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800000000.0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1231394011.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2031394011.00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7-31<\/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2017年12月,海南建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â海南建信â)通过南商行海口分行,向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â信诚公源公司â)发放8亿元委托贷款(简称â标的债权â或â债权â),后因海南建信被信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â信达投资â)吸收合并,标的债权由信达投资承继
截至2026年7月31日,信诚公源公司尚欠付信达投资借款本金80,000万元,<\/span><\/span>利息、罚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共人民币123,139.40万元,该等债权本息金额已获得三亚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执行证书》确认
<\/span><\/span><\/span><\/p><\/span><\/div><\/div><\/div><\/div>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30日10时止(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标的物)进行公开挂牌竞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竞买标的物: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亿元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抵质押担保权益,截止2026年7月31日,该债权本金人民币80,000万元,应付利息、罚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共人民币123,139.40万元,合计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人民币203,139.40万元(从2020年7月21日开始,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综合利率增加至24%/年
本金利息数据为转让方内部会计系统数据,实际金额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zc-paimai.taobao.com;户名: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各竞买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此《竞买须知》
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本次竞价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标的:三亚沈煤信诚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亿元债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抵质押担保权益
2.竞价方式: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至5分钟
3.竞价时间:2026年8月29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30日10时止(届时正式竞价开始时间以淘宝网网络电子竞价系统时间为准)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4.竞价起始价:32000万元;报价的加价幅度以100万元整的整数倍数
5.参与本次竞价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一千六百万元整(¥16,000,000.00)
竞价前竞买人的银行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一千六百万元以上)支付竞价保证金,同时确定银行账户是否开通网上银行及银行限额能否满足一次性支付保证金
资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始价、保证金、竞价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对竞价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
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竞价成交后,尾款线下支付
本次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含竞买保证金),买受人于《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尾款在《债权转让合同》签署后一年内(简称“付款到期日”)付清,买受人须就尾款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我公司支付利息,按季付息
买受人亦可提前支付尾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及时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
买受人应在余款支付期限内完成平台软件服务费的支付,因买受人未支付平台软件服务费用导致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卖方有权延迟交割标的且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履行转让协议签约手续
买受人未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
自《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方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其中买受人违约责任设定:如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含首付款、尾款),每迟延一日,买受人应向转让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付款义务的继续履行
对于买受人迟延支付首付款或尾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没收已付款项(首付款/保证金);并有权在不另行通知买受人的情况下,自行对标的债权重新进行处置
若重新处置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转让方保留向买受人追偿差价的权利
8.买受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前,处置标的仍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仍以自身名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在此期间:若存在司法执行回款,回款归转让方所有,直至回款全部覆盖买受人未付款项后,转让方将剩余回款(如有)及债权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
在买受人未付清款项前,存在司法执行回款的情况下,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不再转让该笔债权,将买受人已付款项退还
若法院就抵押物、查封物等进行司法抵债的,则买受人须在抵债裁定出具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债权权属变更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抵债事宜
若买受人未能在抵债裁定出具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的,则相关抵押物、查封物抵债至信达投资指定主体,后续待买受人在付款到期日前支付完毕剩余款项后,再将抵债资产权属变更至买受人,相关权属变更事宜及产生的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和承担;同时,在抵押物查封物已司法抵债至转让方指定主体名下的情况下,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不再转让该笔债权,将买受人已付款项退还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遵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9.竞价成功后,有关转让标的交割事项按转让协议有关约定进行交割
10.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时,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11.合格竞买方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已进行过尽职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
由此所产生的纠纷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12.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结资产转让活动,同时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有权直接做出资产转让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方提出争议情形时;(2)资产转让申请提交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后,未实际在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交易程序的;(3)在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违反各项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4)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13.转让方就标的债权的抵质押物已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转让方起诉标的债权的相关担保方已获终审胜诉判决((2022)琼01民初96号)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揭示如下: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被刑拘、被刑事查封、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B.担保物、抵押物已被刑事查封,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相关情形;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法院或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导致暂停或终止执行的情形;D.标的债权所在地法院、地方政府机关或者其他债权人通过民事、行政或刑事诉讼等法定或非法定的程序,对标的债权及其项下各项权利行使提出各类请求或约束(不论该等约束是否有法律依据),并可能限制标的债权的顺利实现;E.标的债权项下的担保物、查封物等可能因任何原因迟迟无法进入司法拍卖、执行等程序,导致标的债权无法及时实现
14.本竞价须知由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