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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华侨”)依法持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留债债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有效授权,拟于2026年8月26日12时至2026年9月1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一、债权基本情况:序号债务人名称债权合计本金余额利息余额代垫费用抵质押物保证人(万元)(万元)(万元)(万元)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7,478.667,357.03121.640.00无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蒋勇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的留债本金73,570,267.50元及已计利息1,216,361.76元,合计74,786,629.26元
交易基准日后依法产生的利息及孳息、依法存续并属于该留债债权的保证权利,按现状一并转让
保证责任范围以原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破产受理后停止计息规则、已经获得的清偿及司法认定为准,上述本息合计不作为保证责任的当然最高限额
2、欣昇6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已处置完毕的抵债股票、交易基准日前发生的现金及利息回收、本项目中介服务合同以及任何代垫费用,均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3、若债务人、保证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保证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重整计划、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为准
二、交易条件要求竞买人信誉良好,具有足额付款能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独立承担受让标的债权所带来的全部风险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且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与我方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的主体,资金来源不清、存在代持、未披露关联关系或不符合反洗钱要求的主体,以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
竞买人应按要求提交主体资格、股东及控制关系、资金来源、资金提供方、购买目的、关联关系、反洗钱、是否存在代持或指定第三方参与等材料;最终买受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应按要求配合开展合规访谈
四、参与竞买方式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竞买人请按照京东拍卖相关规则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符合平台要求的账户报名并参与竞买
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标的债权网络竞价页面内容、《债权竞价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及其他正式竞买文件
本次竞价的唯一指定入口以京东拍卖正式挂牌页面为准,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的,均视为无效操作
五、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7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26日12时起至2026年9月1日12时止(以京东拍卖正式挂牌页面载明时间为准)
对本次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到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
我分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六、起拍价:73,570,267.50元,竞买保证金:730.0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
七、特别说明1、标的债权按现状整体转让
竞买人应自行查阅债权文件,核实债权形成、重整留债履行、保证责任、诉讼执行、历史转让通知、档案材料及其他相关情况,独立判断并承担受让风险
2、本项目留债履约依据包括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及尤夫股份出具的《留债清偿通知书》
留债期限为5年,2023年至2025年已按计划支付利息,本金于2027年12月21日一次性清偿;截至交易基准日仍处于留债履行期,尚未发生本金逾期,但未来付息、集中还本、可能展期及违约后司法实现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蒋勇项下依法存续的保证权利按现状一并转让;其中前四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蒋勇保证合同纠纷虽已立案但尚未开庭、未形成实体裁判
4、2019年、2020年历次债权转让通知尚未形成完整闭环,可能影响诉讼或执行主体变更、利息支持及司法追偿程序
本次成交且全部转让价款到账、完成交割后,拟由相关历次转让方、现权利人及最终买受人共同出具《债权转让通知》并组织送达;送达及法律效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5、江苏智航保证债权虽已申报,但未获管理人书面确认或书面不予确认;其合并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本项目未获分配且无预留款,后续债权确认、管理人赔偿及实际受偿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蒋勇保证合同纠纷首次起诉送达及诉讼时效存在争议;向蒋勇、颜静刚配偶发送保证担保告知函,不当然构成其配偶确认相关保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面临执行异议
7、历史查封、冻结措施均已届满或随重整程序解除,部分财产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其他案件先行冻结或存在在先质押,现阶段未形成可由本项目处分并实际受偿的财产净值;转让方不保证保证权利能够实现
8、欣昇6号财产权信托计划受益权、已处置完毕的抵债股票、交易基准日前已实现的现金及利息回收、本项目中介服务合同及任何代垫费用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标的债权及依法存续的保证权利按现状转让,最终实现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判断并承担风险
八、联系方式竞买人在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发布的《债权竞价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及其他正式竞买文件
咨询电话:徐女士、邱先生0591-83317165、0591-83812183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省分公司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6年8月26日竞买须知一、竞拍标的: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持有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留债债权,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依据委托管理协议及有效授权组织本次处置
截至交易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标的债权留债本金73,570,267.50元,已计利息1,216,361.76元,本息合计74,786,629.26元;交易基准日后依法产生的利息及孳息、依法存续并属于该留债债权的保证权利按现状一并转让
本次转让范围及排除事项以《债权竞价公告》、本须知、《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附件为准
拍卖起拍价:人民币73,570,267.50元,竞买保证金:730.0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足额资金实力和良好社会信誉并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竞价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与参与竞价标的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竞价标的涉及的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3)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为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与我方合作项目处于违约状态的主体;(5)资金来源不清、存在代持、未披露关联关系或不符合其他资格核验要求的主体;(6)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我分公司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平台服务商要求的账户,可依法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操作,但应在竞价开始前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仅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进行网络操作,不得以委托、代持或指定第三方等方式规避资格审查或变更成交主体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凡先前参与过本分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但违反竞价文件或债权转让协议等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有意者应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独立尽职调查
咨询、查阅材料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公告期满日__时止(以京东拍卖正式挂牌页面载明时间为准)接受咨询,请拨打咨询电话或直接至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现场咨询
竞买人应按挂牌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资金提供方、购买目的、关联关系、反洗钱、代持及指定第三方参与等审查材料,并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配合完成竞买人资格审查
经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格的,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四、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次挂拍公告期设置7个自然日
公告期满最终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在规定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取得摘牌资格;公告期满最终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竞价公告补登3个工作日,补登公告期满仍无新的合格竞买人参加的,方可确认成交;补登期间如有新增合格竞买人,按公开竞价规则确定最终买受人
竞价成功后,由京东拍卖平台或相关主体出具成交确认文件,买受人应自成交确认文件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有权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配套文件
正式竞买文件已附《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竞买人报名即视为接受其中的核心交易条件,成交后除成交结果及依法应补充的主体、签署、账户等信息外,不再进行实质性协商
竞买保证金按约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过渡期回款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处理,转让价款不因此另行调整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的延时出价功能及延时时长,以京东拍卖正式挂牌页面的设置和提示为准
六、网络竞价方式:首次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采用增价竞价方式,每次加价幅度为5.00万元
七、保证金及债权对价款规则:(一)竞买人应于京东拍卖正式挂牌页面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平台页面或正式挂牌文件指定的方式足额缴纳人民币7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
具体收款账户或支付路径以京东拍卖正式挂牌页面或转让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竞价成功的,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按约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应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补足首期价款并将其余应付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未竞得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按平台及挂牌文件规定不计利息退还
(三)买受人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成交价的30%作为首期价款,已缴730.00万元竞买保证金按约转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应补足至最终成交价的30%;剩余70%应自《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付清
第46日至第60日为15个自然日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以每日实际未付尾款余额为基数,按年化3.00%及实际占用天数逐日计收资金占用费,且不追溯第1日至第45日,买受人可按日支付资金占用费或至少在支付最后一笔转让价款尾款时将已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结清
超过60个自然日仍未付清的,自第61日起停止计收资金占用费,改按实际未付价款、年化20.00%及实际逾期天数逐日计收违约金,资金占用费与违约金分段计算、不重复计收
全部转让价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到账前,不办理标的债权权利转移和债权文件交割
(四)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并有权按正式竞买文件和《债权转让协议》追究违约责任:1.竞买人或其参与竞拍的委托代理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竞价成功后未于成交确认文件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有权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配套文件的;3.买受人超过《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仍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或存在正式竞买文件、《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根本违约情形的
八、签约及付款期限: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于成交确认文件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华融华侨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配套文件;如由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依有效授权办理,以有效授权文件及正式协议为准
签约及配套手续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所在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办理
买受人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约转为首期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按本须知第七条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其余应付款项
九、京东拍卖平台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以京东拍卖平台规则及正式挂牌页面提示为准
本次债权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京东拍卖平台显示的尾款线上支付截止时间如与正式竞买文件或《债权转让协议》不一致,以正式竞买文件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买受人应将全部应付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十、违约责任:(一)竞买人竞价成功后应自成交确认文件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及配套文件,并依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
如买受人违反付款义务,转让方有权按本须知和《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选择单独或同时行使下列一项或多项权利:1、如买受人超过《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仍未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则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发出解除《债权转让协议》的书面通知,并不予退还买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继续追索
2、买受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仍未足额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的,自第61个自然日起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买受人超过《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自然日仍未足额支付相应款项,转让方有权选择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1)自买受人延期支付之日起3年内,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买受人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不含本须知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所述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实际损失,转让方有权继续追索;(2)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并按本须知第十条第(一)款第2项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已支付的款项,均不予退还
(4)《债权转让协议》解除后,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债权,若转让方另行处置资产时的处置价格与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另行处置所产生的费用视为转让方因买受人违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之一;(5)《债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如买受人已收到或于协议解除后收到标的债权的任何现金及非现金收益,均应在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或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转让方
买受人迟延返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6)有权就买受人违约事实及所涉具体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以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有权将买受人列入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禁止合作名单,不得参与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后续任何业务合作
(二)标的债权再行公开竞价出售的,原买受人应承担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及/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支付的平台交易服务费
再行竞价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且已计收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三)自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及其他到期应付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完成标的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买受人应按时到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办理受领和签收手续;因买受人原因迟延受领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十一、重要提示:(一)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
1、具备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不存在资金来源不清、代持、未披露关联关系、规避反洗钱审查或指定未经审查的第三方受让等情形
2、知悉并接受交易文件
竞买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债权竞价公告》、《竞买须知》、《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及其他正式竞买文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竞买人报名即视为接受《债权转让协议》参考文本的核心条款,成交后除成交结果及依法应补充的主体、签署、账户等信息外,不再进行实质性协商
3、知悉风险和瑕疵
转让方及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已就竞价标的的来源、已知瑕疵和风险等进行提示和披露,并按标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
竞买人已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全部瑕疵和风险
4、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标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记录错误,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对此等金额错误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债权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3)《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交易基准日后依法产生的利息及孳息按现状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但该等权利可能因合同约定、重整计划、法律政策或司法认定而不能全部实现或获得支持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竞价成功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等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7、竞买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福建分公司就标的债权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竞买人已经知悉,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营业期限届满、无法查询到工商信息、死亡、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自然人担保人配偶未知悉担保事项、未签字等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主张的风险;(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8)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或部分标的债权项下义务主体不再承担清偿义务的情形;(9)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情形;(10)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执行风险;受让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请求,也可能不获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11)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查封,或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续封而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财产失去控制的风险;(12)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13)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仅为复印件,或者存在缺失、不完整、内容冲突等情形,可能影响相关权利实现;(14)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有效通知债务人或保证人,可能导致历次债权转让尚未对相关义务主体发生法律效力;(15)历次转让通知尚未形成完整闭环,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16)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主体可能存在注册资本未实缴、欠税、行政处罚、被执行、被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可能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全部或部分受偿;(17)债权金额、利息、孳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保证责任范围可能存在计算差异或记录错误,应以相关合同、重整计划、生效法律文书、破产受理后停止计息规则、已经获得的清偿、法律规定及司法认定为准;(18)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无法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风险;前手债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限制转让约定,或前手交割的债权文书不完整,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19)标的债权或相关保证债权可能存在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等情形,可能存在无法恢复执行等导致相关权利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的障碍;(20)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裁判错误、部分诉讼请求被驳回或相关权利不获支持的情形,可能导致标的债权部分或全部无法实现;(21)存在保证人主张以夫妻之间共同财产提供担保事宜对其配偶不具有约束力的风险,可能存在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及未来履约过程中对保证人财产的执行、处分的风险;(22)向蒋勇、颜静刚配偶发送保证担保告知函,不当然构成其配偶确认相关保证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可能面临执行异议;(23)本项目未设置抵押、质押担保
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的保证责任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蒋勇保证合同纠纷虽已立案但尚未开庭、未形成实体裁判,首次起诉送达及诉讼时效存在争议;(24)江苏智航保证债权虽已申报,但未获管理人书面确认或书面不予确认,其合并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本项目未获分配且无预留款,后续债权确认、管理人赔偿及实际受偿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5)历史查封、冻结措施均已届满或随重整程序解除,部分财产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被其他案件先行冻结或存在在先质押,现阶段未形成可由本项目处分并实际受偿的财产净值;(26)保证责任范围应以原保证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破产受理后停止计息规则、已经获得的清偿及司法认定为准,基准日留债本息74,786,629.26元不是保证责任的当然最高限额,转让方不保证保证权利能够实现;(27)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目前仍处于留债履行期且尚未发生本金逾期;留债本金于2027年12月21日一次性清偿,如尤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