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2026-08-27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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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诺美信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二次) <正在拍卖>

资产编号:11715919

12732.09万元
用途
100%
折扣率
2026-08-17
起始日期
2026-09-16
结束日期
一拍
拍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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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资产描述

资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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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总价:12732.09万元
  • 单价:0万元/平米
  • 区域:新疆 乌鲁木齐市
  • 用途:债权
  • 起始日期:2026-08-17
  • 结束日期:2026-09-16
  • 地址: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持有的新疆诺美信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营销公告(二次)
  • 评估价:12732.09万元
  • 联系人:资产信息网
  • 折扣率:100%
  • 联系电话:021-68828928
  • 拍卖阶段一拍
  • 拍卖状态:即将开拍
  • 发布站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标签:
    建筑类别:办公楼
    房屋结构:框架
    小区:2号海西国际
    注册资本:5769618540000.0
    品牌:长城
    拍卖原因:融资
    开发商:蒙古自治州浩天房地产开发
    装修配置:设备

资产描述

资产配套: 环境配套超市医院健身娱乐银行等全面信息详见电脑版网站地图地理信息

拍卖公告

一、资产情况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新疆分公司”)对依法持有的新疆诺美信投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发布营销公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笔债权资产债权总额12,732.09万元,其中:本金3,962.98万元,利息6,622.66万元,迟延履行费2,146.45万元

上述资产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标准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具体信息如下:单位:万元序号借款人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费合计担保方式保证人抵押物情况备注1新疆诺美信投资有限公司3,962.988769.1112732.09抵押+保证卢联合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博乐市北京北路82号海西国际5号楼14340.97平方米商业用房(博乐房权证博字第2015-00032651号博乐房权证博字第2015-00032652号)及对应土地使用权2721.25平方米(博乐市国用2013第450号)进行抵押担保合计3,962.988769.1112732.09二、债务人基本情况新疆诺美信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7576961854,注册资本600万元,股东卢联合出资410万元,持股68.33%,股东韩易川出资190万元,占比31.67%,法定代表人卢联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巴州路18号,许可经营项目: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设备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询服务

销售:通讯产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塑料制品,棉麻制品,服装百货,土特产品,装饰材料,机电产品;工程机械租赁,网围栏加工、生产、安装,金属制品加工,农林牧业的建设与开发,农业技术服务,绿化服务,园林设计,楼宇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及维修,汽车装潢,通信管道投资,房地产投资,弱电项目投资,网络管道投资,矿业投资,商务投资咨询

营业期限2004年3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新疆诺美信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的工商信息状态为吊销三、抵押物基本情况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位于博乐市北京北路82号海西国际5号楼14,340.97平方米商业用房,其中1、抵押权证号:博乐房权证博字第2015-00032651号;房屋所在层数1-4层(4套),商业用房,框架,建筑面积2,686.27平方米;2、抵押权证号:博乐房权证博字第2015-00032652号;房屋所在层数5-19层,商业用房,框架,建筑面积11,654.7平方米;3、抵押权证号:博乐市国用2013第450号;对应土地面积2,721.25平方米,商业,出让

上述商业房产已被原债务人对外出租并经营酒店,因债务人不配合,暂无法获取具体租赁信息

四、保证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卢联合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五、合作意向本次资产处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意向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证金)当然取得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或标的资产的任何购买保证

六、特别提示(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资产为不良资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资产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的不获得

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联系人:丁先生联系电话:0991-2826306、0991-2315229邮政编码:830002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280号联合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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