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甲方对《标的债权明细》(附件一)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
1.2 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附属权利
1.3 标的债权:指截至基准日的主债权、从权利以及由此转化的其他相关权益的通称
其他相关权益是指:基准日前,甲方(及其前手)因管理、处置需要可能已与《标的债权明细》中部分债务人(包括担保人)达成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协议、和解协议、抵债协议,或接受法院抵债裁定,而这些协议并未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