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标的物属性<\/div><\/div><\/div><\/div><\/div>流转方式:<\/span>转让<\/span><\/div>担保方式:<\/span>抵押\/质押+保证<\/span><\/div>债权本金:<\/span>30291563.80元<\/span><\/div>债权利息:<\/span>33349421.06元<\/span><\/div>其他费用:<\/span>47278.00元<\/span><\/div>债权总额:<\/span>63688262.86元<\/span><\/div>基准日:<\/span>2026-04-20<\/span><\/div><\/div>标的物详情描述<\/div><\/div><\/div><\/p>此次竞价标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对<\/span><\/b>云南省师宗万鑫实业有限公司4户不良债权<\/b>(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物)进行处置,截至2026年4月20日,债权本息合计63,640,984.86元,其中本金30,291,563.80元,利息33,349,421.06元(含接收利息+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span>,代垫费用47,278.00元<\/span>
<\/span>债权明细如下:<\/span><\/span><\/p>Â<\/span><\/span><\/p>序号<\/span><\/span><\/p><\/td>债务人名称<\/span><\/span><\/p><\/td>所在地<\/span><\/span><\/p><\/td>五级分类<\/span><\/span><\/p><\/td>Â本金<\/span><\/span><\/p><\/td>Â利息<\/span><\/span><\/p><\/td>Â本息合计<\/span><\/span><\/p><\/td>Â代垫费用<\/span><\/span><\/p><\/td>担保情况<\/span><\/span><\/p><\/td>诉讼情况<\/span><\/span><\/p><\/td><\/tr>1<\/span><\/span><\/p><\/td>云南省师宗万鑫实业有限公司<\/span><\/span><\/p><\/td>云南曲靖<\/span><\/span><\/p><\/td>损失<\/span><\/span><\/p><\/td>16,790,000.00<\/span><\/span><\/p><\/td>Â15,090,432.74<\/span><\/span><\/p><\/td>Â31,880,432.74<\/span><\/span><\/p><\/td>-<\/span><\/span><\/p><\/td>1、抵押担保:(1)黄继平名下师宗县丹凤镇青年路8号3个商铺抵押,面积3,030平米;(2)黄继平名下师宗县丹凤街道丹凤社区东华路26号房产,面积146.80平米
2、保证担保:黄继平、满菊缨、黎晋恺连带责任保证
<\/span><\/span><\/p><\/td>诉讼执行<\/span><\/span><\/p><\/td><\/tr>2<\/span><\/span><\/p><\/td>云南德政建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span><\/span><\/p><\/td>云南昆明<\/span><\/span><\/p><\/td>损失<\/span><\/span><\/p><\/td>Â4,790,505.00<\/span><\/span><\/p><\/td>Â6,034,543.68<\/span><\/span><\/p><\/td>Â10,825,048.68<\/span><\/span><\/p><\/td>Â-<\/span><\/span><\/p><\/td>1、抵押担保:借款人名下晋宁县上蒜乡三多村民委员会5.33亩工业用地使用权
2、保证担保:云南省外经贸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德政、吴仁燕、刘云龙、吴云辉连带责任保证
<\/span><\/span><\/p><\/td>诉讼执行<\/span><\/span><\/p><\/td><\/tr>3<\/span><\/span><\/p><\/td>云南亘福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span><\/span><\/p><\/td>云南文山<\/span><\/span><\/p><\/td>损失<\/span><\/span><\/p><\/td>Â2,044,392.00<\/span><\/span><\/p><\/td>Â6,579,704.97<\/span><\/span><\/p><\/td>Â8,624,096.97<\/span><\/span><\/p><\/td>Â-<\/span><\/span><\/p><\/td>1、抵押担保:陈文标、陈亘谧名下文山市开化北路三鑫建材城2组团12幢03-04号房产,面积600.53平米;2、保证担保:陈文标、陈亘谧连带责任保证
<\/span><\/span><\/p><\/td>诉讼执行<\/span><\/span><\/p><\/td><\/tr>4<\/span><\/span><\/p><\/td>云南银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span><\/span><\/p><\/td>云南昆明<\/span><\/span><\/p><\/td>可疑<\/span><\/span><\/p><\/td>Â6,666,666.80<\/span><\/span><\/p><\/td>Â2,724,173.94<\/span><\/span><\/p><\/td>Â9,390,840.74<\/span><\/span><\/p><\/td>Â47,278.00<\/span><\/span><\/p><\/td>杨家武、李春虹、云南汇杰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连带保证责任<\/span><\/span><\/p><\/td>诉讼执行<\/span><\/span><\/p><\/td><\/tr>合计<\/span><\/span><\/p><\/td>Â<\/span><\/span><\/p><\/td>Â<\/span><\/span><\/p><\/td>30,291,563.80<\/span>Â<\/span><\/span><\/p><\/td>Â<\/span>33,349,421.06<\/span>Â<\/span><\/span><\/p><\/td>Â<\/span>63,640,984.86<\/span>Â<\/span><\/span><\/p><\/td>47,278.00<\/span><\/span><\/p><\/td>Â<\/span><\/span><\/p><\/td>Â<\/span><\/span><\/p><\/td><\/tr><\/table><\/div>注:<\/span><\/span><\/p>1、<\/span>上述标的物介绍为<\/span>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span>一般性介绍,数据可能存在错误或偏差,仅供意向买受人参考,具体以实际转让时情况为准
意向买受人请自行充分了解上述债权资产情况<\/span><\/span><\/p>2、标的资产相关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及全部附属权益的合法有效性、时效、权属、价值、可实现性等可能存在瑕疵及风险,请竞买人独立审慎调查及判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可提供标的资产档案资料供投资者查阅,但对标的资产的风险及瑕疵,以及资产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span><\/span><\/p><\/span><\/span>3、抵押房产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房产可能存在先租后抵;存在法院判决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债务人可能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标的资产案件执行已终本或终结案件执行;案件所有执行措施已撤销等情况
<\/span><\/p><\/p><\/span><\/div><\/div><\/div><\/div>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拟公开竞价处置以下标的,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处置标的有异议,须于本次竞价实施前3日向我司提出书面异议,现公告如下: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持有的云南省师宗万鑫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物),截至2026年4月20日,债权本息合计63,640,984.86元,其中本金30,291,563.80元,利息33,349,421.06元(含接收利息+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47,278.00元
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二、竞价时间:2026年8月18日10时至2026年8月18日14时(如发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三、展示和报名:自本竞买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身份基础信息、提交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保密承诺函等材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我司电话咨询或直接来我司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本场竞价为在阿里资产拍卖网上公开竞价,竞买人须在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报名参与竞价并交纳人民币1,000,000.00元竞买保证金,具体保证金交付可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
四、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保证其为签订、履行相关合同而向我司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报名及竞买地点:阿里拍卖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
六、咨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10时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联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联系电话:0871-63662536、63612236(李女士、段女士)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871-63615357(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6363699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电话:0871-64623111特别提示:1、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公告期内,我司视招商等情况有权随时启动或中止竞价程序2、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请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进行必要的协助,但出卖人不对过户手续的办理作出任何承诺和承担任何责任
4、竞价/买卖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以及竞价标的在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按有关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缴纳
通过阿里资产拍卖平台发布且成交的竞价标的,所产生的平台技术服务费由买受人按平台要求完成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5、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但本款规定不视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的依据
6、保证金缴纳规则、信息披露等事项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资产转让协议》等披露的文件资料
7、买受者资质审核流程、具体竞价流程及规则、补登公告后相关交易流程等安排详见《竞买须知》以及阿里资产竞价网络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查看相关内容
8、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
咨询电话:0871-63662536、63612236(李女士、段女士)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小区11栋商业楼此公告在“阿里资产拍卖网”上发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6年8月10日一、竞价标的: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持有的云南省师宗万鑫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包(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标的物),截至2026年4月20日,债权本息合计63,640,984.86元,其中本金30,291,563.80元,利息33,349,421.06元(含接收利息+贷款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代垫费用47,278.00元
前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竞买起拍价:¥7,500,000.00元,保证金:¥1,000,000.00元(汇入阿里资产处置平台或汇入我司保证金账户,作为竞价报名保证金),增价幅度:不低于¥10,000.00元或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但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竞价标的:(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凡先前参与中国东方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功但违约的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阿里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中国东方云南省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三、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中国东方仅提供竞价标的部分参考资料,有意竞买人需向中国东方提供身份基础信息、提交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10时止接受咨询,已成功交纳保证金并提交客户身份识别登记表(含登记表中涉及的证照复印件)、保密承诺函等相关资料的有意竞买者请向中国东方电话咨询或直接来中国东方现场咨询并约期查看相关文件资料
(看样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同时提示,竞买者需在缴纳保证金同时将竞买人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若有)、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提供至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红塔东路198号海埂悦府11栋商业楼)进行竞买人资质审查
经我司审查,不符合竞买人资质的将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本次竞价标的的竞买
四、该债权资产处置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并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方可进入竞价程序,若只有一人报名竞价并竞买成功,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补登公告,补登公告3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能成交,如有新的竞价者则重新进入竞价程序
五、本次线上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即如果在拍卖结束前5分钟出价,拍卖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基础上延长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拍卖结束)
六、网络竞价方式: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
七、保证金规则(一)正式竞价活动开始前阿里拍卖系统将按规定冻结竞买人账户内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账户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阿里拍卖系统自动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中国东方指定账户,竞得者请在竞买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中国东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在《资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竞买余款缴入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322067029182,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104100005073)
(二)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归中国东方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等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竞价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和交易服务费的;3.竞买人未按《资产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清全部款项的;4.竞买人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5.竞买人不符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中的竞买人条件或违反其他陈述或保证的;6.竞买人出现下列恶意炒作及市场操纵情形的: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2)恶意囤货;3)哄抬价格谋取暴利;4)其他通过非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的行为
八、违约责任(一)在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前,不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不解除债权涉及的抵押、查封
若买受人在竞价期间发生违约行为,则中国东方有权扣收其已缴纳诚意金、保证金及已支付的收购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延付利息
(二)竞买人应在竞买成功【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在《资产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意向买受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
(三)如竞买人迟延【3个工作日】未向中国东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中国东方有权选择:1.解除《资产转让协议》,竞买人应向中国东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转让价款的20%(含滞纳金);竞买人已向中国东方支付的任何价款自动转为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中国东方的实际损失,中国东方有权继续向竞买人追索
2.要求竞买人继续履行《资产转让协议》并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未支付价款的日万分之六计算,竞买人已支付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四)如买受人违反除付款义务外的其他任何义务,则中国东方有权要求买受人按照【转让价款总额】的百分之【20】支付违约金
(五)因竞买人违约,导致中国东方再次挂牌处置该资产的,若再次挂牌成交价低于《资产转让协议》第4.2条约定的转让价款,竞买人应赔偿中国东方可得利益损失(即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款与再次挂牌成交价的差额等)
竞买人应在中国东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足额赔偿中国东方损失
如竞买人迟延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中国东方足额赔偿损失的,则中国东方有权要求竞买人按照中国东方认定【损失数额】的日万分之【六】支付滞纳金,竞买人已向中国东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优先冲抵滞纳金
(六)中国东方可以选择同时行使上述(一)(三)(四)(五)违约条款中的权利
九、重要提示: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相关竞买保证金,视为作出如下陈述:1、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竞买人的资金来源不属于不诚实经营、诈骗客户资金等违法经营行为所得,或盗窃、受贿、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行为所得
2、交易文件知悉
竞买人仔细阅读并理解了中国东方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保密承诺函、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客户身份识别表等文件及附件、并完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相关条款规定,没有任何异议
3、风险和瑕疵知悉
中国东方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竞价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竞价标的的所有瑕疵、风险
4、抵押房产可能被其他法院查封;抵押房产可能存在先租后抵;存在法院判决部分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债务人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等情况;债务人可能已停止经营,债务人、担保人财产情况不明,可能已丧失还款能力且存在其他或有债务;标的资产案件执行已终本或终结案件执行;案件所有执行措施已撤销等情况
5、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次竞价标的物的品质、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标的物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性能、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状况仅为中国东方根据现有的债权资料对标的债权已知的状况所作的一般性描述,可能因原债权人未如实提供债权资料、计算误差、资料记载错误或标的债权状况不断变动等,致使标的债权实际状况与上述描述不完全一致,中国东方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竞价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竞价标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竞价标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6、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竞买人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当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B.《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7、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竞买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竞买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8、竞买人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竞买人成为竞买人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中国东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A、因法律或政策原因,