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对拍卖标的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标的描述来源于债务人账面记载,管理人与拍卖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
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请竞买人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接受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委托,定于2026年9月6日10时至2026年9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址:https://zc.gpai.net/)对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相关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为保障拍卖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监督单位
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拍卖标的物
(一)拍卖标的物:
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所涉的1笔应收账款
(二)标的物注意事项:
标的物特别情况说明:以上对拍卖标的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以上描述来源于债务人账面记载,管理人与拍卖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
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请竞买人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
(四)评估价、起拍价、保证金
起拍价:¥23,703,498.29元;保证金:¥2,37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或其整数倍
备注:起拍价包含应收账款本金及利息,详细情况请联系拍卖人咨询
(五)重要提示:
1.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应收账款转让流程及税费、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事项
2.法院与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随时暂缓、中止、撤回或撤销拍卖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与管理人主动撤回或撤销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等额无息退回
3.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物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现状为准,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4.法院与管理人、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保证该标的物还可能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
5.意向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查验标的物、自行联系债务相关方、向相关管理部门调查、了解、核实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是否成立、是否真实合法、形成过程、有无瑕疵、是否过诉讼时效、有无证据支持,证据的调查收集及核实真伪,追索应收账款的途径,追索应收账款的对象及联系方式,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关联方的经济往来,应收账款能否实现,应收账款的种类及金额,合同相对方有无抗辩事由等等)
管理人、拍卖人对标的物具体情况不做任何承诺与保证,仅能向买受人提供现在持有的资料,无法提供更多信息,亦无法对所持有资料的真实合法性进行承诺与保证
竞买人一旦参加拍卖,即表明对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自愿承担投资风险,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对于需进行后续处理的,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或损失自行承担,拍卖人对于能否实现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后续事项不作任何承诺担保
7.标的物转让、变更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8.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管理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拍卖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9.本次拍卖的应收类款项可能存在瑕疵,任何有关本次拍卖的应收账款的瑕疵和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拍卖人和法院均不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
1)账面记录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记账错误、贸易融资形成、无真实应收账款债务关系、款项已经还清等;
2)应收类款项汇总表中记载的应收账款笔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的情形;
3)应收账款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货等违约情形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等情形;
5)应收账款文件对于应收账款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应收账款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6)应收账款文件可能与应收类款项汇总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7)就应收账款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等应收账款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风险;
8)涉诉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9)应收账款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应收账款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10)可能存在无法确定或者联系不到债务人的情况,实际可能无法开展追收工作;
11)应收账款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导致存在无法收回,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2)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确认、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和影响实现的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的应收账款如存在上述瑕疵、尚未发现的缺陷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
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均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风险
买受人需对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买受人因任何原因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清收及收回,均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及所有经济损失
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拍卖无效、降低拍卖成交款或主张其他权利
10.管理人可提供记账凭证或者欠费明细等支持性文件有限,具体情况详见上文说明,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11.管理人既无法确定已经收集的证据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就相关应收账款所收集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应收账款之间存在关联性
管理人所收集的证据只是根据其对于相关事实的理解所收集,现提供信息存在根据其现有财务等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的风险
12.管理人无法提供应收款对象的相关联系方式,但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协助竞买人,管理人和拍卖人不对标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3.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须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
14.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根据具体看样人数具体安排
可以联系我司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联系人:张女士18511850525;马先生13888822226
五、竞买人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拍卖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手续应于开拍日5日前向拍卖人提交,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优先购买权人
(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天向我司及管理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三)若标的存在优先竞买权人,则网络拍卖号牌前会出现“优”字进行识别,请竞买人关注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参拍保证金、拍卖成交款尾款、佣金的支付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场拍卖会者,请在2026年9月4日16时前携带《参拍确认书》及相关资质到我司办理报名手续,方可获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原路退还
参拍保证金支付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铂金大道支行
账号:871907195910801
备注:(2025)云2530破1号参拍保证金
(二)拍卖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款项,买受人需在约定时间支付相应尾款
受让方保证按照约定签订相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支付拍卖成交款和约定的拍卖佣金
(三)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剩余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逾期支付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支行;
银行账号:24269801040027424
备注:“(2025)云2530破1号拍卖成交款”
(四)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须在7日内将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 4% 收取)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铂金大道支行
账号:871907195910801
备注:(2025)云2530破1号拍卖佣金
(五)关于技术服务费:拍卖成交后,受让方需在3日内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具体以交易平台页面所示为准)
十、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委托手续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我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平和花园综合楼三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三)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与拍卖人交接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四)拍卖人仅将标的物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管理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拍卖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注意:管理人无法提供应收款对象的相关联系方式
)
(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公司等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公司咨询确认,管理人和拍卖人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人无关
(七)如标的物存在冻结、质押等权利限制、政策原因或存在隐性瑕疵导致债权变更手续办理延长或者受阻等情况的,管理人和拍卖人不保证买受人可避免上述情况,亦不就上述情况的发生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二)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
(三)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
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物现状一致
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物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
管理人、拍卖人、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或咨询拍卖人及管理人,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
(五)管理人、拍卖人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
(六)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
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由于网络拍卖的特殊性,拍卖开始后,不排除个别网络竞买人发生网络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速慢、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等情况
如若发生上述情况或因竞买人本人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网上竞买受阻的,不影响其他网络竞买人的竞买活动持续有效
由此存在的风险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所有标的物均为现状拍卖及交付,若竞拍成功,不支持无理由退货,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竞买人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拍卖佣金和平台技术服务费的,拍卖方可以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并由竞买人承担其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原买受人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产生的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如竞拍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重新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及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损失的,原买受人应予以补足,拒不补足的,委托人有权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三、本次网上公开拍卖,《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拍卖人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处置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四、特别提醒
(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我司发布的竞买须知
拍卖人咨询电话:张女士18511850525;马先生13888822226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平和花园物业中心3楼
公拍平台咨询:400-820-3720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司咨询
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1日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受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委托,将在公拍平台(网址:https://zc.gpai.net/)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详见拍卖公告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
我司及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成交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要求,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承担其他法律后果,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四)卖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负责通知债务人应收账款转让事项,管理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必要情况下,管理人、拍卖人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协助
(注意:管理人无法提供应收款对象的相关联系方式
)
五、竞买人资料及报名方式
(一)竞买人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公拍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公拍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
委托竞买的,参与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司提交委托手续
管理人和拍卖人不因资格问题承担任何责任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无法成交的后果
(四)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报名时须提供竞买人相关资质手续原件、复印件
(五)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司提交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与我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示:对于本次拍卖相关的涉案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本公告视作拍卖通知送达,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款项的支付
(一)拍卖成交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款项,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全款支付至我司指定管理人账户(开户名称: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支行,银行账号:24269801040027424),备注:“(2025)云2530破1号拍卖成交款”,逾期支付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将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4%收取)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昆明铂金大道支行,户名:云南居美拍卖有限公司,账号:871907195910801)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3日内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具体以交易平台页面所示为准)
(四)竞买人未按规定支付成交价、拍卖佣金和平台技术服务费的,拍卖方可以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并由竞买人承担违约责任
九、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委托手续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我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平和花园综合楼三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拍卖人仅将标的物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款、佣金及悔拍的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如该标的重新拍卖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云南金平县红河矿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我司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公司等办理债权转让手续,能否办理债权转让手续及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公司咨询确认,管理人和拍卖人不做债权转让的任何承诺
拍品转让登记可能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管理人和拍卖人无关
十二、拍卖人仅将标的物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材料交付后即视为履行完毕全部交付义务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管理人及我公司有权对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起拍价、保留价、竞价阶梯、竞价时间、标的物竞价的顺序、有关图像、文字资料)在标的物未开始竞价之前进行修改和解释,竞买人应当予以充分理解并在竞价标的物竞价过程中注意
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在开拍前改变为理由反悔,一经成交确认,管理人及我公司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竞价程序因管理人撤回委托,或因不可抗力等意外事件发生使网络竞价程序暂停或终止的,管理人及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一)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录竞价大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转交给竞买人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