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30日10:00时起至2026年8月31日10:0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s://zcpm.jd.com/)对河源市悦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批量转让项目【项目编号: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包(2026-2)】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一、竞买人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为取得经营资质的合格资产管理公司,包括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银保监会)核准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或在广东省内依法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重新拍卖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通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按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向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委托关系确认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或委托关系未经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拍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资产竞价平台服务系统提示在线报名缴纳保证金(因保证金金额较大,请提前开通网银支付的大额支付功能,或前往银行柜台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相关业务),支付后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以任何理由违约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依法对标的物再行处置,违约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再行竞价出售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差额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本次竞价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就本次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图片、文字等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资产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在资产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九、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买公告要求的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全额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十、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竞买公告、竞拍须知等文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风险和瑕疵知悉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对竞拍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3.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标的物介绍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十一、本竞拍须知未尽事宜,请向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
资产情况咨询人:丁经理,电话号码:0762-6808323;竞价流程咨询人:丁经理,0762-6808323
联系地址:河源市龙川县龙川大道80号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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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书(草案)
协议编号:龙川农商(2026)批转第002号
甲方: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经济开发区6号小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经济开发区6号小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0762-6808323 传真:0762-6808323 邮编:517300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地: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 2026年 月 日在 签署
鉴于:甲方就截至基准日的《债权资产清单》(见附件一)所列示的贷款债权,甲方委托XX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进行公开拍卖转让
公告时间为:2026年 月 日至 月 日,乙方于拍卖日2026年 月 日成为最终合格买受人
甲乙双方均确认上述转让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甲乙双方为进一步确认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就借款人“广东飞利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不良贷款债权包”债权转让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本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债权资产清单》(见附件一)所列示的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罚息
1.2 担保及从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诉权、诉讼费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及从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 转让价款:指乙方受让贷款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1.5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指与债权有关的任何现存的协议、合同、凭证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权益文件(如他项权证)、催收凭证、诉讼或仲裁文件、和解协议、法院执行司法文书、以资抵债协议、对债务人/担保人的信函、财产权益凭证等;
(2)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如展期等)或补充文件等;
(3)其他与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
(见附件二:债权资料移交清单)
1.6 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等金额的截止日,即2026年4月28日为标的债权基准日(注:含该日)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该标的债权
1.7 交割日:指贷款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贷款债权均需以转让价款付清为前提
1.8 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第二条 贷款债权金额2.1 截至基准日,贷款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整(小写: 元),利息、罚息为人民币 (小写: 元),以上金额并未计算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
甲方已经垫付的诉讼费用(注:公告费、保全费、评估费)为人民币 (小写: 元)
以上合计为人民币 (小写: 元)
本协议甲方转让给乙方受让的贷款债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2.2 过渡期内与主债权相关的利息、罚息、诉权,在相关司法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交割日一并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贷款债权转让3.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贷款债权
3.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贷款债权
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将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贷款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1)甲方对于贷款债权的全部相关权益;
(2)贷款债权所产生的到期或将到期的全部还款;
(3)请求、起诉、收回、接受与贷款债权相关的全部应偿付款项(不论其是否应由义务人偿付)的权利;
(4)与实现和执行贷款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
第四条 瑕疵和风险披露乙方已经对贷款债权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自行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贷款债权的所有瑕疵、风险及本协议项下特别约定的内容
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债权包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1 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4.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乙方实际接收贷款债权金额与附件一《债权资产清单》及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及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乙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贷款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可能不被司法机关支持的情形
4.3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贷款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4 债权抵押房产可能存在与土地权属不一致的情况或者涉及刑事案件,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资产价值、因存在瑕疵而不能执行或被法院解除查封等相关情形
抵押物的面积、功能、用途仅供参考,如有差异,以国土部门等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书为准
4.5 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4.6 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乙方承担
4.7 对于甲乙双方在广东省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发布标的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所需支付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无异议
4.8 乙方将承担本协议签署前已存在的甲乙双方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书、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4.9 乙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4.10 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甲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4.11 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债权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乙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债权发生的变化而请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为乙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4.12 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4.13 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4.14 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4.15 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4.16 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4.17 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因市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4.18 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4.19 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4.20 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抵押资产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4.21 乙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4.22 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乙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4.23 乙方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及以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特别说明等风险披露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并遵守特别约定的基础上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该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4 乙方在办理转让标的及其项下抵押资产权属证明过程中可能存在无法确权的交易风险、以及缴纳多次过户费用等不可预见的支出风险,该等风险概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愿放弃因上述风险导致交易不能过户而对甲方的抗辩
4.25 乙方承诺放弃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或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权转让协议,或以贷款债权存在上述瑕疵或风险或特别说明作为减轻或免除其义务和责任的抗辩理由
4.26 乙方保证,不得以贷款债权其中某一贷款债权或其主债权及担保权利的转让产生争议或纠纷为由,对本协议项下的其他贷款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并不得要求甲方退回其他贷款债权转让的价款
4.27 乙方应当积极的在竞买过程中承担,甲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权利瑕疵及风险担保责任,不对贷款债权证明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可执行性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交割日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并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4.28 该标的资产为按现状并遵守特别约定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29 乙方应当自行安排对标的资产及其受让主体等相关信息的尽职调查,乙方对上述信息的了解、参与竞买等行为,乙方仅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为依据作出独立判断,并自行承担标的资产交易中的风险
第五条 风险转移交割后,乙方应独立承担该等贷款债权于基准日后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已知或未知的损失、损害、风险或责任
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承诺对于本协议第四条揭示的瑕疵和风险,不因任何原因向甲方主张赔偿、回购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6.1 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截至基准日,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垫付的费用(注: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为人民币 (小写: 元),由乙方在支付转让价款时一并支付
基于甲乙双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双方约定,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变更或撤销本协议,对此乙方同意放弃行使撤销权
6.2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当按照广东恺旋拍卖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的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该保证金(不计利息)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
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相应充抵转让价款
6.3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至指定账户
6.4 付款账号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全部款项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6.5 付款金额确认 乙方支付的款项金额均以甲方确认的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任何情况下,与付款、结汇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有欠付时,乙方应在交割日前补清欠付款项,否则甲方有权选择推迟交割日至乙方补清全部欠款之日
6.6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债权转让所产生的所得税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除此之外,本协议贷款债权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费用,债权主体变更或产权过户等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6.7 乙方承诺:如甲方办理必要手续后,由于法律不允许或法院不支持等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向借款人、抵押人等主张权利或是无法实现其目的,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协议项下债权转移后,乙方对甲方不能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甲方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如乙方因受让债权遭受损失的,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贷款债权的交割
7.1 交割日的确定
7.1.1 甲方同意在收到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所在地将所持有的全部资产文件的原件移交给乙方,双方同意按本协议所确认的材料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甲乙双方签订的移交清单予以确认
乙方同意自行到甲方所在地接收资产文件,乙方承诺由本协议项下指定的联络人并提供乙方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办理审阅并清点相关资产文件有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以移交资产文件给乙方,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1.2 甲方同意在标的债权交付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债权转让事实通知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并将通知回执或邮寄回执等及时移交乙方;甲乙双方可以选择在广东省内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发布标的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将标的债权资产转让的事宜通知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
如上述债权转让通知涉及到乙方协助、配合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乙方在债权转让通知等申请材料完成签字盖章、乙方缴交债权转让通知费用等,乙方应在收到相关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条件予以协助;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协助的义务,甲方有权顺延办理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直至甲方完成协助、配合的义务为止,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7.2 交割条件
在符合下述全部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进行贷款债权的交割:
7.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六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以及第9.2款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
7.2.2 截至交割日,乙方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 截至交割日,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7.2.4 截止交割日,标的债权资产的主债权数额均已经确定,即为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资产
7.3 在交割日,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与本协议项下债权有关的所有贷款债权证明文件(附件二:债权资料移交清单),乙方在对甲方移交的贷款债权证明文件进行签收后,即视为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
7.4 交割日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乙方应在交割日后尽快变更债权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等,如因乙方不及时变更债权主体而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5 交割后的合作:
7.5.1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但甲方不对是否能够实现变更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亦不得因为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而向甲方主张回购该项债权或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5.2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第八条 声明与保证
8.1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8.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8.1.2 诚信管理的保证: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甲方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内部相关规定管理处置贷款债权,甲方不采取任何可能妨碍或限制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权利行使的单方行动
8.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8.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乙方承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亦不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并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8.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8.2.3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参与转让活动前已认真审阅了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对贷款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并自行估计了贷款债权可能的可收回性,乙方参与转让活动,即视为已经完全接受并知悉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或瑕疵以及本协议中的特别说明
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及本协议中约定的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或损失
8.2.4 乙方保证与本次债权资产转让项下的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不得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8.2.5 甲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的任何协助、服务、以及履行其他任何义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及中介机构与人民法院、政府机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2.6 乙方承诺:
(1)乙方确认知悉本协议所揭示的贷款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和风险以及特别说明,乙方接受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日以及现状并遵守本协议特别约定的内容下予以转让的事实,基于转让贷款债权不良资产的特性,甲方亦对贷款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可回收性未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乙方对该等事实予以确认,乙方自愿承担受让该等贷款债权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以及由该等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其将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
(2)乙方保证不因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回购,赔偿或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承诺若本协议非因甲乙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在乙方向甲方返还贷款债权(含乙方对贷款债权实现的回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返还的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款为限;乙方进一步承诺若在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发生贷款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贷款债权灭失等情形的,乙方确认在返还时,甲方有权在不超过该部分贷款债权本金限额内扣减相应转让价款及利息,甲方应将扣减后的余额后向乙方返还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非因双方原因而被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不影响本款约定的有效性
(4)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转让的贷款债权项下的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因乙方违法行使权利或对贷款债权项下的保证人进行追索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将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因此所支付的费用
(5)乙方确认:债权转让后,无论标的债权资产能否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或有权机关的确认,均不构成甲方对标的债权资产瑕疵披露义务的违反,乙方同意不将此作为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义务的抗辩事由
8.2.7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签订、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并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
(3)甲方已将标的债权资产的有关情况向乙方作出了说明和解释,确定转让价款时充分考虑了标的债权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影响债权行使或实现的法律和现实风险,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为签订本协议,乙方已经对标的债权资产进行了充分、全面的调查和必要的了解,对于债权转让后知悉的标的债权中存在的瑕疵及由此造成的任何风险,乙方自愿承担,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或第三人主张其他权利
(4)乙方承诺: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保证所采取的债权处置措施包括再转让、诉讼以及以其他形式追收,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向主债务人、从债务人主张和行使权利,若出现违法行使等情形,乙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乙方确认:债权转让后,无论标的债权资产能否获得司法裁判的支持或有权机关的确认,均不构成甲方对标的债权资产瑕疵披露义务的违反,乙方同意不将此作为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义务的抗辩事由
(6)乙方已经独立、全面、审慎地审查受让贷款债权和担保该债权的抵押物和/或质物的状况,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7)乙方作为标的债权的受让人,在付清全部转让对价款后,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债权处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风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损失
9.2 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 乙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的,甲方除扣收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外,还有权同时选择:
(a)终止或是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若甲方根据本条解除或终止协议的,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及从权利等不发生转让,自始归甲方所有
(b)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协议,对于逾期款项,每逾期一日,乙方还应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欠款之日为止
9.2.2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并扣收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条 保密10.1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
10.2 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0.2.1 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10.2.2 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0.2.3 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10.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必备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于甲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1.1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污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11.2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者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11.3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
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乙方对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举报电话:0762-6808605,举报邮箱:lcnshjw01@163.com
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承诺为乙方保密,并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如乙方不投诉,则属于乙方未履行诚信义务,甲方会酌情减少或不与乙方再次合作
11.4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11.5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三、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6 本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至甲乙双方经办人员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2.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双方选择如下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13.1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战争、暴乱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的情况
13.2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13.3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
第十四条 通知14.1 本协议项下双方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方式递送
14.2 甲方的联络方式
广东龙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龙川大道80号
邮 编:517300电 话: 0762-6808323
传 真:0762-6808323
联 系 人: 14.3 乙方的联络方式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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