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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东方河北省分公司关于邯郸市金百家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60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所持有的邯郸市金百家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60户不良债权资产包,特发布此公告
本资产包总金额为23,001.14万元,包含债权60户,涉及本金20,287.18万元,利息2,689.39万元,代垫费用24.57万元
资产包内债权资产金额的截止日为2026年8月20日,分布在河北省保定市等11个地区
具体分布见下表:序号分布地区债权资产金额(本息费,万元)金额占比1保定市1957.538.51%2沧州市1310.725.70%3承德市1060.454.61%4邯郸市1104.294.80%5衡水市5313.9023.10%6廊坊市1903.448.28%7秦皇岛市102.570.45%8石家庄市3569.9915.52%9唐山市2835.4512.33%10邢台市2449.3310.65%11张家口市1393.476.06%合计23,001.14100%标的资产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特别提示:1.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抵债资产、其他资产及相关权利和权益的现状、价值,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分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与上述信息可能不完全一致
基于有关的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服务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权益可能与本公告附表中所列明的不完全一致
3.本包债权状况仅为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余额、诉讼和仲裁进程等)与上述信息不完全一致,我司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资产包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
交易对象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至2026年9月4日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资产包内标的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sales.coamc.com.cn/coamc/查询,或与我分公司交易联系人接洽查询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联系人:柳女士、吴先生电话:0311-88612093,0311-88611079手机:15833318680邮箱:liuyang-sjz@coamc.com.cn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邮编:050000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311-8861186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68098098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电话:0311-83010080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至2026年9月4日
特此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年8月26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